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这东西,无论由谁来讲、怎么来讲,无疑都是一种兼容广纳的表现形态。甚至可以说,这种兼容广纳的特性就是小说朴素而伟大的能量源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我看来,“谁都可以写”与其说是毁谤小说,毋宁说是溢美之词。
也就是说,小说这种体裁就好比职业摔跤的擂台,不论什么人,只要心存此意,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参与进来。绳栏间的缝隙很大,还备有方便上下的梯凳,擂台也十分宽绰,一旁没有虎视眈眈的保安时刻准备阻止旁人登台打擂,裁判员也不怎么说三道四,台上的摔跤手——这里就相当于小说家喽——从一开始就带着点满不在乎的劲头:“无所谓啦,不管是谁,就尽管冲上来吧。”这该说是通情达理呢,还是性情随和,抑或是灵活变通?总之是非常粗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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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原创性”这个词,我脑海里浮现的是十来岁时自己的模样。在自己的房间里,我坐在小半导体收音机前,有生以来头一次听沙滩男孩(《冲浪美国》),听披头士(《请取悦我》),心灵深受震撼,暗想:“这是多么美妙的音乐啊,以前可从来没听过这样的音乐!”那音乐为我的灵魂开启了一扇崭新的窗户,从那窗口吹进前所未有的新鲜空气。那里有的,是幸福且无比自然的高昂之感。我觉得从现实的种种制约中解放出来,身体似乎都飘浮起了几厘米。这对我而言就是“原创性”应有的姿态。

不久前看《纽约时报》(2014/2/2),有篇文章提到刚刚出道时的披头士:

They produced a sound that was fresh, energetic and unmistakably their own.
(他们创作出来的乐曲新鲜,充满活力,而且毫无疑问属于他们自己。)

十分简单的表达,但作为原创性的定义或许最明白易懂。“新鲜,充满活力,而且毫无疑问属于他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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