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的思考告诉我们,成年人的自我感觉不可能从一开始都一样。它必然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当然,我们无法证明这个发展过程,但是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将其建构出来。一个吃奶的婴儿还不能将自我与给他提供丰富感觉刺激的外部世界区分开来,他是在对各种刺激的反应中逐渐学会了如何区分的。他一定会深刻地认识到的事实是,某些刺激源(他日后将意识到那些是自己的身体器官)可以随时为他提供感觉刺激,而其他刺激源会时不时离开他(在这些游离的刺激源中,他最渴望的就是母亲的乳房),只有当他哭泣求援的时候才会出现。于是,“客体”第一次出现在自我的对面,它以“外部”的形式存在,只有通过特殊的活动才能促使它出现。进一步刺激自我从笼统的感觉中分离出来的诱因,即人意识到外在的存在,“外部”世界的存在,是由频繁出现、多种多样又无法避免的痛苦与不快的感觉提供的,而“快乐原则(the pleasure principle)”喜欢消除和避免这些痛苦与不快的感觉,行使其不受限制的支配权。这时出现一种倾向:将任何可能导致不愉快的事物从自我中驱逐出去,使之与自我分离开来,建立起一个与陌生而危险的“外部”相对峙的、纯粹的“快乐自我(pleasure-ego)”。这一原始的快乐自我还会在经验中不断修正边界。有一些东西,因为它们能带来快乐,所以人们不愿意放弃,这些东西却并不是自我而是客体;有一些痛苦,人们竭力驱除,却发现它们源于内在而无法与自我分离。人们逐渐学会了通过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感官活动和进行适宜的肌肉运动,来区分什么是内部(即什么属于自我)和什么是外部(即什么来自外部世界)。就这样,我们向着引入主导未来发展的“现实原则(the reality principle)”迈出了第一步。当然,这种区分的现实目的是让人能够抵御实际感受到的或者可能会感受到的痛苦。为了抵挡内部产生的某些不愉快的刺激,自我别无他法,只能使用抵御外部痛苦的那些办法,而这就是那些重大病理性失调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