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弦子诉朱军侵犯人格权案——
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18-12/25/357_182594.html )的第四章关于回避的部分,第四十五条:
>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又看了一个律师在知乎上写的关于回避的帖子(https://zhuanlan.zhihu.com/p/55868881 ). 感觉情况不太妙啊,昨天审了好几个小时,最后提出回避,可能是庭审不占优势,落了下风?
又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18-04/28/592_201289.html ),第十五条:
>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 ……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 ……
估计人民陪审员是可以申请到的,这样的话案件是不是要重新审理?但法官回避可能会被驳回,那同样的三位法官,这好几个小时再重新来一遍,对原告可能不利啊.
知乎上的讨论质量还是挺高的:https://www.zhihu.com/answer/160789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