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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的东西通过直观和思维来规定,对象就其显现而言就是物,对象就是现象。这里的现象决不意味着假象,而是指在场并立在那里的对象本身,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开始就提到的知识的两个组成部分,从直观和思维的角度来说,对象同样指现象。“在现象中,我把那些与感觉相对应的东西称为现象的质料,而把那种使现象的杂多在某种关系中得以被整理的东西,称为现象的形式。”(A20,B34)形式就是在其中整理颜色、声音等这类感觉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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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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