中国古代的杀女婴传统要结合人头税和土地政策一起看。
唐代两税法之前,由于实行的是人头税,所以百姓是生了孩子都杀,无论男孩女孩,因为多一个人多一份税,不划算。
南北朝时期因为地多人少,于是北魏开始北朝实行均田制,对男女都授田,女性获田一般为男人的一半,寡妇如果是户主则多一点。
唐代延袭了北朝的政策,但随着唐朝承平已久,田少而人多,授田授不动了,加上人头税实在收不上来,改为了以收田亩税的两税法。
但是,改变税制改变不了地少的问题啊,于是首先把女人的财产权给剥夺了,女人不再获得授田!这是中国古代女性地位下降最重要的一步。
更糟糕的是,两税法名义上是在田亩税中合并了人头税,但官府要刮地皮的时候才不管这么多,继续摊牌人头税。到了宋代,就变成了,女性不获得田地,即不拥有不动产支配权,同时还要继续交人头税。
宋代的杀婴就变成了,男孩还能养一养,但是女婴得杀,因为女婴的投入产出比是最低的。宋代一些地方的风速是,“只养二男一女,尤讳养女”。
杀女婴当然是重男轻女的父权制之恶,但这这并不是什么文化传统社会习俗,是暴政税收制度造成的。
好想把这些记忆都丢掉轻松快乐地活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