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认为是正常的普通的懊悔之中,罪恶感是非常清晰的,足以被意识感知到。确实,我们习惯说“罪恶意识(consciousness of guilt)”而不是“罪恶感(sense of guilt)”。我们总归从关于神经症的研究中得到了了解正常状况最有价值的线索,但这项研究也使我们遇到了一些矛盾之处。这些病症中有一种叫“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onal neurosis)”,在这种病症中,罪恶感被意识强烈地觉察到;它控制了该病的临床表现,也支配着病人的生活,几乎不让其他任何事物与它同时出现。但是,在其他大多数神经症的病例和形式中,罪恶感完全处于无意识状态,但是它的重要作用并没有因此而有任何减弱。当我们告诉病人他们具有“无意识的罪恶感”的时候,他们并不相信。为了让他们能够理解我们所说的,我们向他们描述一种无意识的对惩罚的需要,而罪恶感就是以这种方式表现出来的。但是,我们不能过于高估罪恶感与某种特殊形式的神经症之间的联系。即使患有强迫性神经症的病人也有各种类型,当遇到别人阻止他们进行某些行为时,有些病人无法意识到罪恶感,或者有些病人只是感觉到一种令人痛苦的不安,一种焦虑。我们最终应该能够理解这些事情,可是目前还做不到。也许我们可以感到高兴,这里已经可以指明罪恶感实质上不是别的东西,而是焦虑的一个“心理地形学(topographical)”的变体。罪恶感在它的后期阶段和对超我的恐惧完全一致了。而且焦虑和意识之间的关系也展现出同样异常的变化形式。焦虑总是隐藏在每一种症状背后的某个地方。有时它会大张旗鼓地占据整个意识。而在其他时候,它又会把自己完全隐藏起来,以至于我们不得不称其为无意识的焦虑,或者,由于焦虑最初只是一种感受,如果我们想有一个心理学意义上的更纯粹的良心,就得称其为可能的焦虑感。因此非常可能的是,文明所产生的罪恶感并不是这样被感受到的,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无意识的,或者表现为一种莫名的不适,或不满的情绪,而人们却为这种现象寻找其他各种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