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信 于斯贝克致他的朋友伊本」
寄往士麦那
在欧洲,法律对于那些自杀的人是非常残暴的:可以说,人们使他们死第二次;他们被可耻地拖过街道;人们以羞耻记录着他们;人们籍没他们的财产。
伊本,我觉得,这种法律是非常不公正的。当我为痛苦、贫穷、歧视所沉重地压着时,为什么人们想要阻止我结束我的苦难,残酷地夺去我手中的一剂药呢?
为什么人们要我为一个我不再意欲从属的社会工作;要我违背自己的意愿,信守一个在没有我的情况下订立的条约?社会是建立在相互的利益上的。然而,当它对我来说变得沉重了时,谁阻止我放弃它?生命被给予我是作为一种恩惠;当它不再是恩惠时,我就能将它归还:因已经停止了;果也就应当停止。
当我从臣属中得不到丝毫的益处时,君主想要我是他的臣民吗?我的同胞们能够要求这种他们的利益与我的绝望的不平等的分配吗?与所有的施惠者不同的上帝,他愿意强迫我接受一些使我痛苦的恩惠吗?
当我生活在法律之下时,我被迫遵守法律。而当我不再在其间生活时,它们仍然能够约束我吗?
可是,人们会说,您扰乱了天意的秩序。上帝将您的灵魂与您的肉体联合在一起,而您使灵魂与之分离。您这是在与他的意愿作对,您反对他。
这话是想说什么?当我改变了物质的形态,当我使运动的最初的法律,也就是说创造和保存的法律制成为圆形的一个球变为方的时,我扰乱了天意的秩序?没有。无疑,我只是使用了给予我的权力,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可以任我的意扰乱整个自然,而人们不能说我对抗天意。
当我的灵魂与我的肉体分离时,宇宙中的秩序和安排就会少了吗?您相信这一新的组合定会不够完美,并且不从属普遍的法律?世界在这一组合中失去了什么东西,上帝的工作就不够伟大,甚至是不够无限吗?
您认为,我的肉体变成了一支麦穗、一条虫、一棵草后,就变成了自然的一种与它不相称的作品吗;而我的灵魂,摆脱了它原有的一切尘世的东西之后,就变得不够崇高了吗?
我亲爱的伊本,所有这些想法,除了源自我们的骄傲之外,并无任何别的根源:我们根本感觉不到我们的渺小,并且,不管人们怎样不愿意,我们都想嵌在宇宙之中在那里有着地位并是一个重要物体。我们想象一个像我们这样完美的存在的消灭会使整个自然退化。我们意识不到世界上多一个人或少一个人——我要说什么呢?——所有的人在一起,一万万个像我们这样的头脑,只不过是一个微小而纤细的原子。上帝只是由于他的认识的无限,才察觉到它。
一七一五年,萨法尔月的第十五日,自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