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这东西,无论由谁来讲、怎么来讲,无疑都是一种兼容广纳的表现形态。甚至可以说,这种兼容广纳的特性就是小说朴素而伟大的能量源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我看来,“谁都可以写”与其说是毁谤小说,毋宁说是溢美之词。
也就是说,小说这种体裁就好比职业摔跤的擂台,不论什么人,只要心存此意,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参与进来。绳栏间的缝隙很大,还备有方便上下的梯凳,擂台也十分宽绰,一旁没有虎视眈眈的保安时刻准备阻止旁人登台打擂,裁判员也不怎么说三道四,台上的摔跤手——这里就相当于小说家喽——从一开始就带着点满不在乎的劲头:“无所谓啦,不管是谁,就尽管冲上来吧。”这该说是通情达理呢,还是性情随和,抑或是灵活变通?总之是非常粗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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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第一人称写小说时,在多数情况下,我是把主人公(或是叙述者)“我”草草当成了“广义可能性的自己”。那虽然不是“真实的我”,但换个地点换个时间的话,自己说不定就会变成那副模样。如此这般地不断分枝,我也在不断分割着自己。并且把自己分割后再抛入故事性之中,来检验自己这个人,确认自己与他者(抑或与世界)的接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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