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哲学,他们之间争论的和我们讨论的一样。他们探究什么是适当的对身体和心灵的善,以及外在的东西是否可以称为真正的善,或者善是否只属于灵魂的天资。同样地,他们也探究美德和快乐的本质,但是他们主要的争议点是,什么构成了幸福,是由一件事情组成还是由许多事情组成。的确,他们更倾向于那种观点,即人类的幸福主要是由快乐构成的,抑或全部的幸福在于快乐。
而且,更让人惊讶的是,他们竟然不顾宗教的严肃和冷酷无情,而把宗教作为辩护的理由,来支持他们的观点。他们只要讨论和幸福有关的话题,就总会牵扯上哲学和宗教的原则。如果没有宗教的原则和自然的理性,他们就会对这个问题争论不休,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把宗教原则考虑在内,只依靠理性的话,那么我们对幸福的一切探索都是不确定的以及有缺陷的。他们的宗教原则有:人的灵魂是不朽的,仁慈的上帝把灵魂设计为快乐的。我们行善积德,死后会有奖赏;为非作恶,死后会受惩罚。虽然这些宗教原则是固有的、一代代传下来的,但是他们认为,理性促使人们去相信并且承认这些原则。
一旦这些原则被取消了,乌托邦人将会立即主张,如果一个人不千方百计去寻求快乐,他就是愚笨的,只不过他竭力寻求的是不会因小失大的快乐,也不要贪图会导致不利后果的快乐。因为他们认为追求美德是世界上最疯狂的事情,这是一件痛苦而艰难的事情,不仅放弃了生活的快乐,而且甘愿承受痛苦和艰辛。如果一个人没有任何得到回报的希望,有什么奖励是可以贯穿整个人生的呢?不仅没有快乐,而且还要遭受痛苦,死后都没有什么可以期待的。然而,他们并不把幸福放在各种各样的快乐之中,而是仅仅认为幸福是诚实善良本身。
在他们之中,有一群人完全把幸福置于美德之上。另一些人则认为,我们的天性是通过美德来获得幸福,这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美德。他们将美德定义为——一种自然产生的生活方式,并且上帝就是为了追求美德才创造了我们。他们相信,当一个人按照理性的方向追求或者逃避某些事物时,他们就遵循了自然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