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这东西,无论由谁来讲、怎么来讲,无疑都是一种兼容广纳的表现形态。甚至可以说,这种兼容广纳的特性就是小说朴素而伟大的能量源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我看来,“谁都可以写”与其说是毁谤小说,毋宁说是溢美之词。
也就是说,小说这种体裁就好比职业摔跤的擂台,不论什么人,只要心存此意,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参与进来。绳栏间的缝隙很大,还备有方便上下的梯凳,擂台也十分宽绰,一旁没有虎视眈眈的保安时刻准备阻止旁人登台打擂,裁判员也不怎么说三道四,台上的摔跤手——这里就相当于小说家喽——从一开始就带着点满不在乎的劲头:“无所谓啦,不管是谁,就尽管冲上来吧。”这该说是通情达理呢,还是性情随和,抑或是灵活变通?总之是非常粗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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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才是必不可缺,什么并非必有不可,甚至毫无必要,又该如何辨别呢?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道理单纯至极,“做一件事的时候,你是否感到快乐”大概可以成为一个基准。如果你从事着一份自以为很重要的工作,却不能从中发现油然而生的乐趣和喜悦;如果工作时完全没有心花怒放的感觉,看来那里面就有些不对头、不调和的东西了。这种时候就必须回归初心,将妨碍乐趣与喜悦的多余部件和不自然的要素一个个抛弃掉。
不过,这种事恐怕不像口头上说说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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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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