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这东西,无论由谁来讲、怎么来讲,无疑都是一种兼容广纳的表现形态。甚至可以说,这种兼容广纳的特性就是小说朴素而伟大的能量源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我看来,“谁都可以写”与其说是毁谤小说,毋宁说是溢美之词。
也就是说,小说这种体裁就好比职业摔跤的擂台,不论什么人,只要心存此意,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参与进来。绳栏间的缝隙很大,还备有方便上下的梯凳,擂台也十分宽绰,一旁没有虎视眈眈的保安时刻准备阻止旁人登台打擂,裁判员也不怎么说三道四,台上的摔跤手——这里就相当于小说家喽——从一开始就带着点满不在乎的劲头:“无所谓啦,不管是谁,就尽管冲上来吧。”这该说是通情达理呢,还是性情随和,抑或是灵活变通?总之是非常粗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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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我的小说里有能称作原创性的东西,它大概就产生于“自由”。在二十九岁那年,我极其单纯、毫无来由地下定决心,“我要写小说”,于是写出了第一部小说。所以我既没有欲念,也没有“所谓小说非得这么写不可”之类的制约。我对如今的文艺形势全然不知,也没有(不知算不算幸事)尊敬有加、视为楷模的作家前辈,只是想写反映当时心境的小说,仅此而已。当我感受到这种坦率而强烈的冲动时,便顾不上前因后果,趴在桌子上不管不顾地写起文章来。一言以蔽之,就是“绝不逞强”。而且写作过程非常愉快,始终有种自然的感觉:我是自由的。
我想(不如说是盼望),这样一种自然而然、自由自在的感觉,就是我的小说中最根本的东西。它刚好成了动力,就像汽车的发动机。一切表现行为的根底,时时都应有丰富的自然流露的喜悦。所谓原创性,直观地说,就是有一种自然的欲求和冲动,渴望将这种自由的心情、这份不受束缚的喜悦原汁原味地传达给众人,从而带来的最终形态,而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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