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勒密王朝时期,希腊语是当时的官方语言,通行于军队、法庭以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说,希腊语是托勒密王朝上层社会的语言,埃及语则降至从属地位。许多埃及人为了跻身上层社会,努力学习希腊语。尽管语言掌握了,但他们往往还要发出“我不知道举止如何像一个希腊人”的感慨。在法律上,托勒密王朝存在两套法律系统:希腊人的城市法和埃及人的土著民族法。托勒密王朝的主体民族是希腊人,虽然他们的数量远不及埃及人,但他们都是享有特权、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团体。他们大多居住于亚历山大港、诺克拉提斯等城市,基本上保持了传统的希腊生活方式。起初,希腊人的城市法与埃及人的土著民族法并行不悖,后来,希腊人的城市法逐渐取得统辖埃及人的土著民族法的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