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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激进的解构主义者也会接受这个看法:存在着绝然不能认可的诠释。这也就意味着被诠释文本对诠释者强行规定了一些限制。诠释的极限同文本拥有的权利(而文本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文本作者的权利)一致。
甚至在自空文本中(参见《小世界》一章),我们仍然有着衍义对象,它们毫无疑问地言明自身的不可能性。让我们实事求是一些:没有比生成没有意义的文本更意味深长的东西了。
如果有什么需要被诠释,那么诠释者必须在某个地方、运用相关的方式找到它。

——「前言」

『第三章 读者意图:最新发展状况』

3.1 考古学
3.2 多种批评理论构成的网络
3.3 为字面义辩
3.4 两个层次的诠释
3.5 诠释和使用
3.6 诠释和猜测
3.7 误读的可证误性
3.8 结语

关注

赋予读者的能动性以特权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保证会产生无限的解读。如果有人赋予读者的能动性以特权,就必须考虑会有活生生的读者决意对文本进行单义阅读的可能性:根据字面的单一意思去阅读《圣经》是激进主义者的特权。
我们可以设想有一种美学声称诗歌文本能够被无限地诠释,原因是作者希望它们能被这样阅读;或是也有一种美学声称不管作者有什么意图,文本都必须被单义地阅读,而这些受语言法则约束的作者一旦写出东西来就势必要用唯一的、被指定的可能意义来阅读。
人们可以把被视作单义的文本当成能够被无限诠释的文本来阅读,比如说德里达在《有限公司》中对约翰·塞尔的一个文本的阅读。人们可以在一个根据作品意图只能是单义的文本中进行一场迷幻之旅(例如,当一个人对着火车时刻表冥思苦想的时候)。同样地,人们也可以把一个作者期望能被进行无限诠释的文本读成单义的(就像激进主义者那样,如果犹太教神秘主义哲学家是对的),或是单义性地阅读一个从语言规则的角度应该被看成是歧义性的文本(例如,把《俄狄浦斯王》读成一个普普通通的神话故事,阅读的关键只是找出负罪之人)。
鉴于这种扑朔迷离的广阔类型学,表面上讲我们应把很多当代批评流派一起归入以反应为取向的理论名下。例如,从经典的文学社会学角度来看,人们对记录不同的读者如何处理同一个文本感兴趣,而不必为意图问题操心。文学社会学所描述的是社会用语、社会化的诠释以及文本的实际公共效果,而不是产生这些用语和诠释的形式工具或诠释机制。相反的是,接受美学认为一部文学作品是依靠几个世纪以来所接受的各种诠释扩大自己的丰富性,同时,考虑到文本工具和读者期待视野之间的辩证关系,不可否认,每一种诠释都能够也必须拿来跟文本本身和作品意图进行比较。
同样地,诠释合作的符号学理论,比如我的标准读者理论(Eco,1979),就是把文本策略看成由诸多说明构成的系统,这一系统旨在产生一个由文本设计并且存在于文本中的可能读者。这一可能读者能够从文本中推断出来,并且甚至在任何经验阅读之前就可以被独立描述。
与以上大相径庭的是,解构主义最为激进的做法是把读者的能动性放在首位,把文本降解成一小撮歧义丛生、支离破碎的可能性,于是文本被转化成为仅仅是诠释漂移的刺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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