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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激进的解构主义者也会接受这个看法:存在着绝然不能认可的诠释。这也就意味着被诠释文本对诠释者强行规定了一些限制。诠释的极限同文本拥有的权利(而文本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文本作者的权利)一致。
甚至在自空文本中(参见《小世界》一章),我们仍然有着衍义对象,它们毫无疑问地言明自身的不可能性。让我们实事求是一些:没有比生成没有意义的文本更意味深长的东西了。
如果有什么需要被诠释,那么诠释者必须在某个地方、运用相关的方式找到它。

——「前言」

『第五章 诠释系列产品』

5.1 引言
5.2 重复的时代
5.3 一种适度的或“现代”的美学解决方法
5.4 一种激进的或“后现代”的美学解决方法
5.5 披着结论外衣的问题

关注

巴洛克音乐以及抽象艺术是“非语义性”的。人们可以讨论是否有可能如此直接地区别纯粹的“句法”艺术和“语义”艺术,而我正是第一个这样做的人。但是我们可不可以至少先承认存在着具象艺术和抽象艺术呢?巴洛克音乐和抽象绘画不是具象的,而电视连续剧是。
直到何时我们才能把利用“相似性”的变奏仅仅当作音乐来欣赏?人们能够从对这些“相似性”所勾勒的可能世界的迷恋中逃脱出来吗?
或许我们应该尝试一个不同的假设。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新巴洛克式的系列把纯粹和简单的神话带给了它的(不能被消除的)第一级接受者。神话与艺术无关。它是一个故事,永远不变。也许不是阿特柔斯的故事,而是J.R.的故事。为什么不呢?每个时代都有它的神话创造者,都有它自己的神圣感。让我们权且把这种“具象”的再现和对神话“狂欢”式的享受视为理所当然。让我们把激烈的情感投入,在对单一永恒的真相的重复中所获得的欢乐、眼泪和笑声,以及最后的宣泄视为理所当然。接着,我们设想观众也能够转移到美学层面对一个神话主题的变奏进行评判,就像成功地欣赏一场“美丽的葬礼”,即使逝者是他亲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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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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