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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激进的解构主义者也会接受这个看法:存在着绝然不能认可的诠释。这也就意味着被诠释文本对诠释者强行规定了一些限制。诠释的极限同文本拥有的权利(而文本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文本作者的权利)一致。
甚至在自空文本中(参见《小世界》一章),我们仍然有着衍义对象,它们毫无疑问地言明自身的不可能性。让我们实事求是一些:没有比生成没有意义的文本更意味深长的东西了。
如果有什么需要被诠释,那么诠释者必须在某个地方、运用相关的方式找到它。
——「前言」
从文艺复兴时期漫布开来、渗透到浪漫主义哲学和很多当代艺术诠释理论中的所谓的神秘主义传统,主要特点如下所述:
一、拒绝使用公制计量;质量和数量之间的对立;相信没有什么东西是稳定的,宇宙中的一切元素通过互动行为作用于他者。
二、拒绝因果律,这样宇宙中各元素的互动关系不依循由因到果的线性次序,而是依循相互感应的元素之间螺旋上升式的关系。如果宇宙是一个由相似性和无穷无尽的感应织成的网络,那么就不会存在享有特权的因果链。这一神秘主义传统甚至把因果律延伸到了历史学和文献学,于是其逻辑理路似乎可以接受果在因前这一原则。这种态度的一个典型例证是,每一位神秘主义思想家都能够证明《赫耳墨斯文集》——像卡索邦证明的那样——不是古希腊文明的晚期产物,而是在柏拉图、毕达哥拉斯和埃及文明之前。其论据如下:“《赫耳墨斯文集》里面所包含的思想明显在柏拉图时代就已流行开来,这就意味着它出现在柏拉图之前。”在接受过因果律认识论教育的西方人听来,这一论点有些刺耳——确实是在逻辑上让人感到不安——但是只要是阅读了这个传统的一些文本就足以让人意识到在适当的环境中,这个论点的得出是严谨的。
三、拒绝二元论,于是同一原理失效,同时排中律也失效,结果是问途存焉(即建立在该基本前提上的对立面偶合观念)。
四、拒绝不可知论。有人肯定会认为不可知论是非常现代的态度,从这个观点看,神秘主义传统跟经院传统并不对立。但是即使这些学究们会轻信别人,对两相对立的事物也有着明察秋毫的分辨能力。他们肯定不会用试验方法来确定事实是否如此,但他们对决定何为事实有着极大的兴趣。一个给定的观念要么反映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要么不反映,没有折中的观念,即使存在着可能的妥协,就像发生在阿奎那的典型论点上的那样,最终的妥协就是最终的真理。相反,作为非不可知论的神秘主义思想是诺斯替主义;它尊重整个传统智慧,因为即使在前提假设之间有矛盾,每一个前提也会承担着部分真理。真理是对立观念域的全部。
五、神秘主义传统是建立在类似性原则之上的:有多么高深,就有多么浅显。只要有人决定寻找,这种相似性就到处都能找到:在某种描述下,每一种事物都能被看作类似于其他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