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如图)
▷导论:shimo.im/docs/m8AZM9d0pailn1kb

我希望从历史学和心理学术语的角度,把我从经验所抽象而出的思想与既有的知识联结起来,而不是列举许多个案来增加读者的阅读负担。我这么做,并不是因为我的论述需要某种历史的正当性,而是希望我能把自己身为精神医学专家的经验,从狭隘的专业领域带入比较普遍的知识脉络当中。如此一来,连受过高等教育的非心理学专业人士也可以在这种知识脉络里运用这些来自心理学专业领域的经验。如果我自己不确信这本书所呈现的心理学观点具有普遍的意义与应用性——所以,最好能在普遍的知识脉络里,而不是在原来的专业假设的形式里作处理——我其实不敢把这些心理学观点与既有的知识衔接在一起,因为人们会很容易误以为这是在侵犯其他的领域。

——「序言」

【第一章 古希腊罗马时期与中世纪思想史的类型问题】

仍有不少人认为,应该把心理学视为一门具有绝对正确性的学科。目前大多数的人都还相信,客观心理学应该以实际的观察和经验材料作为主要的根据。当然,这样的研究基础如果可以获得,那肯定是再好不过了!然而,学术研究的目的与理想却不在于尽可能精确地描述事实,毕竟它无法与现代的录像、录音技术匹敌。只有当学术研究有能力提出精简地表达现象多样性、一贯地掌握事物演变过程的原理原则时,它才能达成它的宗旨与目的。令人遗憾的是,学术研究虽然具有普遍的、已被证实的有效性,但研究者对于可被经验的研究对象的观点却逐渐沦为研究者主观心理状态的产物。由此可见,学术理论与概念的形成其实含有许多个人的偶然性。
在这个世界上,不只存在着心理物理学的方程式(psychophysische Gleichung),还存在着个人的心理学方程式(persönliche psychologische Gleichung)。我们的肉眼虽然可以看见颜色,却无法看到显现颜色的光波长度,没有人比心理学家更重视这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个人方程式(persönliche Gleichung)早在研究者从事观察时便已开始产生作用:因为人们会看到自己最容易看到的东西,所以人们首先会看到弟兄的眼中有刺。无疑,弟兄的眼中确实有刺,但人们自己的眼里也有梁木,因此,个人的察看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往往会受到阻碍。我本人并不信任所谓的客观心理学所倡导的“纯观察”的研究准则,除非研究者的观察仅限于盯住测时器、瞬间显示器以及其他的“心理学”研究仪器。我认为,过度依赖观察方法的研究者其实无法从心理学的经验事实里获取丰硕的研究成果。

关注

除了以上的论述,在这里我们也顺便提出两个问题:我们是否可以从柏拉图理型论的心理学当中推论出柏拉图本人属于内倾型?支持唯名论的犬儒学派和麦加拉学派的心理学是否允许我们把它们的代表性人物——诸如安提西尼、第欧根尼和斯提尔波——归类为外倾型?不过,光是这个问题的提问方式就会让我们无法找到答案。或许只有在巨细靡遗地研究柏拉图的“权威性著作”后,我们才有可能判断柏拉图属于哪一种类型,而我本人实在不敢贸然对此提出任何看法。不过,如果有人能拿出证据说明柏拉图确实属于外倾型,我也不会感到诧异。至于其他的历史人物,因为流传下来的相关资料相当残缺不全,所以,我认为,要判别他们的人格类型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既然这里所探讨的两种判断的形成方式——内属性原则和述谓原则——都来自价值重心的转移,那么以下的情形也可能发生:如果在内倾型的人身上,个人的感知基于某些理由而被赋予重要性,并得以支配思考,他的思考就会因为缺乏正面能量而转化为负面性与批判性;对于外倾型的人来说,价值重心落在自己与客体的关系上,却不一定落在自己对于客体的个人态度上。当个人与客体的关系占据重要的地位时,如果个人只关注客体的本质,并未混入个人的感知,那么个人的心理过程虽然退居次要的从属地位,却不会出现批判性与破坏性。因此,我们把内属性原则与述谓原则之间的特殊冲突当作一种不寻常的情况,在往后的研究里,我们应该对这种冲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这种冲突的特殊之处其实在于个人的感知所扮演的角色究竟是正面,还是负面。如果类型(类概念)能凌驾于个别事物之上,并使其丧失重要性,类型这个观念便获得了真实性;反之,如果个别事物的价值已经高涨到足以终结类型(类概念)时,就会对类型造成破坏而导致混乱失序。虽然这两种情况既极端又不合理,但它们却形成了一幅对比鲜明、画面清晰、由夸大的手法来凸显特色的图画。这种倾轧与对立也会出现在内倾型本质与外倾型本质之间——当然是以比较温和的,因此也比较隐蔽的方式——即使个人的感知在这些人格类型里并不具有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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