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这东西,无论由谁来讲、怎么来讲,无疑都是一种兼容广纳的表现形态。甚至可以说,这种兼容广纳的特性就是小说朴素而伟大的能量源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我看来,“谁都可以写”与其说是毁谤小说,毋宁说是溢美之词。
也就是说,小说这种体裁就好比职业摔跤的擂台,不论什么人,只要心存此意,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参与进来。绳栏间的缝隙很大,还备有方便上下的梯凳,擂台也十分宽绰,一旁没有虎视眈眈的保安时刻准备阻止旁人登台打擂,裁判员也不怎么说三道四,台上的摔跤手——这里就相当于小说家喽——从一开始就带着点满不在乎的劲头:“无所谓啦,不管是谁,就尽管冲上来吧。”这该说是通情达理呢,还是性情随和,抑或是灵活变通?总之是非常粗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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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可能化身为有同性恋倾向的二十岁女子,有时又可能变成三十岁的失业家庭主夫。我把脚伸进此时交给我的鞋子,让脚顺应鞋子的尺码,开始行动。仅此而已。不是让鞋子顺应脚的尺码,而是让脚去顺应鞋子的尺码。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的,但作为小说家工作得久了,自然而然就能做到。因为这是凭空虚构的,而所谓凭空虚构,就如同梦中发生的事件一样。所谓梦——不管它是在睡觉时做的梦,还是在清醒时做的梦——几乎都没有选择的余地。我只能跟随它顺流而下。只管自然而然地随之顺流而下,种种“大概不可能做到的事”就可能实现。这才是写小说这一行当极大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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