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快乐原则的机制决定着人生的目的。这个原则从一开始就支配着精神结构的活动。它的效力毋庸置疑,但是其机制与整个世界(包括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相矛盾。宇宙中所有规则都与之背道而驰,它完全不可能运行。也许大家想说,上帝的“创世”计划并没有考虑人应该“幸福”这个意图。从最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所谓的“幸福”源于那些被高度压抑的需要得到满足(也许是突然的满足)。快乐在本质上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当任何快乐原则所期望的情境被延长时,它只能产生轻微的满足感。我们天生的构造,就是只能从对比中获得强烈的享受感,很少能从事物本身的状态中获得快乐。因此,我们获得幸福的可能性已经被我们自身的构造限制了。相对来说我们更容易体验到不幸福。人类受到来自三个方面的痛苦的威胁:一是来自自己的身体,它注定要衰老和消亡,甚至如果没有痛苦和焦虑作为警告信号就无法运作;二是来自外部世界,外部世界可能用令人无法抗拒的、冷酷无情的破坏性力量对我们大发雷霆;最后是来自我们与他人的关系,与其他痛苦相比,也许最后这种来源的痛苦更让我们难受。尽管它和其他来源的痛苦一样注定不可避免,我们往往还是把它看作一种无端的附加物。
由于这些遭遇痛苦的可能性带来了压力,一个人仅仅是逃避了痛苦或者经受住了痛苦的折磨,就会认为自己是幸福的;另外,避免痛苦的任务一般会迫使获取快乐的任务退居次要地位。所以,难怪人类习惯于控制他们对快乐的追求,就像在外部世界的影响下,快乐原则自身变成了最适合的现实原则那样。思考表明,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完成避免痛苦这一任务。各个具有普世智慧的学派已经推荐过这些途径,人们也已经将它们付诸实践。不受约束地满足每一个需要看上去是最诱人的生活方式,但这意味着享乐第一、谨慎第二,这么做很快就会使自己受到惩罚。另一类方式以避免痛苦为主要目的,它们主要关注痛苦的来源,并根据来源而变化。这些方式有的极端,有的温和,有的片面,有的同时从多个角度直击问题。主动进行社交隔离,远离他人,是避免由人际关系引发的痛苦的最便利的保护措施。我们可以发现,通过这一途径获得的幸福是“宁静的幸福”。面对可怕的外部世界,如果一个人想独自完成自我保护的任务,他只能采取类似避开外部世界的办法。的确,还有另一种更好的途径,那就是成为人类社会的一员,并借助科学指导的技术向大自然进攻,让大自然臣服于人类的意愿。这样,个人就与群体一起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合作。不过,避免痛苦最有趣的办法,是那些看上去会影响我们自身机体的办法。总之,任何痛苦不外乎是感觉而已。只有当我们感觉到痛苦时它才会存在,而且只有当我们的机体受到某些方式的制约时,我们才会因此感觉到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