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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激进的解构主义者也会接受这个看法:存在着绝然不能认可的诠释。这也就意味着被诠释文本对诠释者强行规定了一些限制。诠释的极限同文本拥有的权利(而文本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文本作者的权利)一致。
甚至在自空文本中(参见《小世界》一章),我们仍然有着衍义对象,它们毫无疑问地言明自身的不可能性。让我们实事求是一些:没有比生成没有意义的文本更意味深长的东西了。
如果有什么需要被诠释,那么诠释者必须在某个地方、运用相关的方式找到它。
——「前言」
如果字面义的概念确实大有问题,那么不可否认的是,为了探究一个文本的所有可能性——即使这些可能性连作者本人都不曾想到——诠释者首先必须要承认零度意义(zero-degree meaning)的存在。所谓的零度意义是由最乏味和最简单的现行词典和特定历史时期中某一个特定语言的状态规定的,并且一个健康的以该语言为母语的社群中的任何一位成员都不能否认这个意义。每一个句子都能被隐喻性地诠释,甚至连“约翰每天早晨都吃一个苹果”都可以被诠释为“约翰每天都在重复着亚当的原罪”。但是为了支持这种诠释,每个人都必须理所当然地认为“苹果”是一种特定的水果,“亚当”意指人的祖先,并且根据我们拥有的《圣经》知识知道亚当吃了禁果。
德里达将会是——他确实也是——第一个站出来否认我们可以总是把语言视作漂移的例子的人,他同时会第一个站出来拒绝这一异议,即不存在证实文本诠释合理性的标准。在《论文字学》中,他提醒读者要是没有传统批评的所有工具,“批评活动将会有向任何方向发散的危险——也就是授权自己什么都可以说。但是这个不可或缺的防护栏起到的总是保护作用,它从来没有开放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