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被迫签署了我的第一张死刑执行令。他们把它和其他许多文件(无关紧要的许可证、土地出让文书、议会批准书,还有许多鸡毛蒜皮的东西)一起堆在了我的桌子上,上面写着这个男人必须被处死。我坐在那里盯着这份执行令,羽毛笔的墨水都滴到了袖子上。一个书记员问我,文件是不是有什么不妥,我转头看着他,他便诚惶诚恐地退了出去,留下我独自一个人。
执行令提到的这个男人是理应被处以死刑的。他是个无恶不作的家伙——谋杀、强奸、武装抢劫——但他是贵族的儿子,因此他的死刑需要我亲笔签字。我实在是写不下去,胳膊完全僵住了。一想到我一落笔就等于杀了这个人,很明显,我下不去手。然而这是我必须做的事,最终我还是做了。不管你信不信,签字时我闭上了眼睛。剩下的一天我都在恍恍惚惚中度过,人们不得不一遍遍重复他们要说的事,而我却一点儿都没听进去。
那又怎么样呢?这就像人们总在争论该吃肉还是吃素,可如果城里的每个人都得亲自屠宰自己的食物,那他们也许会变成素食主义者。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只要让他们连续吃上几星期的素,也许每个人就都变成屠夫了。就和我的经历是一回事:心里挣扎一番,然后还是做了该做的事。签字之后,我觉得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也随之而去了,我感到渺小、愚蠢、无力。但下次,我还是会这么做;也许我会因难过而颤抖,可我还是会签下自己的名字,了结他的生命。这就是我们该做的事,我们会习以为常的。就像你第一次喝酒,那味道简直难以下咽,你会想:怎么会有人喜欢喝这种玩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