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个方面来理解判断呢?一个判断究竟是什么?康德如何规定判断之本质?这些问题听起来简单,然而立刻就会变得错综复杂。因为我们知道,判断是思维的活动,通过康德对人的知识的本质规定,思维被重新说明,它本质上服务于直观。现在,人们可能会说,通过强调思维和判断的服务性地位,只是介绍了思维的一种特殊的指向,因而并没有在本质上触及思维本身及其规定,但毋宁说,为了思维返回到这种服务性位置上,思维(判断)之本质必然根本上已经被规定了。
自古以来,思维或判断之本质就是通过逻辑来规定的,所以康德,当他已经沿着所指出的方向确定了一种新的知识概念时,有关思维能够做的无非就是给通行的思维(判断)之本质规定进一步附加上它服务于直观的特性。他可以照旧采纳迄今为止关于思维的学说,逻辑学,以便随后再进行附加,如果逻辑关系到人的知识的话,那么就此而言,就必然要强调思维与直观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