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之缘由,不外乎:

一、为世俗的炫耀奢华之心所驱使。二、为了“看家”。
三、为了让自己不感到孤独。
四、为了进行犬类运动。
五、因为精力过剩,想让自己成为一条狗的主人和指挥官。

《养狗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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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小记》

你坐下,敏达!听我说:给你定三条规矩:

一、你要听话。
二、你要注意保持家里和走廊上的卫生。
三、你只能吃我给你的东西。

这三条规矩是上帝专给狗类定的,好让它们超群于其他野兽。谁要是不遵守这些规矩,就要掉进地狱。那里没有沙发,只有骑着摩托车的魔鬼,成天追逐着有罪的狗的灵魂。
除了违背这三条是大罪以外,还有如下几条是一般的罪:

吞吃主人的背带;
带着满爪子的泥土在主人身上蹦跳;
在你主人写作的时候汪汪叫;
将汤洒在地板上;
独自跑到街上去;
在床上追赶猫;
把鼻头伸到我的碟子里面来闻嗅;
咬地毯;
弄坏各种物品;
把脏骨头叼到家里来;
舔主人的鼻子;
扒苗圃;
叼走主人的袜子……
连这些毛病也不犯的狗,就会获得一种特别的尊严,很受人器重。难怪有些狗会被喂得跟天主教神父或银行行长一样胖,绝不像那些将精力耗费在荒淫生活、争名夺利与胡作非为中的干巴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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