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利维坦》中说,希望是“有获取意向的嗜求”,而保罗·利科(Paul Ricoeur)将其极好地描述为“对可能之事的激情”。斯坦·凡·霍夫特(Stan Van Hooft)指出,对于一种境况,人们可以说它是无望的,却不能说不能有所愿望,因为对于不可能达到的,我们依然能够有所愿望。人总可以欲求,但却不能永远希望。你或许想成为一只白鼬或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公民,但却不能希望成为二者之一。某个人可能会但愿自己从未来到世上,但却不能希望如此。
徒然的希望并不必然是愚蠢的,但毫无道理的希望确是愚蠢。加布里埃尔·马塞尔坚持认为,除了不可能的事情,我们能够希望一切,因而即使所希望之事明显不大可能,也不会使希望变得无效。希望不可能的事是非理性的,希望不大可能之事则不然。希望比信仰所需要的根据更少:希望某事会发生可能是合乎理性的,相信它会发生却会是非理性的。诚然,我们可以不合情理地希望,也就是说,即使那想要的结果已显然不切实际,也能继续期望;然而,不合情理地相信自己的希望会得到实现,也就是错谬地相信它们是可行的。我们同样能够不切实际地欲求。在精神分析理论看来,那些有着不合理欲求的人会有罹患神经症的危险。不切实际的希望中,也可能包括那些过于胆小甚微的希望。有种偏见认为,希望是幼稚的,可它忘记了在有些情境中,强有力的希望是完全合理的,虚弱的希望反倒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