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宫下洋一​

▷序章(如图)
▷凡例
· 本书写明“安乐死”时,是指“根据患者本人的自愿要求,有意识地结束或缩短生命的行为”。
· 安乐死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医生投用药物,使患者死亡的行为)、协助自杀(用医生给的致死药,患者自行结束生命的行为)等类型。荷兰与比利时主要实行的是前者,瑞士则为后者。尽管还有其他详细分类,但是根据本书的情况,在此仅就这两类安乐死进行说明。
· 第二章以小岛美奈女士的博客为依据。博客的引用尽可能地反映了原文措辞,但因编辑需要作了部分修改。此外,博客中原本使用日文假名标记的部分人名经本人同意已改为真实姓名。原文请参照《多系统萎缩症成了我的伴侣》(profile.ameba.jp/ameba/mugikat
· 本文中的职称、机构名、年龄均以采访时为准。文中省略了敬称。

【第二章 祝你好运】

吉田还说,他很担心自己到了开始感到痛苦的时刻,是否能够使用缓和照护病房。
“实际上,现在医生建议我申请缓和照护病房。虽然我也已经申请了,但好像有很多人在等待。”
我明白吉田想说的是什么。尽管如此,我还是很在意他谈到“只是个大致印象”的缓和照护。
我认为日本人不知道缓和照护不仅可以消除肉体上的痛苦,还可以消除精神上的痛苦。当然,这可能并非100%,但缓和照护作为平稳迎接临终的手段,在欧美已经是固定项目了。
希望安乐死的日本人似乎抱有这样一种印象,认为缓和照护是一边掩饰痛苦一边与病魔作斗争。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安乐死是一种可以让人安息的方式。尽管我对此持怀疑态度,但在此不提及。顺便说一句,在缓和照护方面技术先进的英国将为安乐死立法的国家视为缓和照护落后国。
要在这里指出吉田的知识不足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是,我意识到问题的根源实际上更深。他的关注点并不是“想不受痛苦地死去”,而是朝着“想在遭受痛苦之前死去”的方向。为什么他如此执着于提前死亡呢?我觉得其中是有原因的。

关注

1995年,日本做出了世界罕见的安乐死判决。事件发生在1991年的东海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如前一章所述,正是摄影家幡野广志就诊的那家医院。时年34岁的一名医生被患者家属要求停止治疗。虽然起初医生没有答应,但由于患者家属一再诉说“不忍心再看到患者痛苦的样子”,医生最终给患者注射了肌肉松弛剂,致其死亡。这起事件作为日本首例由医生亲手实施的“安乐死事件”被广泛报道。
医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2年。从案件发生到审判,他一直备受批评。因上一本书的采访,我曾去见过这位医生,发现他是在有关安乐死的法律制度和指导方针不明确的情况下涉足实施安乐死这一行为的。在患者死后,他单方面地接受了审判,这让我感到同情。
在横滨地方法院的判决当中,公布了允许安乐死的四个必要条件。
(1) 有难以忍受的肉体痛苦。
(2) 死亡不可避免,且死期迫在眉睫。
(3) 为消除痛苦用尽了方法,且没有替代手段。
(4) 患者本人明确表示希望安乐死。
这在当时是划时代的,即使从全球角度来看也是如此。既然这不是法律,那么必定是处于灰色地带的,但即便如此,只要满足这四个必要条件,就可以被视作不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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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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