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
巴黎,金鸡大街,早上七点钟。街上传来几声愤怒又略带气哽的尖叫。在我住的地方对面经营一家小旅馆的蒙西太太走到人行道上,和住在三楼的一个房客吵架。她光着脚丫,趿着一双木屐,披散着一头灰发。
蒙西太太骂道:“臭婊子!臭婊子!我告诉过你多少次了,不要把虫子碾死在墙纸上。你以为你把整个旅馆买下来了吗?你怎么就不能和别人一样把它们扔出窗外呢?他妈的,你这个贱货!”
住在三楼的女人回了一句:“母牛!”
接着,两人闹哄哄地吵了起来。街道两边的窗户都打开了,半条街的人加入了争吵之中,一直吵了十分钟,然后戛然而止,因为有一队骑兵经过,大家都停了下来,观望着他们。
我将这一幕情景记录下来,为的是让读者了解金鸡大街的风貌。虽然这里发生的事情不单单只有吵架——不过,几乎每天早上这样的争吵起码得发生一次以上。除了吵架,还有街头小贩落寞的叫卖声和小孩子们在鹅卵石街道上追逐橘子皮的戏耍声。到了晚上则响起高昂的歌唱声,垃圾车经过时留下一股恶臭,这就是整条街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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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流浪汉的妖魔化根本经不起推敲。以广为人们所接受的“流浪汉都是危险人物”这个观念为例吧。撇开事实经验不谈,仅凭逻辑推理,一个人也可以笃定地说只有极少数流浪汉是危险人物,因为要是他们真的危险的话,人们早就把他们当作危险人物对待了。一间收容所一晚上要接纳上百名流浪汉,而往往最多只有三名门卫负责看守他们。三名没有武装的人员根本不可能控制上百个恶棍。事实上,当你目睹了流浪汉是如何被收容所的官员凌辱欺负时,你就会知道他们是最逆来顺受萎靡不振的可怜虫。再以“所有流浪汉都是酒鬼”这个观念为例——这个观念一听就知道十分荒唐。的确,许多流浪汉如果有机会的话会酗酒买醉,但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这样的机会。现在那种叫做“啤酒”的淡如清水的酒精饮品在英国要卖七便士一品脱。要喝醉起码得花半克朗,而花得起半克朗的人怎么会是流浪汉呢。有一种观念认为流浪汉都是厚颜无耻的社会寄生虫(身强力壮的乞丐),这种观念根本是空穴来风,只有极少极少一部分流浪汉是这样。那种刻意为之、愤世嫉俗的寄生行为,就像杰克·伦敦的小说所描写的美国式流浪与英国式流浪根本不是一回事。英国人是讲究良知的民族,对贫穷怀有深深的罪恶感。你绝对想象不到一个普通的英国人会故意变成寄生虫。这种国民性不会因为一个人失业而改变。事实上,只要你记住,流浪汉其实是失业的英国人,迫于法律不得不过着漂泊无依的生活,那么对于流浪汉的妖魔化想象便不攻自破了。当然,我不是在说大部分流浪汉都是道德上的完人,我只是想表明他们是普通人,如果他们真的比其他人卑劣,那是他们的生活方式造成的结果,而并非他们天性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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