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这是我短篇小说选的第一卷。在我青年时代早期,也曾写过一些作品,但都不够成熟,我不愿将它们在此付梓出版。其中有几篇也曾出现在某本书中,但那本书早已不再发行,其他还有几篇散落在不同的期刊中,最好都将它们忘掉吧。这个集子的第一篇《雨》是我1920年在香港写成的,但创作的念头早在1916年冬季我穿行于南太平洋诸岛时就有了。最后一篇写于1945年的纽约,故事来源于我当时在报纸上碰巧读到的一则简短随笔,但我把故事发生的时间提前到了1901年——这样的故事我不想再写第二篇。
把若干小说合理排序,然后汇集到一卷书中,是作者必须要处理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假如众小说的篇幅都相差不多,那就很简单了;或者故事都发生在同一地区(local)(我倒愿意使用locale一词,但牛津词典上说这一拼法有误),那编排起来也是易事。在作者最终呈献给读者的作品中,如果各部分内容的排列有一定规律可循——即便读者对此并不能觉察,那对作者来说,也是让人欣慰的。一部长篇小说的结构无疑是清晰的——开头,中间,结尾,就此而论,一篇结构良好的短篇小说也应如此。
不过,我的短篇小说在篇幅上彼此相去甚远,有些短至一千六百字,有的长达其十倍,其中一篇甚至有两万字之多。我曾在世界绝大多数地方逗留过,在任何一地,倘若找不到可供写上一两篇小说的素材,我会待不上一秒钟。我写过凄惨的故事,也写过幽默的故事,要在其中找到某种平衡颇为艰难,但至少要找到一个合理的方式,把篇幅参差不齐、国家背景不同、人物形象迥异的众多故事融汇在一部集子里,同时要让读者尽可能读得轻松,这似乎实在困难。虽然,让作品可读并非激励作者写作的动力,但一旦落笔,他是渴望自己的作品具有可读性的,为此,他会尽力让作品变得明白易懂。
基于此,在本卷书中,我会在几篇较长的小说之后尽可能放上几篇较短的——有的很短,有的会有五六千字;另外,我会像我经常做的那样,把发生在某一国家的同一地区(local,或locale)的故事放在一起,通过这种方式,我希望不管把读者带到了多么遥远的地方,他们都能找到自己的方位,而无须从中国一下子跳到秘鲁,然后再跳回来。
戴维森夫人轻快地扫了几眼港口入口上空漂浮的厚重乌云,几滴雨落了下来。
“我们最好避避雨。”她说。
他们跟整个人群一起向一座波纹铁皮大房子赶去,随之瓢泼大雨便如注而下。他们在那里站了些时候,戴维森先生过来加入了他们。整个旅途中,他对麦克费尔夫妇一直彬彬有礼,不过他不像妻子那样善于交游,所以大部分时间都用来读书了。他是个沉默的人,有些郁郁寡欢,但你能感觉到,他的亲和是基督教义强加给他的一份职责。他天性矜持甚至孤僻,相貌奇异,身材高瘦,四肢松垮,脸颊凹陷,颧骨高得古怪;面色惨白,但嘴唇又特别丰满性感,有些让人吃惊。他有着一双黑色的大眼睛,深陷在眼眶里,透着悲凉,而他的两只手长得漂亮,手指粗而长,给他平添了几分力量之感。不过,他身上最不寻常的地方在于他总给人一种强抑怒火的感觉,这让人印象太深了,有些叫人厌恶——跟这样一个人你没法建立任何亲密的关系。
“怎么啦,阿尔弗雷德?”戴维森夫人问。
“毫无疑问!我竟然从未想到,她是从伊韦雷来的。”
“不可能。”
“她是在檀香山上的船,这是明摆着的。她到这里来是做生意。这里!”
他带着满腔怒火说出最后两个字。
“伊韦雷是哪里?”麦克费尔夫人问。
他把忧郁的目光转向她,声音因恐惧而颤抖了。
“檀香山的瘟疫区,红灯区——人类文明的耻辱。”
伊韦雷地处檀香山的城市边缘。黑暗中走过几条港口小巷,穿过一座摇摇晃晃的桥梁,来到一条坑坑洼洼、沟壑纵横的偏僻道路上,这时周围会突然明亮起来。道路两旁都是停车场,有灯光耀眼的低档酒吧,每个里面都传来嘈杂的自动钢琴声,还有理发店和烟草店。空气中流淌着浮躁喧嚣和寻欢作乐的气息。这条道路将伊韦雷一分为二,你随便向左或向右拐进一条狭窄小巷都能发现你已到了伊韦雷。这里有成排的小房子,整齐干净,涂着绿漆,房子间的道路宽阔而笔直。在设计上,它跟一座花园城市无异;不过,尽管规整体面,洁净有序,但不无讽刺的是,一提到它人们就会痛恨得咬牙切齿,因为在寻欢逐爱上没有任何地方比这里更自成体系,有章可循。照明的路灯样子颇为罕见,如果没有从两边开着的窗户透出的光,路上就变得暗淡了。男人们四下里晃悠,观察着坐在窗口的女人。她们要么在读东西,要么在做针线,大多时候都没注意到这些过客,跟所有国家的那类女人相似。“过客”有美国人,港口船上的水手,炮艇士兵,醉醺醺的酒鬼,驻扎在岛上的黑人、白人兵团士兵,还有三三两两结伴而行的日本人、夏威夷人、穿长袍的中国人,以及戴着滑稽帽子的菲律宾人。他们没有一个在说话,似乎被压抑住了——欲望是叫人伤心的东西。
“我毫不怀疑,孤独让她烦躁。”医生说,“还有这场雨,会让任何人都变得神经质的。”他暴躁地继续说道:“这个鬼地方,雨难道不停了吗?”
“雨季总是下个没完没了,今年的降水已有七千多毫米。你知道,这是港湾地形造成的,整个太平洋的降水好像都被吸过来了。”
“这该死的港湾地形!”医生道。
他挠了挠被蚊子叮咬的地方,觉得特别想发泄一通。当雨住天晴、太阳出来,这个地方便变得跟蒸笼一般,酷热潮湿,烈日当头,让人呼吸困难,这时你会产生一种奇怪的感觉,似乎随处都在滋长着野蛮和暴力。当地人素以孩子般的快乐和单纯闻名,这个时候他们的文身和染发使他们看上去有了几分邪恶。当他们光着脚板啪踏啪踏地紧跟在你身后的时候,你会本能地转过身,觉得他们随时都会冲上来,将一把匕首刺进你的肩胛骨之间。你说不清他们那两只相距遥远的眼睛里潜藏着怎样的阴暗念头——他们有些像画在神庙墙壁上的古埃及人,散发着极古老的恐怖气息。
他们爬上台阶进了大厅。汤普森小姐正站在门口跟一个水手聊天。她身上陡然出现了变化,不再是过去几天里那个畏缩的慵懒模样,而是把自己所有的好服饰都穿戴上了:白裙子,闪亮的白靴,套着长棉袜的一双肥腿从靴筒顶部挤出来;头发是精心梳理的,戴着那顶插着俗艳花朵的硕大帽子;脸上涂了脂粉,眉毛黑得扎眼,嘴唇是猩红的。她把身子直直地挺着,俨然还是他们初识时的那个招摇女人。他们进来后,她突然爆发出嘲弄的大笑。当戴维森夫人不自觉地停下来时,她把攒了一嘴的口水吐了出来。戴维森夫人向后退缩了一下,两颊变得通红,用手捂住脸赶紧离开了,最后快步跑上了楼。麦克费尔医生怒不可遏,把这个女人推回了她自己的房间。
“你到底在搞什么鬼?”他叫嚷道,“把那个该死的机器关掉!”
他冲过去,把唱片扯了下来。她冲他怒道:
“啊,医生,你住手!你到我房间里来到底想干什么?”
“你什么意思?”他喊道,“你什么意思?”
她镇定了下来,但她表情中的嘲讽和话语中的轻蔑与仇恨,没人能够描述。
“你们男人!都是污秽、肮脏的猪!你们都一样,全都一样!猪!猪!”
麦克费尔医生喘了口气,他明白了。
晚饭时,除了他、伊莎贝尔和她的父母外再无他人,他看着她将谈话导向了一种客客气气的闲聊。他突然想到,一个生活在断头台阴影下的女侯爵,明明知道不再拥有明天,却仍能以这种方式,轻轻松松地将一天的事务处理掉——她精美的五官、贵族般稍短的上嘴唇以及浓密的金发都让人想到她就是一名女侯爵,即便算不上多么闻名,但她显而易见拥有芝加哥人最好的血统。餐厅的设计跟她的柔美容貌十分融洽,这是根据威尼斯大运河畔一座宫殿的样子建造的,伊莎贝尔请来一名英国设计师按照路易十五时期的风格对其进行了布置。优雅的设计使人联想到那位多情的君主,这使伊莎贝尔的可爱增加了几分,同时也从中获得了更加深厚的意蕴。伊莎贝尔有一颗储藏丰富的头脑,所以她的谈话无论多么随意,都不会流于轻率。现在她谈到了和母亲下午去听的音乐会,谈到了一名英国诗人在礼堂做的演讲,谈到了政治形势,以及父亲在纽约花五万美元购买的古代大师的绘画作品。听着她的侃侃而谈,贝特曼备感舒心。他觉得自己再一次回到了文明世界,回到了文化和荣耀的中心,至于内心里纠缠着他、触逆着他,喧嚣不止的几个声音,终究安静了下来。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
“看那,”他用一个生动的手势说,“好好看。”
窗子下面便是椰树林,沿地势陡直地延伸下去,直至湖边。在黄昏的余晖中,湖的色彩柔和而变幻莫测,宛如鸽子的胸部一般。稍远处的小小港湾里有成片的当地人房舍。一条快船在后面礁石的映衬下,投过来极为清晰的侧影,几个当地人正在捕鱼。更远处便是浩瀚平静的太平洋。二十英里之外的一切灵动而缥缈,如同诗人编织的想象。这就是这个叫做莫里阿岛的岛屿令人窒息的美丽。到处都是那么妙不可言,贝特曼站在那里,感到局促不安。
“这样的地方我从未见过。”他终于说道。
阿诺德·杰克逊在他前面驻足凝视着,眼睛透出梦幻般的柔和,精瘦沉思的面孔庄重异常。贝特曼迅速看了他一眼,再一次感受到他内心强烈的悸动。
“美啊!”阿诺德·杰克逊喃喃道,“很少能这样跟美丽面对面。亨特先生,好好欣赏一下吧,以后就见不到这些了。这一刻将转瞬即逝,但它会留在你的心里,永远不会磨灭——因为你感受到了永恒。”
晚餐结束了,伊娃和她母亲留下来收拾餐桌,而三位男士在阳台上坐下。天气是煦暖的,夜晚盛开的白花使空气中弥漫着清香。一轮圆月轻移在晴朗的夜空,在宽阔的海面上照出一条光的通道,伸向永恒世界的无垠王国。阿诺德·杰克逊开始讲起话来。他的声音浑厚而富有音乐节律。他讲到了本地人及这个国家的古老传说,讲到了过去发生的离奇故事和探险未知世界的危险经历,谈到了爱情与死亡,憎恨和复仇;他还讲到了发现遥远岛屿的探险家,在岛上定居并娶了大酋长女儿的水手,以及在银色沙滩上度过丰富人生的赶海人。贝特曼起初感到羞辱和恼怒,满脸阴沉地听着,但很快,阿诺德语言中的某种魔力掌控了他,他坐在那里听得入了迷——浪漫的海市蜃楼遮蔽了普通日子的光线。他忘记了阿诺德·杰克逊有一副如簧巧舌,忘记了他正是靠着他的巧舌从轻信的民众身上骗得了大量金钱,忘记了也是那副舌头让他差一点就逃离了刑事惩罚吗?没有人比他更辩才无碍,没有人对层层推进的表达方式有着更敏锐的感觉。突然,他站了起来。
“我以前阅读是为了应付考试,是为了在交谈时不被驳倒,是因为课堂要求,在这里读书是为了快乐。我学习如何讲话,你知道交谈是生活中最大的快乐之一吗?但交谈需要悠闲,而我以前总是过于忙碌。逐渐地,原来生活中对我极为重要的一切开始显得琐碎、庸俗。匆匆忙忙有什么用?苦苦奋斗又有什么用?现在我觉得芝加哥是个黑色、灰暗的城市,如石头般冷酷无情——就像一座监狱,混乱永无止息。人忙忙碌碌到底有什么价值?每个人都享受到最美好的生活了吗?那不是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初衷吗?难道就整天急匆匆去上班,连续工作到黑夜,再急着赶回家吃饭,饭后到剧场看场演出?我的年轻时代不是要这样度过吗?青春如此短暂,贝特曼。当我年纪大了,我还有什么可期待的?依然早上从家里赶到办公室,工作到晚,再匆忙回家吃饭、看演出吗?如果你发了大财,这或许也值得——但我不知道能不能发财,这因人而异;假如你发不了财,那还值得吗?我希望生活更有意义,贝特曼。”
“那你在生活中看重什么?”
“恐怕你要笑话我了,贝特曼,我看重的是真、善、美。”
聪明的旅行者仅在想象中旅行。一名法国老人(一个真正的萨瓦人)曾写过一本叫做《在自己房间里旅行》的书,这本书我没读过,也不知道它的内容怎样,但书名却激发了我的想象力。若以这种方式,我就可以环游世界了。壁炉架旁的一幅画将带我前往白桦林密布、到处是白色穹顶教堂的俄罗斯。伏尔加河宽广无垠,疏落的村庄尽头和葡萄酒店里,留着络腮胡须的男子穿着粗糙的羊皮袄坐地啜饮。我站在拿破仑第一眼看到莫斯科的小丘之上,俯视着偌大的城市;然后走下山去,见到比我的众多朋友更为亲切的人——阿廖沙、沃伦斯基,还有其他十几个。不过,我的视线落在一件瓷器上,在它上面我嗅到了来自中国的辛辣气味。我坐上一把由人抬着的轿椅,沿着狭长的堤道穿过荒野,或者绕过绿树掩映的山峦。抬轿者跋涉在明媚的晨光里,相互愉快地交谈着,修道院低沉的钟声不时传来,遥远而神秘。北京的街头有着各色人等,人群不时散开,以便让迈着优雅步子前进的骆驼队伍通过;它们来自蒙古戈壁滩,运来了皮革和奇异的药物。英国伦敦,冬日午后,浓云低垂,光线暗淡得让人心情悒郁,不过你可以远眺窗外——你能看到珊瑚岛海岸上紧簇的椰子树;阳光下,你走在洁白如银的沙滩上,眼睛晃花了,无法直视;头顶上八哥鸟发出大惊小怪的叫声,海浪永无休止地拍打着礁石。如此等等,都是最美妙的旅行,是你在壁炉边进行的旅行,因为这时候你不会错失所有的想象。
但有人喜欢在咖啡里放盐,他们说这样的咖啡更浓郁,有种新的风味,所以独特而迷人。同样,在某些充满浪漫氛围的情景中,你一定体验过头脑突然清醒过来的感觉,这是难免的,但也增加了特别的趣味。你期待某件事尽善尽美,到头来得到的却不止是美善本身,而是要复杂很多。这正如一个伟人性格中的缺陷——人们对他的崇拜会因此而减少,但也使得他的整个人格更为迷人。
——《檀香山》
大街上人头攒动,人种多得难以想象。美国人对天气毫不关心,穿着黑外套,浆硬的领子高耸着,戴的是草帽、呢帽或圆顶礼帽。肯纳卡人皮肤呈浅褐色,头发卷曲,只穿衬衣和裤子,而混血人系着耀眼的领带,脚蹬漆皮靴,潇洒十足。日本男子脸上挂着顺从的微笑,身着白色帆布裤子,整洁而得体,而穿着本民族服装背着婴儿的日本女人,在身后一两步远的地方跟着;还有穿着鲜艳僧服的日本小和尚,脑袋光光,像是有趣的玩偶。此外还有中国人:中国男人身材肥胖,广有资财,却古怪地穿上了美国人的衣服;而女人们个个妩媚动人,黑发梳理得齐整紧密,让你觉得永远都不会蓬乱,穿的是白色、灰蓝色,或黑色的干净的束腰外衣和裤子。最后是菲律宾人,男人戴着巨大的草帽,女人们穿着袖子宽大蓬松的鲜黄色薄棉布服装。
这是东西方交汇的地方,时尚与古老相融合,即使找不到你所期待的浪漫,你仍能拥有极有趣的收获。在这里,所有的陌生人住在一起,语言不同,思想相异,信奉着各自的神祇,价值观也彼此有别,却有两个相同的情感:爱与饥饿。不知为何,当你观察他们的时候,你能产生一种印象:他们的活力是那样非同寻常。虽然空气如此轻柔,天空如此湛蓝,你会觉得,一股火热的激情像悸动的脉搏般在人群中跃动着,不过其中的缘由我并不知晓。拐角处,当地警察拿着白色的警棍站在岗台上指挥交通,看上去体面十足,但体面只是表面上的,表面往下稍稍深入的地方,便充满神秘和幽暗,让你惊恐不安,心跳都暂停了,如同你正处在黑夜中的森林,突然传来一阵低沉的、连续的击鼓声,周围的寂静也一下子跟着震颤起来。你期待着去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但我也不得而知。
这是个温暖的夜晚,从开着的舱门可以看到夜空里无数的繁星,而天空依然近乎蓝色。巴特勒船长穿着一件无袖汗衫,露出肥白的胳膊,裤子脏得让人难以置信。他光着脚,卷发上戴着一顶非常破旧、形状全无的毡帽。
“让我给你们介绍一下我的女友,是不是个大美人?”
我们跟这个漂亮人儿握了手。她的身材比船长还要高出许多,美丽的容貌即使哈伯德大妈也不能掩盖——那是上一代传教士为宣扬礼仪而强行灌输给当地人的形象,尽管他们并不情愿。面对她的美貌,人们只能猜测,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将在一定程度上变得臃肿,但至少目前她是优雅、灵活的。她褐色的皮肤细腻光洁,眼睛奕奕有神,一头乌发又浓又密,编成粗粗的辫子缠在头上。当她笑着向人致意时,是那样自然迷人,露出的牙齿细小、均匀而洁白。她当然是一个令人销魂的可人儿。显而易见,船长疯狂地爱着她,他不想把目光从她身上移开,每时每刻都想挨着她。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令我感到惊奇的是,女孩看上去显然也在爱着他——她眼睛里闪烁的光芒不会骗人,微微张开的嘴唇也仿佛充满了爱的渴望。这是令人兴奋的,甚至有些让人感动,我不由得这么觉得。一个陌生人跟这样一对热恋中的人有什么相干呢?我希望温特没有把我带到这里来。在我看来,这个脏兮兮的船舱现在已经变了模样,对于这段极致恋情,它似乎承担了一个再合适不过的背景角色。我想我永远都不会忘掉那艘纵帆船,它停泊在远离世界、挤满船只的檀香山港口,头顶上是一片浩瀚的灿烂星空。我还会记住那些在夜间一起航行的情人们——在无限空旷的太平洋上,他们正从一个绿色的多山岛屿驶向下一个。想到此,浪漫如一阵轻柔的风缓缓拂过我的脸颊。
她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凝视着他。
“你不知道你就要死了吗?”她最后问。
这是那两个船长想到的,不过他们没说出来。船长苍白的脸上滑过一丝颤抖。
“医生说我没什么要紧的,只需要再静养一些时间就能好了。”
她把嘴唇凑近他的耳朵,仿佛害怕空气把话听了去。
“你要死了,要死了,要死了。旧月亮消失的时候你就会死去。”
“这个倒是要了解一下。”
“旧月亮没有了你也就死了,除非巴纳纳斯在此之前死掉。”
他不是一个胆怯之人,他已从她的言辞,尤其是沉默、激烈的动作带给他的震惊中恢复过来,笑意再一次在他眼中闪烁:
“我想我会抓住这个机会的,小女孩。”
“新月亮出来之前还有十二天。”
她说话的语气让他想到了什么。
“听我说,我的女孩,这些都是骗人的,我一个字都不信。我不会对巴纳纳斯玩你那些恶作剧。他这个人不可爱,却是一个一流的大副。”
他本来还有很多话要说,但感觉疲惫至极,一下子虚弱不堪,头晕目眩起来,每天这个时候总是觉得最为强烈,便闭上了眼睛。女孩看了他一会,然后悄然出了船舱。月亮近乎全圆了,从晴朗夜空洒下的清辉在黑魆魆的海面上铺出一条银色的水道来。她惶恐地看着月亮,知道随着月亮的消失,她的爱人也就死去了。他的生命就在她手里,她可以救他,一个人就可以,但敌人是狡诈的,她必须也变得狡诈才行。她突然感觉到有人在看着她,她的心里掠过一丝惊惧,不用转身她就知道,在阴影里用火红的眼睛瞪着她的正是大副。她不清楚他要干什么,假如他能看透她的想法,她就已经被打败了,她拼命地让自己保持冷静。只有他的死才能拯救自己的爱人,她可以让他死!她知道如果能在一个葫芦杯里装上水,然后让他去看那个杯子,水面上就会出现他的影子,这时如果突然搅动一下水面,他便会如遭电击般死掉,因为那个影子就是他的灵魂。不过没人比他更了解这里面的危险,必须想办法打消他的疑虑,然后再哄骗他去看。一定不能让他想到有个敌人正处心积虑地要他的命。她知道该如何行动,不过时间紧迫,极其紧迫!不大会儿,她就看到大副离开了,她松了口气。
阿皮亚地处湖岸上,商店、小屋,还有当地人的村落就散落在湖边,这是他所喜欢的。到了周末,他会开车上山,前往某一个种植园主家里,在那里过上两个夜晚。直到那时他才知道什么叫自由和闲暇,他尤其陶醉于这里的落日。当他驾车穿过丛林,周围的美景让他心醉。乡村的土地肥沃得难以描述,一些地方仍生长着原始森林——那是一片杂生的奇异树种、茂密的低矮灌木和藤本植物,让人觉得神秘和忐忑。
不过最让他着迷的是距离阿皮亚一两英里处的一个池塘,黄昏时他常去那里洗澡。那是一条小河,在岩石上咕咕地快速流过后形成了这个深水潭;然后,清浅的河水又继续向下流去,流经一片由巨大岩石围成的浅滩,当地人有时会到那里洗澡或洗衣服。池塘四周的岸上密密地生长着优雅的、摇曳多姿的椰子树,树上爬满了攀缘植物,树丛倒映在绿色的水面上。这样的景象在德文郡的群山中也可看到,但两者之间仍存在差异,因为这里有着热带的丰饶、激情和馥郁的柔情,似乎能把人心融化掉。水是清凉的,并不冷,一天酷热之后更能感受到它的美妙。在这里洗澡净化的不只是身体,还有人的灵魂。
——《池塘》
第二天傍晚,他又去了池塘,埃塞尔也在那儿。夕阳的神秘,水的沉静,椰子树的柔美和优雅更增添了她的美丽,使之变得深厚、充满魔力,这让劳森的内心激荡起来,滋生了一种莫名的情愫。这时他突发奇想:不要跟她说话。她没有注意到他,甚至连他这边的方向都没看。她在绿色的池塘里游弋、潜水,然后到岸上休息,仿佛完全是她一个人。他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好像自己真的不存在一般,那些已忘掉一半的些许诗行又浮现在他的记忆里,甚至模模糊糊地记起了在学校里胡乱学到的一点希腊文。当她脱掉湿罩衣、换上干罩衣离开后,他在她站着的地方发现了一朵深红色的木槿花,这是她来洗澡时头上戴着的,进水前摘掉了,但忘记了重新戴上,也可能不想再戴了。他把花拿在手里看着,心里有一种异样的感觉,他有着把花留下的冲动,但对自己的多情感到恼火,于是扔了出去。看着花朵顺着河水飘远,他痛苦了好一会。
他在想她有着怎样的奇特性情促使她来到这个不大可能有人的隐蔽池塘。岛上的居民对水充满了依恋,他们每天都要在某个地方洗上一次澡,也经常会是两次,但他们是一群人一起洗的,一家人一起洗澡时,笑语喧哗,热闹非常;也常看到一群女孩子在小河的浅水中嬉戏,阳光透过树丛在她们身上留下斑驳的影子,其中不乏混血女子。而这个池塘仿佛蕴含着什么秘密,招引着埃塞尔前来,尽管非她所愿。
现在夜幕已经降临,四周一片神秘和静寂,他轻轻地进了水,以免发出任何声响。在温和的夜色中,他懒洋洋地划着水,水中似乎还有着她纤柔的身体留下的芳香。在水里游罢,在灿烂的星空下,他骑马返回城里,他觉得跟这个世界的关系终于融洽了。
夏天到了。高地山谷里一片翠绿,芳香四溢,山上长满了石楠花。一个晴天接着一个晴天,从公路耀眼的阳光下走进树荫遮蔽的山谷,走到白桦树下的阴凉里,让人感到无限舒适。埃塞尔不再提及萨摩亚,劳森的紧张也缓和了许多。他想她已顺应了环境,他觉得他对她的爱如此强烈,她内心里已容纳不下其他渴望。一天在街上,当地的医生叫住了他。
“我说,劳森,你太太现在在我们的高地溪流中洗澡,她要小心些才是,这里跟太平洋不一样,你知道。”
劳森吃了一惊,脑子里一片空白,没法做任何掩饰。
“我不知道她在那里洗澡。”
医生笑了。
“很多人都看到过她,这引起了他们的一些议论,你知道。到桥上面的那个池塘洗澡有点奇怪,那里是不让洗的,不过洗一洗也无碍,但不知道那里的水她怎么受得了。”
医生提到的池塘劳森是知道的,他突然想到它跟埃塞尔在乌波卢岛每个黄昏都去的那个池塘在某些方面很像。一条清澈的山地小溪蜿蜒流过铺满岩石的河道,一路欢快地飞溅着,然后就形成了一个平静的深水塘,岸上有块小小的沙滩。池塘周围簇拥着密密的丛林,不是椰子树,而是山毛榉。阳光断断续续穿过树丛,照在波光粼粼的水面上。这幅情景让他震惊。在他的想象中,他看到埃塞尔每天都到那里,在岸上脱掉衣服,然后轻轻划进水里。水很凉,比她在家乡所挚爱的那个池塘凉很多。一时间,她又重新拾起了对往昔的情感。他看到她再一次成为了那个奇异、狂野的溪流女神——在他看来,是流水在召唤着她,真是不可思议。那天下午,他向小河走去。他小心翼翼地穿过丛林,长满绿草的小径销去了他的脚步声。很快,他来到一个可以看到池塘的地方。埃塞尔正坐在池塘边上,一动不动地俯视着水面,仿佛是池塘水在不可抵御地牵引着她。他不知道她的头脑中此时正滑过怎样的念头。最后她站了起来,在一两分钟里离开了他的视线。然后又看到她了,她穿着长罩衣,赤着小脚丫,优雅地走过长满苔藓的浅滩。她来到水边,然后进了水,轻柔地没有溅起一朵浪花。她静静地游着,游动的姿势透出超脱尘俗的味道。他不知道这一景象为何会如此奇妙地让他感动。他等待着,直到她爬出池塘。她站了一会,湿透的罩衣褶层紧紧地贴在身上,身体曲线清晰地显现出来。她用手缓缓地滑过胸部,发出轻微的快乐叹息声。然后,她就不见了。劳森转过身走回村子,心中燃烧着痛苦——因为他知道她对他仍是一个陌生人,他如饥似渴的爱情是注定得不到满足的。
他没提及他所看到的一切,对整个事件完全不去理会。不过他现在看她的目光充满了好奇,他想努力搞清她脑子里在想什么。他对她的温柔增加了一倍,想通过自己火热的爱情让她忘却灵魂里深切的渴盼。
埃塞尔依然每个黄昏都去那个静谧的池塘,那里对她似乎有一种超人类的吸引力,这会让你联想到一个拥有了灵魂的美人鱼渴望着去拥抱大海,拥抱大海清凉的带着咸味的波浪。有时劳森也去,但我不知道什么东西促使他这样做,埃塞尔对他的到场显然感到恼怒;或许他希望在那里能够重新感受到初次见面时的那份纯粹和迷醉;也或许仅仅跟那些害着疯狂单相思的人一样,以为坚持去爱,就能逼着对方接受。一天他又漫步到了那里,这一次他忽然产生了近来不常有的一种感觉:他与这个世界又相安无事了。黄昏正在降临,暮色依偎在椰子树的枝叶上,仿佛是一小片薄薄的云彩,在微风中无声地晃动着,一弯新月挂在树顶之上。他走到岸边,看到埃塞尔正在水里仰面浮着,长发飘荡在身体四周,手里拿着一支很大的木槿花。他停了一会儿,欣赏着她——就像《哈姆雷特》中的奥菲利亚。
“喂,埃塞尔!”他欢快地叫起来。
她的身体猛地颤动了一下,手里的红色木槿花掉在了水面上,悠然向远处漂去。她又游了一两下,直到可以踩到水底了,才站起来。
“走开,”她说,“走开!”
他笑了。
“别那么自私,地方很大,够我们两人的。”
“你不能让我独自待一会?我就想一个人。”
“岂有此理,我也想洗澡。”他心情不错地回答。
“你到桥那边去,我不想让你在这里。”
“那对不起了。”他依然微笑着。
他一点都不生气,几乎没注意到她的怒火正在升腾。他开始脱衣服。
“走开,”她尖声叫道,“你不能在这里,你就不能让我独处一下?快走!”
“别犯傻了,亲爱的。”
她弯下腰,捡起一块尖锐的石头,一下子向他扔过去。他来不及躲开,石头击中了太阳穴。他大叫了一声,把手向头上捂去,放下来时,已沾满了血。埃塞尔还在原处站着,因盛怒而喘着粗气。他的脸色变得苍白,没说一句话,拿起外套走了。埃塞尔回到水里,顺着河流向下游的浅滩游去。
麦金托什没睡好觉,他憎恶地看了看面前放着的番木瓜、鸡蛋和熏肉。昨晚的蚊子简直让人疯狂,它们在他睡觉的蚊帐周围四处乱飞,数量多得惊人,发出残酷、吓人的嗡嗡声,仿佛是远处的管风琴发出的无休无止的音符。任何时候当他恹恹欲睡时,又突然惊醒过来——他相信有一只蚊子进了蚊帐。天太热了,他只能裸身睡着,但也只是在床上辗转反侧罢了。暗礁上的浪花发出的单调的轰鸣声逐渐变得清晰起来,而平时是听不到的,因为它从来没有停止过,从来都是那么有规律地进行着,但现在,它的律动却如锤子般敲打着你疲惫的神经。麦金托什攥紧了拳头控制着自己、忍耐着,一想到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那个声音——因为它会永远持续下去,就让他无法忍受,仿佛他的力量能跟无情的自然之力相媲,这个时候他的心中会腾起一股疯狂的破坏冲动,他觉得必须要控制好自己,否则就会疯掉。现在他朝窗外的湖和标示着暗礁的白沫带看去,那儿的壮观景象让他憎恨地颤栗起来,而万里碧空如一只翻转的碗将它罩了进去。他点上烟斗,翻了翻几天前从阿皮亚运来的一摞奥克兰报纸。最新的报纸也是三周前的了,给人的印象是内容极端无聊。
——《麦金托什》
他骑上那匹灰不溜秋的老母马,在岛上四处游逛着,从未厌倦过它的美丽。当他漫步在椰子丛林中芳草萋萋的大道上,优美的景致常让他驻足欣赏起来。偶尔来到一个当地人村落,他会停下来,酋长给他端来一碗卡瓦酒;看着那些有着高高的茅草屋顶的钟形小屋像蜂巢一样排列着,他肥胖的脸上荡漾着笑意。他的视线又停留在一大片碧绿的面包树上,不尽的喜悦在心中流淌。
“天哪,跟伊甸园一样。”
有时他会沿着海岸前行,透过树丛,能瞥见浩瀚的空荡荡的海面,没有一张船帆打破它的孤寂;有时他爬上小丘,一大片土地就会尽收眼底,一个个小村落掩映在高大的丛林当中,就像一个世界王国,他会在那里心醉神迷地坐上一个小时。不过他无法用言辞来表述情感,非要如此,说出的也只是下流的玩笑话,仿佛他的情绪如此狂暴激烈,只能诉诸于粗野才能消除紧张。
这一天在慢慢消逝,午饭后麦金托什想睡上一觉,但心中的愤怒让他无法入睡;他想读点东西,文字在他眼前漂浮起来。阳光毒辣辣地照射着,他渴望下雨,不过他知道雨水也不会带来清凉,只能让空气变得更加闷热和潮湿。他是个土生土长的阿伯丁人,他的心突然向往起那个城市的花岗岩街道上拂过的阵阵凉风。在这里他是个牢犯,不仅被那片温热的大海囚禁,还被那个可怕的老头囚禁着。他感到头疼,用手压了压——他真想把他杀掉。不过他还是强打精神,想做点什么事来分散一下注意力。既然读不下去,他觉得可以把私人文件整理一下,他一直来就想做,但总是一推再推。他打开书桌抽屉,拿起一小摞信件,这时看到了自己的那把左轮手枪,一刹那间他突然有了股杀掉自己的冲动,这样就可以逃脱让人无法忍受的禁锢了,但念头转瞬即逝。他注意到由于空气潮湿,手枪已稍稍生锈了,他拿出油布开始擦拭起来。
麦金托什看着他把烟斗里的烟灰敲出来——这个人保持着原始的活力,生命力旺盛,想到死亡正盘旋在他的头顶之上,真让人觉得奇怪。麦金托什冷峻、忧郁的眼睛里掠过一丝淡淡的笑意。
“要我跟你一起去吗?”
“老天,你跟我去干什么?我坐马车去,能拉我一个人就不错了,三十多英里的路,可不想再拉你。”
“或许你还不太明白马塔图的村民怎么想的,我觉得跟你一起去会更安全些。”
沃克爆发出一阵轻蔑的大笑。
“做剪报时你才有大用,我最不擅长的就是紧张兮兮。”
笑意从麦金托什的眼睛蔓延到了嘴唇,但让其变得痛苦和扭曲。
“上帝要想毁灭谁,首先使他失去理智。”麦金托什说。
“你究竟在说啥?”沃克问。
“拉丁语,”麦金托什一边往外走一边回答。
现在他微微笑了,情绪也变了——他已做了力所能及的一切,其余的就交给命运吧。晚上他睡得非常安稳,几周来都没睡得这么好过。第二天早上醒来后,他就出去了。一夜安眠后,他觉得清晨的空气如此清新,让人身心舒泰。大海愈加湛蓝,天空更为明亮,远远好过大多数日子。信风阵阵,让人神清气爽;微风轻拂,湖上波光粼粼,宛如没刷好的天鹅绒。他觉得自己更强壮、更年轻了,热情洋溢地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午餐后,他睡了一觉。黄昏时分,他给自己的枣红马装上马鞍,然后骑上去,慢悠悠地穿过了丛林。他仿佛要用全新的目光去把一切看个遍——他终于觉得正常多了,最不寻常的是,他现在可以把沃克完全置于脑后不去管他,就好像他从来没存在过一般。
他回来得很晚,一路骑行让他身上发热,于是又洗了个澡。然后,他坐在阳台上抽起了烟斗,看着湖面上天色正渐渐隐去——夕阳中的湖,蔷薇色、紫色和绿色相互交映,异常美丽。他觉得跟这个世界、跟自己的关系又融洽起来。厨师出来问他晚饭已经做好,要不要再等一等,麦金托什友好地看着他笑了,他看了看表。
“七点半了,最好不要等了,头儿何时回来说不准。”
厨师点点头。过了一会,麦金托什看到他端着一碗热气腾腾的汤穿过了院子。他懒洋洋地起身,到餐室吃了饭。那个发生了吗?“不确定性”真的很有意思,麦金托什在默然中轻笑起来。今天食物似乎不像平时那样寡淡无味,即便仍是汉堡牛排——厨师想不出新花样时必然会做的一道菜,味道也奇迹般地变得鲜美喷香了。晚饭后,他懒散地走到阳台去拿本书,他喜欢这种纯粹的宁静。现在,夜幕已经降临,星星在空中闪烁。他喊了一声,叫人送一盏灯过来。过了一会儿,中国人赤着脚啪踏啪踏地过来了,一束灯光刺破了四周的黑暗。他把灯放在办公桌上,然后悄无声息地走出了房间。麦金托什站在那里突然像被钉在了地板上——在那堆杂乱的报纸中间,他看到了他的左轮手枪。他的心脏剧烈地跳动起来,全身大汗淋漓。一切已经结束了。
他用颤抖的手拿起枪,四个弹膛已经空了。他停顿了一会,满腹疑虑地看着外面的夜色,但那里没有任何人。他迅速把四颗子弹塞进弹膛,然后把枪锁进了抽屉。
他坐下来等着。
“你表演的什么呢?”丝特拉问。
“我当作炮弹从大炮里射出去。相信我,当时轰动着呢。离开伦敦后,我到世界各地演出。是的,亲爱的,我现在是个老太婆了,这个我不否认。潘内奇先生七十八了,我也永远告别了七十岁,但我的肖像画曾挂到伦敦的每一个海报栏上。德·贝斯夫人跟我说:亲爱的,你跟我一样有名,不过,你知道公众是怎么一回事,你给他们带来好东西,他们会疯狂一阵子,然后就要求换口味,不管你的表演有多好,他们都会感到厌烦,不会再去看了。这个对你也适用,亲爱的,正如对我适用一样,我们每个人都会碰上。不过,潘内奇先生历来头脑很灵活,他这么高时就入行了——进了马戏团,你知道,他是一名马戏团指挥,我开始就是这么认识他的。当时,我还在杂技团,表演空中飞人——你知道。现在他还很帅气,你要是能看看他当年那个样子就好了,俄罗斯皮靴、马裤、紧身的外套、前面缀满了盘花纽扣,长鞭啪啪作响,马儿绕场飞奔,我这辈子从没见过那么漂亮的男人。”
——《舞男和舞女》
他抓住她的手,把她揽在怀里。他能感觉到她的心怦怦直跳。如果丝特拉真是那样觉得,那么,他就把这事尽量处理好就行了。不管怎样,万一她为此送了命呢?不,不,她不想做就算了,金钱呀,见鬼去吧!丝特拉稍微动了动。
“怎么啦,亲爱的?”
她脱离开他,站了起来,然后走到了梳妆台前。
“我想是到准备出演的时间了。”她说。
他惊讶地跳了起来。
“你不是今晚不演出了吗?”
“今晚我要演,每晚都演,直到摔死那一天。有何办法呢?我知道你说得对,悉德。我无法再回到过去——住在末流宾馆的臭气熏天的房子里,吃了上顿没下顿。啊,马拉松舞!你提它干什么呢?一连多天又脏又累,直到精疲力竭、身体崩溃才停。也许,我可以再干一个月,到时挣的钱足够让你有时间想想别的门路了。”
“不,亲爱的。我不能答应。别干了,能过得下去的。我们以前挨过饿,再饿一次也没啥。”
丝特拉脱光了衣服,仅穿着长袜在镜子前站了会儿,给镜中的自己一个僵硬的微笑。
“我不能让观众失望。”她吃吃地窃笑道。
坐在我身边的唯一男宾就是皮特·美尔罗斯。他很年轻,大约二十二三岁,中等身材,体态笨拙,这使他仿佛蹲在那里一般。脸色泛红,皮肤似乎紧紧地绷在面部骨骼上。长着闪米特人才有的大鼻子——尽管他并非犹太人。浓密的眉毛下是一双警觉的眼睛。剪短的棕色头发上满是头屑。穿着褐色的诺福克夹克和灰色的法兰绒裤子,这些都是切尔西国王大道上光着头闲逛的艺术类学生才穿的。粗鲁的年轻人!他的行为举止也毫无引人注目之处。他自以为是、喜欢争吵,而且颇为偏执。对他的同行作家,他激情满怀地表达了内心的蔑视。他用活泼的语言抨击那些所谓美名,令我感到有趣。但我还是谨慎地没有发言,因为我想到,只要我稍一转身,他就会把我的名声骂个狗屁不是。想到此,也就觉得没意思了。他颇健谈,谈吐有趣,有时也会表现出机智来。倘若不是他的俏皮话让三名女士丧失理智般狂笑不止,我也会跟着轻松地笑一笑。他只要一开口,不管好笑与否,是否适宜,三个女人都会放声大笑。他讲了很多蠢话,因为他一直说个不停,不过有些话也说得巧妙。他有自己的观点,尽管粗糙,也不像他本人认为的那样富有新意,但很真诚。不过,他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还是他的活力,热切而猛烈,如同一团炽热的火焰,带着抑制不住的愤怒,将整个人熊熊燃烧起来,甚至照亮了周围的人。这小子是有两下子,即便如此,临走时,我仍有几分好奇,他将来会怎样呢?我不知道他是否有写作才华,很多年轻人都能写出灵性十足的小说——但这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不过在我看来,他这个人还是有些与众不同的地方。这种类型的人,等到了三十岁,岁月就会磨平他的棱角,阅历则告诉他,他没有像他想象的那样聪明,那样,他就会变成一个有趣的、让人愉快的家伙。不过,我是再也不想见到他了。
——《海龟的声音》
让人吃惊的是,两三天后,我收到了他寄来的小说,前面的献词奉承意味十足。我读了一遍,小说显然带有自传性质。背景在苏塞克斯的一个小镇,人物来自中上流社会,是些收入不佳但又力图想保住体面的人。小说中的幽默相当残酷,而且粗俗,书中还充斥着对年老贫困者的嘲弄,读后让我大为光火。皮特·美尔罗斯不知道要承受那些不幸是多么艰难,不知道为克服那些不幸而做出的努力值得让人同情,而不是讥笑。不过书中对场景的描写、对房间里的小幅画作及乡村印象的描绘都极其出彩,表现出了物质事物的亲切和精神之美。书写得轻松,毫不造作,语言铿锵,富有美感。这本书实际上是有些不寻常——我现在明白它为什么能够吸引读者了,那就是,在这部恋爱故事里,有一股激情存在,它晃悠悠地贯穿在整个情节之中——尽管情节也不过如此。这本书,按照时尚的说法,不只有点儿“糙”,而且——还是按照时尚的说法——结尾太含混,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所以基本上是开头如何,结尾仍是如何。不过,青春的恋情的确给人以深刻的印象,理想主义浓郁,而且纠缠着激烈的性爱情节,生动如斯,感触良深,让读者屏气敛息,欲罢不能,仿佛是生命的脉搏在书页上悸动。它跟含蓄毫不沾边,相反,它荒诞不经,罔顾道德,但又令人愉快,好像一股自然之力,那就是激情了。我从没读过如此令人感动、让人敬畏的东西。
在火车站接上他时,他穿着灰色的法兰绒裤子和棕色的花呢外套,看起来又热又脏。不过,在游泳池游过泳后,他换上了白色短裤和高歇牌衬衣,变得非常年轻——年轻到了荒唐的地步。他以前从没走出过英格兰,因而很是兴奋。看到他如此快乐是让人感动的。在这个不熟悉的环境里,他似乎忘掉了自我意识,单纯、谦逊,孩子气十足。我感到惊讶,也感到愉快。晚上吃过晚餐后,我们坐在花园里,周围一片静谧,唯有绿色的小青蛙呱呱地叫几声。他开始谈起他的小说。这是一部关于一位年轻作家和著名首席女歌手的浪漫故事。主题使人想起奥维达的作品。我绝没想到这个不知情感为何物的年轻人会写这样的东西,被逗笑了。时尚总是循环反复,一代又一代人之后,又回到了跟原来相同的主题,真是奇怪!我毫不怀疑皮特·美尔罗斯会采用现代的方式进行写作,但相同的题材是在那里摆着的,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的那部三卷本小说曾让多愁善感的读者如痴似狂。他提出把背景设置在爱德华时代的初期,对于当时的年轻人来说,过去时代的奇妙而遥远的精神已经传袭下来。他说啊说啊,但听他讲话并不令人讨厌。他无意把自己的白日梦写进小说——也就是那个平庸、卑贱的年轻人充满喜剧色彩的、令人同情的白日梦,他认为自己得到了一个长相绝美、名声显赫的高贵女人的爱情,从而得到全世界的艳羡。我一直很喜欢奥维达的小说,皮特·美尔罗斯的想法一点儿也不让我不快。他有巧妙的描写天赋,对物质事物,如丝织品、墙壁、树木、花朵等,观察灵动而纯真,还具有表现生命激情的才能;而爱的激情则使他的笨拙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震颤不已。我认为,他是可以写出一部生气勃勃、荒诞而又诗意化的作品来的。
“啊,在某些方面,他这个人还不错,但嫉妒心太强了,发疯一般。有次在船上,我们吵了起来,因为一名意大利军官对我关注太多。老天知道,我是全世界最容易相处的人,但我不能受任何男人欺负。毕竟,我要考虑我的自尊。我告诉他哪里可以下船——你明白我的意思,他掴了我的脸,竟然在甲板上!我不介意跟你说,那一刻,我气疯了。我把珍珠项链从脖子上扯下来扔进了海里。‘珍珠值五万英镑哪!’,他抽了口气,脸色变得惨白。我挺直了身子:‘我珍惜它们只是因为我爱你。’说完,便转身走了。”
“你是个傻瓜。”我说。
“我一连二十四小时没跟他说话。这个时间之后,他就对我服服帖帖的了。我们到达巴黎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卡地亚给我买了一条同样好的项链。”
她咯咯咯地笑起来。
“你说过我是傻瓜吗?我把真的项链存放在了纽约的银行里,因为我知道下一个演出季节,我还要回来。扔进海里的,是个仿制品。”
她开始放声大笑起来,笑声圆润而欢快,像孩子似的。她完全着迷于这种恶作剧了,哈哈哈地快活地笑着。
但过了片刻,格拉泽小姐开始弹起舒曼的一首乐曲的开头小节。这个曲子不需要嗓子太过用力,我猜格拉泽小姐选择它时,是心中有数的。拉·福特萝拉开始用低音唱起来,听到自己的嗓音从嘴里发出来,清澈而纯净,她就放开了喉咙。歌唱完了,四周安静下来。格拉泽小姐听出拉·福特萝拉声音清亮,感觉到她意犹未尽。现在,首席女歌手站在了窗子前,背对着灯光明亮的房间,看着外面幽暗闪烁的海面。雪松在夜空的映衬下,呈现出可爱的图案。夜晚是温柔而芳香的。格拉泽小姐又弹了几个小节。突然,一阵冰冷的颤抖顺着我的脊柱传下来。拉·福特萝拉听到了曲子后,也稍稍吃了一惊,又重新恢复了正常:
他的微笑多么温柔和善
他睁着的眼睛多么迷人。
这是伊索德的《安魂曲》,在瓦格纳她从来没有演唱过,因害怕损坏嗓子。不过在音乐会中,我想,她是经常唱的。现在,没有交响乐团的伴奏,而只有一架钢琴单薄的叮当声,那有什么关系!那仙乐般律动的音符在静谧的空中流淌,并追逐着波浪前行。在这样一个十分浪漫的场景中,一个星光灿烂的夜晚,演唱是多么震撼人心。拉·福特萝拉的嗓音,即使现在依然细腻、圆润、纯净;她的演唱感情饱满,轻柔动人,把人生的痛苦表达得那样凄惨和优美,我的心融化了。当她唱完时,我的嗓子哽咽住了,我看了看她,泪水正顺着她脸颊流下来。我不想说什么。她一动不动地站着,看着外面那片永恒的海洋。
多么奇怪的女人!那一刻我想到,我最好还是按照她本来的样子去看待她——一个有着可怕缺点的女人,而不是像皮特·美尔罗斯那样,认为她是所有道德的化身。不过,人们还是谴责我,因为我喜欢那些——按照常理来说——较坏的人。她当然令人憎恨,但她的魅力也让人无法招架。
那些友善的人们总是说,作为女人,她没什么可说的。这个应该看作是一种冷赞美。但我的意思并非如此。她既不迷人,也不漂亮,人也不够聪明;不只如此,她更是个荒诞不经的女人,相貌平平,头脑蠢笨。不过,你对她了解越多,你就会越喜欢她。如果有人问为何呀,这时你会发现,你的回答只能是:她是个非常好的女人。她的个子跟一般男人相当,有一张大嘴和高挺的鹰钩鼻,浅蓝色眼珠,有些近视,还有一双丑陋难看的大手。她的皮肤布满皱纹、饱经风霜。化着浓妆,长头发染成了金黄色,烫成密密的波浪,并精心梳理过。她用了各种手段,来消除身上咄咄逼人的男性特征;最后她成功了,只是令她看上去更像是个反串扮演女性的杂耍艺人。她的嗓音是女人的嗓音,但说话说到最后,你总可以听到,她的嗓音变成了深沉的男低音,似乎能把那个金黄假发震落下来,露出男人的秃顶。她花大笔的钱购买服装,都由巴黎最时尚的女装裁剪师制作。不过,虽然年届五十,她挑选衣服的品位却极糟糕,那些衣服穿在正处花龄的小模特身上会精致些。她总戴着大量昂贵的珠宝。动作机械,姿势笨拙。如果她走进客厅——那里有一大块碧玉,她会把它扫落到地板上。倘若她跟你一起吃饭,而你放上一套你所珍爱的玻璃杯,她几乎肯定会把其中一只打成超级碎片。
不过,粗笨的外表掩盖了那颗柔弱浪漫、理想主义的灵魂。要发现这点需要花上一些时间,因为当你刚刚和她认识时,你会觉得她是个有趣的人。等你了解她多些时(她的笨拙此时已使你深受其害),她会让你恼怒。但当你最终发现一切时,你觉得自己笨死了,竟然对她一直没有看懂——她那颗灵魂在那里看着你,正透过那双浅蓝色的近视眼睛看你,羞怯怯的,但带着真诚,只有傻瓜看不到。那些雅致的棉布、泉水般的玻璃纱,还有那无瑕的丝绸,覆盖着的不仅是粗笨的身体,还有那颗纯洁的少女般的内心。这时,你忘了她打坏过你的瓷器,忘了她看起来像个穿着女装的男人。事实上,她就像一个小女孩,拥有一颗金子般的心,的确如此——如果说现实是可以看清的话,你这样看她,她也这样看待自己。当你了解她后,你会发现她单纯得像个小孩子。你对她有任何关注,她都会充满感激——这是让人难忘的;她的善良无穷无尽,你可以让她为你做任何事,不管多么令人讨厌,她都会做的,仿佛是你给了她一个努力做事的机会,是给她帮忙。她爱得无私,已到了罕见的程度。你知道,她的头脑从没有过不善或邪恶的念头。承认了这一切后,你会再说上一声:弗里斯迪夫人是个好女人。
——《狮子皮》
冬去春来,里埃维拉的花园变得五彩斑斓。然后,夏天又到了。沿里埃维拉海岸的各个城镇,天气开始炎热起来,阳光明亮,热气蒸腾,让人血流加速;妇女戴着草帽、穿着睡衣走来走去,海滩上人满为患,男人身着泳裤,而女人几近裸身,躺在阳光下。晚上,克鲁瓦塞特大道上的酒吧里挤满了躁动不安而又吵吵闹闹的人群,肤色各样,如同春天的花朵。一连几周没下雨了,沿岸已经发生了数次森林火灾。罗伯特·弗里斯迪好几次用热烈的、开玩笑的口吻说,万一他们自己的树林发生了火灾,那逃生的机会会很小呦。有一两个人建议他把房后的一些树砍掉,但他不忍心去砍:当年弗里斯迪夫妇买下这座房子时,那些树木长势不佳。现在,一年年过去了,那些死树已被砍掉搬走,剩下的树空间充足,没有害虫,长得非常茁壮。
“啊,把哪一棵砍掉都像剁掉我的腿。在百年老树中,这些一定都是最好的。”
她非常迷人地笑了——笑意没有一下子将她的脸庞照亮,而似乎一点点地在她脸上弥漫开,并散发着魅力;它先是在嘴唇上抖动着,然后慢慢地扩散到那双忽闪着的大眼睛,柔柔地滞留在那里。没有人能肯定地说伊丽莎白·佛蒙特是用普通模子刻出来的。在她是个女孩时,我根本不认识她,但很多人告诉我那时她极可爱,让人看了都会眼泪汪汪,但我并不相信。现在尽管她已五十岁了,仍无可比拟。她残留的美貌使得那些年轻女人的娇嫩和美丽看起来有些无趣,我不喜欢那种千孔一面、涂脂抹粉的脸蛋——我想女人因滥用脂粉、胭脂和口红而使她们的表情变得呆滞,个性变得模糊。伊丽莎白化妆不是模仿自然,而是超越自然。你不会质疑其所用的手段,但会为其效果叫好。她在化妆品的使用上大胆而张扬,但这凸显了而非减弱了她那张完美无缺的脸蛋的特征。我想她的头发是染过的,乌黑顺滑而又闪烁着光泽。她一直昂首挺胸,仿佛从来没学会懒洋洋地倚着靠着,她的身材也非常纤细苗条。她穿的是黑色的缎料服装,其线条和朴素让人称赞不已。她脖子上挂着一串长长的珍珠,其余唯一的珠宝便是镶嵌在婚戒上的一颗巨大的绿宝石了;婚戒呈现暗红色,使她的手看起来是那样白皙。但正是她那双手(染着红指甲)最清楚无误地泄露了她的年纪,你看着她们,内心里会感到失望,而且无需多久,它们看起来就像是猛禽的爪子一般了。
——《承诺》
两只快速帆船轻快地顺流而下,前后隔着几码的距离。在第一只船上,坐着两个白人。在江河上航行了七日之后,他们高兴地获悉,今晚就可以住在一所民房里了。对战后一直住在婆罗洲的伊扎特来说,迪雅克人的房子和盛宴当然都没有什么新奇的,但在坎皮恩看来,虽然对这个国家感到陌生,最初的新鲜感也确实让他快乐,现在他急切地渴盼着能有几把可以坐的椅子和一张用来睡觉的床。迪雅克人殷勤好客,但谁也不能说他们的房子会让人感到舒适,他们为客人提供的娱乐也很快变得有些乏味起来。每天傍晚,当旅客们到达码头,擎着一面旗帜的头人,还有该家族的其他重要成员,就会赶到河边来接他们。他们被领着前往那座长长的房子——整个村落实际上都是在同一片屋檐之下,房子都由木桩撑着。要进入长房子,需要爬上大致凿成梯状的一根树干——人们排成长长的队列,踏着锣鼓的节奏沿着树干爬上或者下去。两侧密密麻麻的棕色人群席地而坐,默默地看着白人们从眼前走过。干净的垫子铺展开了,客人们都坐下来。头人带来一只活鸡,抓住它的两只脚,举过头顶挥舞三下,向注视着的人们大声地召唤着灵魂,并发出祈祷声。接下来,不同的人会带着鸡蛋过来。喝的是亚力酒,一个非常娇小羞涩的女孩,有着鲜花般的娇美——不动声色的脸上带着宗教般的神情,她端起酒杯送到白人的嘴唇上,直到他们酒干为止。随之,响亮的呼喊声便从四面八方腾空而起。人们开始跳舞,一个紧随一个,踏着细小的步子,在锣鼓的伴奏下,举着盾牌和帕兰刀翩翩起舞。这些活动会持续一些时间,结束后,客人们会被带进一个房间(房间靠着长长的平台——也就是家族的公共活动场所)。房间里,晚餐已经准备好了。女孩子们用中国勺子给他们喂饭。每个人都喝得有些醉意朦胧起来,所有的人都在说个不停,直到凌晨时分。
现在,他们的航行已经结束了,正朝岸上走去。他们从黎明时就踏上了旅程,那时河水尚浅,清澈、明亮地从铺着鹅卵石的河底流过。树木是向前倾斜的,所以只能看到一条带状的蓝色天空。不过现在,天空变得开阔多了。人们不再使用船杆撑船前行,而是用桨划船。到处都是树木、竹林,还有大团大团像是鸵鸟羽毛的野西米椰子。树木长有巨型的叶子,或者像金合欢、可可树、槟榔树一样的羽毛状的叶子,白色的树干长长的,而又是笔直的。岸上的树木长得密密实实,极其繁茂。到处荒凉而裸露着的,是那些遭遇过闪电或死于老龄的树木的光秃秃的身躯——它们的白色反衬着周围的绿色,极其鲜艳生动。到处还有的是森林中竞争着的那些最高大的树木,巍然高耸于普通的灌木之上。此外,还有那些寄生植物,在叉状的枝桠之间,大片大片生长着丛生的苍郁的绿叶;或者开花的爬行植物,覆盖在延伸着的成片的叶子之上,像是新娘的面纱——有时它们也会缠绕着一颗高大的树干,形成绚烂的护套,把长长的花的臂膀从一根树枝延伸到另一根。在这片一切都在热烈生长的荒野,您能感到有什么东西会让你的心灵震颤不已;它像是在神的队列里发生骚乱的游牧民族那种无畏的狂热。
——《怯懦》
那是一片细长的银色海滩,紧紧挨着些山丘,山上长满繁茂的植被。椰子树蓊蓊郁郁,几乎触到了水边。树丛中可看到萨摩亚人居住的草屋和随处可见的小型教堂,散发着亮闪闪的白光。戴维森夫人走过来站在他身边。她身着一袭黑衣,颈上戴着金项链,上面挂着个小小的十字架。这是个身材矮小的女人,暗淡的褐色头发梳理得一丝不乱,不起眼的夹鼻眼镜后面是一双向前突出的蓝眼睛;一张绵羊般的长长的脸蛋,但并不给人愚蠢之感,相反会让人觉得极为机警。她动作敏捷,如鸟儿一样。而她身上最不寻常之处便是她的嗓音,调门高,如金属般没有任何转调;当尖厉单调的嗓音传到你的耳鼓时,像无情的风钻噪音一样,让你的神经不胜其烦。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