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了罪恶感的两种来源:一种是源于对权威的恐惧,其后出现的另一种来源是对超我的恐惧。第一种来源强调放弃满足本能;第二种来源在强调放弃满足本能的同时还强调施加惩罚,因为被禁止的愿望持续存在,这些愿望无法在超我面前隐藏。我们也已经明白了如何理解超我的严厉性,即良心的要求。它只不过是延续了外部权威的严厉性,外部权威被超我继承并部分替换了。现在我们领会了抑制本能与罪恶感之间存在什么关系。起初,抑制本能是害怕外部权威的结果:人为了不失去外部权威的爱便放弃自己的满足感。要是人做到了这种自我克制,他可以说就与权威互不相欠,应该不再有罪恶感了。但是对超我的恐惧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中,抑制本能还不够,因为愿望持续存在且无法瞒住超我。因此,尽管人已经做到了自我克制,罪恶感仍然会冒出来。这在超我的建立过程中或者说良心的形成过程中构成了一个极大的劣势。现在,抑制本能不再具有完整的解放作用,道德节制也不再保证能获得爱。这种外部不幸的威胁,即失去爱并被外部权威惩罚,已经被更换成了一种永久的内部不幸,更换成紧张的罪恶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