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师为人友善,却显得有些茫然无措,正低头盯着笔记。丈夫的辩护律师随即传唤他做证,他敏捷地登上证人席,手按《圣经》宣誓。他情绪激昂,宛如一位终于得到梦寐以求的重要角色的演员。他向法官陈述,已将证据归为三类:我的品行、我对男性的态度,以及我的写作。我突然想到,倘若摩尔·弗兰德斯坐在那个法庭上,她赢得监护权的胜算或许都比我大。
他说,我最近的书《八月是个邪恶的月份》让克拉夫特—埃宾笔下那些对变态和疯子的描写都相形见绌。这本书在南非被禁,理由是“令人作呕、下流且淫秽”。当我看到他递给书记员一本,封面和封底还印着斯诺顿勋爵拍摄的两张迷人照片时,我不禁发起抖来。我对婚姻的态度确实可以从书中窥见,正如他此刻挥舞的那本杂志一样,标题极具煽动性——“奥布莱恩向婚姻的彩绘玻璃窗扔了一颗燃烧弹”。我在文章中提到,婚姻誓言应该重写,以偏向妻子;这在满屋子男性面前可不是什么好兆头。然而,他论点的核心是,我其实根本不想要孩子,他们只是我生活中的“装饰品”。面对一周七天都要照顾他们的责任,我会退缩并消失数月,我以前就这样干过,抛弃他们后不久逃到美国。我的律师每听到一次证据披露,脸就越来越红。打这场监护权官司是我对男性复仇的又一例证,也是我精神分裂的一面——觉得必须与世上所有男性元素对抗。从性瘾者突然变成厌男者。他信誓旦旦地向法官保证,若孩子判给我,那他们将会被母爱窒息,成为情感病态的同性恋者——那恰是我最钟爱的人群。法官被要求阅读《八月是个邪恶的月份》中的一个段落,他略显不耐烦地照做了;随后又翻了几页,合上书,环视四周道:“在我看来,九岁和十一岁的男孩对这种文学不会感兴趣。”
我的律师随即被询问是否希望传唤我做证,听闻他婉拒后,我发现自己已然起身,话语不受控制地倾泻而出。我未走向证人席,直接说我如果不深爱他们,我如果不渴望他们,断不会如过去三年那般拼死抗争。律师问是否还有其他陈述,我只是摇头,无力反驳那些接踵而至的指控。我坐下的时候,不仅双耳灼烧,连垂挂花序的金耳坠也疯魔般发烫。
法官检阅双方律师大量的笔记时,法庭陷入沉默——他时而凝视纸页,时而陷入沉思,任由黑绳挂着的眼镜滑落鼻梁。我确信自己劫数难逃。这短暂的等待竟漫长得没有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