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尚贤》篇说“居处无节,出入无度”(中篇),存在着和《号令》篇一致的内容,而且其后续有“守城则倍畔”(同上),这些内容恰好说明,墨家非常注意平时社会治安的维持与守城战斗之间的转化关系。以变法闻名的商鞅,将平时社会置于战时体制之下,把平时由法规定的赏罚,转换为战时军令的赏罚规定,从而将两者推向表里一体的方向,力图建立法治国家。而墨家的尚贤论和尚同论中,之所以包含了与商鞅法术思想相通的集体主义倾向,其原因之一,正是因为墨家拥有丰富的守城战斗经验,多次目睹了平时社会向仅由军令约束的战时社会转化,并从中得到了与商鞅类似的创想。
《号令》篇的内容中,还有一点非常有趣,那就是指挥守城战斗的守城将领,与当地各种势力之间的关系。如果城邑受到攻击,就由中央政府派遣太守率领防守部队进城驻扎。此时,防守部队的首脑,一方面需要依靠当地的贵族(大夫)、豪族、父老、长者等有势力的人,以及观测天气的人和巫祝等有特殊能力的人,另一方面也需要制约、利用他们。因为在这些人中,前者依靠传统的权威、声望或经济能力,能够对当地社会的人民施加很大的影响,而后者则通过占卜、咒术、医疗等手段,对当地居民拥有精神上的影响力,能够左右人心。在平民百姓也大规模参与的守城战斗中,如何防止人心动摇,如何激发斗志,防范内应,这是胜负的关键。于是对于这些人,要采取巧妙的手段,一方面要优待他们,采取怀柔政策,另一方面也要让他们协助进行防守战。这种防守战虽然由中央政府主导,造成了与法家理念极为相似的社会形态,但仍然必须和当地势力妥协,才能够最终取得成功。
由此可以知道,从战国时期开始,豪族就已经在当地社会中建立起深厚的根基,甚至“外多交诸侯”,连国家权力也不能小觑其实力。有一种看法认为,秦汉时期,通过强权进行人身支配的皇帝权力,与形成于小农之中的自律性乡里共同体,两者形成两极对立,据此认为,豪族从乡里社会的层级分化中产生、发展,最终走向了东汉和六朝的门阀豪族制度。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豪族从战国时期已经存在,并有着强大的势力。正因如此,秦始皇才“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秦始皇本纪》),将大批豪族强行迁居到首都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