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饿与爱情》并不像是小说,更像是关于贫穷的独白。它的主角亚瑟·菲尔普斯是一个生于贫民窟的前途光明的年轻人。他先是给人家跑腿,每星期挣12先令。后来他自学成才,当上了书店的店员,周薪涨到了27先令。这时战争爆发了,结束了他的一生。他不是一个很好相处的年轻人,但周薪才27先令,你还能想要他怎么样。这本书的魅力在于,它确实是从周薪27先令的角度去诠释生活的。大部分小说是由饱食终日的人为饱食终日的人描写饱食终日的生活。这本书是吃不上饱饭的人写的书,一个没有技术的工人眼中的世界——他的头脑很清醒,知道在自己身上发生了什么事情。如今像这样的人有很多,他们日日夜夜都在琢磨这个世界。他们的想法是这样的(这也展现了布里顿先生的有趣的风格):
“他们一直在折磨你,永远让你生活在堕落和肮脏中——领子磨破了脖子、鞋子扭曲了脚趾,早上起床没办法洗澡,穿着满是汗臭体味的衣服,水槽是臭的,厕所是臭的,生活、睡觉、工作,干着卑微的工作,消磨着生命的活力:你能过着这样的生活而对这一人性的丑恶毫不知情吗?”
像这样的想法反反复复地出现——类似一种精神上的溃疡,永远对卑劣的事情感到不满。对于那些饱食终日的人来说,抱怨靴子太紧似乎是怯懦的行为,因为他们生活在另外一个世界——在那个世界里,如果靴子太紧了大可以换一双,他们的思想不会被琐碎的不舒服所扭曲。但当收入到了一定水平以下时,小事就会将大事排挤掉,你不会去专注于艺术或宗教,而是关注糟糕的食物、板硬的床铺、辛苦的工作和被解雇。“当你失业时,文化、爱情和美都是扯淡。”一个寒冷国度的穷人不可能感受到宁静,就连他活跃的思维也只会去进行毫无意义的抱怨。
——「评莱昂内尔·布里顿的《饥饿与爱情》、曼恩的《阿尔伯特·格洛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