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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弦子诉朱军侵犯人格权案——

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 )的第四章关于回避的部分,第四十五条:

>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又看了一个律师在知乎上写的关于回避的帖子(zhuanlan.zhihu.com/p/55868881 ). 感觉情况不太妙啊,昨天审了好几个小时,最后提出回避,可能是庭审不占优势,落了下风?

又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 ),第十五条:

>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 ……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 ……
  
估计人民陪审员是可以申请到的,这样的话案件是不是要重新审理?但法官回避可能会被驳回,那同样的三位法官,这好几个小时再重新来一遍,对原告可能不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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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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