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赞成“公开内容在公开平台互转是符合网络信息传播规则的“。

只不过墙内某些网络平台并不是正常的公开网络平台,而是一个”你的发言会成为你的罪证“的、让人可以因言获罪的钓鱼型”公开“平台。

象宇宙和微博平台互转的最大问题并非著作权署名权,而是隐私性和安全性。微博的转到象,和象的转到微博,对内容生产者的风险性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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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这条嘟文最后的观点.

我认为,长毛象的内容无论怎么转发都对内容生产者没有风险,【前提是】使用了安全的邮箱进行注册,又没有主动暴露自己的真实信息. 风险只是对站长有风险.

今天这些讨论的起因(alive.bar/@RyuoYaegashi/105390 ),即象友 RyuoYaegashi 的愤怒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根本原因在于 ta 发的截图中没有给自己的豆瓣账户打码,而以豆瓣为代表的中国国内网络账户都绑定了手机号,手机号又是实名制的,这才是 ta 的风险所在.

我的这条回复特意去掉了对原 OP 的艾特,意在给看到这条嘟文的其他象友提供一个不同的观点,而非故意抬杠、反驳,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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