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我的小说里有能称作原创性的东西,它大概就产生于“自由”。在二十九岁那年,我极其单纯、毫无来由地下定决心,“我要写小说”,于是写出了第一部小说。所以我既没有欲念,也没有“所谓小说非得这么写不可”之类的制约。我对如今的文艺形势全然不知,也没有(不知算不算幸事)尊敬有加、视为楷模的作家前辈,只是想写反映当时心境的小说,仅此而已。当我感受到这种坦率而强烈的冲动时,便顾不上前因后果,趴在桌子上不管不顾地写起文章来。一言以蔽之,就是“绝不逞强”。而且写作过程非常愉快,始终有种自然的感觉:我是自由的。
我想(不如说是盼望),这样一种自然而然、自由自在的感觉,就是我的小说中最根本的东西。它刚好成了动力,就像汽车的发动机。一切表现行为的根底,时时都应有丰富的自然流露的喜悦。所谓原创性,直观地说,就是有一种自然的欲求和冲动,渴望将这种自由的心情、这份不受束缚的喜悦原汁原味地传达给众人,从而带来的最终形态,而非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