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的历史意义 by维·彼·沃尔金:shimo.im/docs/rp3OMrnnlXuGw2km

▷《乌托邦》第一部——不合理的社会
▷《乌托邦》第二部——理想的国度
▷ 附录一 莫尔与伊拉斯谟书信来往摘录
▷ 附录二 莫尔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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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圣人当然轻而易举地预见到,实现人人幸福的唯一道路是平均分配。我很怀疑,当个人所有即属私人财产的时候,能否实现平均分配。如果人人都力图对自己可以获得的财产绝对占有,那么无论物资多么丰盈,都还是归少数人所有,其余的人依然贫穷。一般情况下,穷人似乎更应该享受富人的待遇,因为富人贪婪狂妄、百无一用,穷人正直坦率、辛勤工作、为国家做贡献。我坚信,如果不彻底废除私有制,就不可能实现产品的平均分配,不可能实现人人幸福。只要私有制度存在一天,人类中的绝大多数也是最好的一部分就始终无法脱离贫困的痛苦。
“我承认,这种痛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但我坚信,一定无法彻底消灭。可以定出一项规定,一个人最多可以拥有若干亩土地,一个人的收入最多可以是一定数目的货币,还可以通过特殊立法限制王权、防止国民桀骜不驯,以及禁止卖官鬻爵和挥霍公费。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就会给想要通过欺骗和掠夺去中饱私囊的人机会,而本该属于贤人的官职,将会由富人担任。我的想法是,正如患了不治之症的病人不断采取救治措施仍可以延续生命,采用这种立法也可以减轻、缓和那些弊端。但是只要私有制还存在,彻底治愈并恢复健康就是不可能的。并且,当你专注于某一部分的医治时,其他部分的病情也可能加重。因此,你治好了甲的病,乙又患病了,其原因是把原本属于乙的都给甲了。”
“我有不同的观点,”我说,“如果所有的物品都人人共享,生活就没有乐趣了。而且如果大家都不从事劳动生产,物资供应怎么可能充足?一个人如果没有事关自身利益的动力,他就好逸恶劳,只希望别人辛勤劳动。当人们处于贫困境地,而持有私人财产又违法时,岂不是必然时常发生暴乱和流血事件吗?取消行政长官这一官职以后,更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无从想象,人人地位平等时,行政长官在他们之间还有什么地位和尊严?”
“你这样看待这个问题,我丝毫不感到奇怪,”拉斐尔回答道,“你想错了我所描述的情况。如果你去一次乌托邦,亲身体会一下那里的风俗习惯就好了。我在那里生活了五年,如果不是为了让世人了解这个新世界,我决不愿意离开那里。你如果到了乌托邦,你就会承认,你从未见过生活得如此井然有序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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