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rl @ShyKana 那么一个媒体账号(如国家地理精选 @yourshot)或者一个公众人物(如方舟子推特:@fangshimin)的镜像是否也需要知情同意呢?
问题的关键可能在于是否在公开平台发布. 我认为只要在公开平台发布,在技术上能被世界上任何一个人看到,就默认同意可以在另一个公开平台上被镜像. 因为即便不同意,也没法阻止这一点.
您举的朋友圈的例子,则是由于它发布在了非公开平台,那么镜像到微博显然是不妥的. 但如果您的朋友偷偷保存只是自己看没有外传,我则认为没有问题.
@zero @ShyKana @yourshot @fangshimin
那个例子,即使自己看,我也会认为很creepy。
不过你说的法律上客观上没问题我也同意。还有就是fair use的空间,我当然也愿意尽量宽些,而不是让信息在互联网上互不联通。
补充一点题外话,自己被镜像就跳脚,镜像别人的时候觉得很有理(毛象见过这样的人),我这边不是很OK。要不就都宽容以待,要不都严格处理。双标没意思。
@pearl @ShyKana
下面这句话说得还是太绝对了,我还是撤回这么激进的言论吧. 这里的问题可能还是 OP 说的:是否署名和是否商用.
“我认为只要在公开平台发布,在技术上能被世界上任何一个人看到,就默认同意可以在另一个公开平台上被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