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如图)
▷导论:https://shimo.im/docs/m8AZM9d0pailn1kb/
我希望从历史学和心理学术语的角度,把我从经验所抽象而出的思想与既有的知识联结起来,而不是列举许多个案来增加读者的阅读负担。我这么做,并不是因为我的论述需要某种历史的正当性,而是希望我能把自己身为精神医学专家的经验,从狭隘的专业领域带入比较普遍的知识脉络当中。如此一来,连受过高等教育的非心理学专业人士也可以在这种知识脉络里运用这些来自心理学专业领域的经验。如果我自己不确信这本书所呈现的心理学观点具有普遍的意义与应用性——所以,最好能在普遍的知识脉络里,而不是在原来的专业假设的形式里作处理——我其实不敢把这些心理学观点与既有的知识衔接在一起,因为人们会很容易误以为这是在侵犯其他的领域。
——「序言」
心理态度定向于观念的人,会从观念的角度来理解和反应;心理态度定向于客体的人,则会从感知的角度来理解和反应。在后者看来,抽象是次要的,所以他会觉得对于事物的思考并不是很重要,而前者的情况则完全相反。心理态度定向于客体的人当然是唯名论者——“名称是过眼云烟”——只要他还没有学会以补偿作用来弥补本身定向于客体的心理态度的片面性。一旦他的补偿作用开始发挥作用,他就会变成一位逻辑思考十分缜密的人——假如他具有这方面的能力的话——变成一个事事讲求精确与方法的人,而且会变成一个乏味单调的人。心理态度定向于观念的人当然擅长逻辑思考,由于他在这方面已经具备充足的能力,这反而让他无法理解,也无法重视那些逻辑学的教科书。这种类型所产生的补偿作用会让他本身转变成一个热情的且注重情感的人——正如我们在基督教早期神学家德尔图良身上所看到的——不过,他的情感仍旧会受到他的观念的影响。基于相同的道理,那些因补偿作用而成为精通逻辑思考的人的观念世界依然会受到外在客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