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之举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无论是在公众面前还是一个人独处时,唯遵循本心,做一切令自我愉快的事情。

—— 让-雅克·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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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真话与说假话是完全不同的,但其产生的结果可能一致。因为,在没有产生任何实际效果时,二者的结果毫无疑问是一样的。凡是当真相无关紧要时,其对立面的错误也是无足轻重的。同理,那些说了与事实相反的谎话并不比隐瞒事实后果更严重;因为,对于无用的真相,错了并不比不知情更糟糕。让我相信海底的沙是红色或者白色,并不比不知道它的颜色更为重要。既然不义之举仅仅存在于对他人犯下的错误中,那么在不伤及任何人的情况下怎么能算不义之举呢?
但是这些简单的结论还不足以揭示答案。为了使答案更明晰,我应该做一个必要说明,来为人们的实践提供种种可能性。因为如果公布事实的必要性仅仅建立在其可用性之上,我们将如何判定这一可用性呢?通常情况下,有人获利就有人受到损失,个人利益也总是与集体利益相对立。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如何行事?是不是要牺牲不在场者的利益来维护与我们对话者的利益呢?如果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有弊,是应该沉默还是说出真相呢?当集体的利益和个体的利益冲突时,应该怎样处理?我能确定自己已经了解了所有事物之间的关联,并能公平公正地传播真理吗?此外,当我们审视自己对他人所承担的义务时,我们是否充分考虑了应该为自己和真理本身所承担的义务呢?如果我在欺骗他人的时候并没有对其造成损害,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么做对自己也没有任何影响呢?是不是只要不行不义就永远清白无罪呢?
如此多令人困惑的讨论,可以简单归结为:无论发生什么,哪怕冒险,也要遵循事实。正义本身存在于事物的真相之中。谎言总不长久,谬误总会骗人;一个人如果说了人们不应当遵守或信奉的标准,不论这个真理会造成何等结果,只要说了,就应当为此受到指责,因为他没有加入自己对真理正确的判断。
问题告一段落,但却并未解决。问题不在于“始终说真话好不好”,而是在“有没有始终说真话的义务和必要”。根据刚才的定义来看,得出的答案也是否定的:是否应当讲出真相要看情况,有时即便沉默或隐瞒也并非不正当之举。我发现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到对这些情况进行判断及确定的内在准则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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