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志论已经指出,兼爱论的根本论据以及非攻论的具体论据,都在于上天的意志。与之成对出现的明鬼论,在抨击“自利者”这一点上,依然以兼爱论为根本,而且可以说,明鬼论更直接地指出,倡导恢复社会治安的尚贤论、尚同论,其论据都在于鬼神的威力。因此需要注意,天志论和明鬼论虽然是成对出现的理论,但是两者各有其负责的专门领域,而这种分工的原因,就在于上帝与鬼神有着不同的特质。
那么,明鬼论的性质,究竟是一种宗教,还是仅仅是一种权宜之策?这是需要讨论的问题。下面就此展开论述。首先给出结论。从墨子宣扬明鬼论的动机、意图来看,这完全是一种权宜之策;而如果从墨子想要塑造的鬼神信仰的形态来看,又可以毫无疑问地判定明鬼论是一种宗教。正如解说中提到的,在墨家集团的内部,墨子向门人提倡明鬼论的目的,是为了借助鬼神赏罚的威力,鼓励墨家团体的成员践行道义,从而对他们加以约束。然而,对于这种教化手段,弟子中出现了许多困惑和质疑的声音,墨子回答这些疑问时屡屡陷入窘境。于是,当墨子要求弟子侍奉鬼神——“事鬼”时,必须立刻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证明鬼神的存在——“明鬼”。
在墨家团体的外部也产生了同样的现象。墨子为了防止犯罪,恢复社会治安,也要求团体外的人们“事鬼”。于是,正如在团体内部那样,遇到了激烈的反驳,很多人认为鬼神并不存在。因此,墨子在面对团体外部时,也有了阐述“明鬼”的必要。
如上所述,墨子对内和对外推崇鬼神信仰时,都有着明确的目的意识,如果是这样,那么就可以认为,墨子的本意是想要通过鼓吹信仰,来诱导人们做出符合伦理的行为。所以,最多只能说,墨子意图向人们灌输鬼神信仰的宗教意识,或者说,墨家思想中包含了宗教性的要素,但并不能认为墨翟本人是宗教家,墨家思想本质上是一种宗教,或者认为墨家团体本身就是宗教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