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https://shimo.im/docs/5rk9KYpdalsddW3x/
即使最激进的解构主义者也会接受这个看法:存在着绝然不能认可的诠释。这也就意味着被诠释文本对诠释者强行规定了一些限制。诠释的极限同文本拥有的权利(而文本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文本作者的权利)一致。
甚至在自空文本中(参见《小世界》一章),我们仍然有着衍义对象,它们毫无疑问地言明自身的不可能性。让我们实事求是一些:没有比生成没有意义的文本更意味深长的东西了。
如果有什么需要被诠释,那么诠释者必须在某个地方、运用相关的方式找到它。
——「前言」
文本意图不是由线形文本表意展现的。或者说,即使被展现了,也是在失窃的信的意义上。人们必须决定“看见”它。因此,从读者的角度讲,只能把文本意图说成是猜测的结果。读者的能动性基本上在于对文本意图进行猜测。
文本是意在造就标准读者的工具。我要重申的是,这种读者不是做出“唯一正确”的猜测的人。一个文本可以预设有权尝试无限猜测的标准读者。经验读者只不过是对文本所假设的所谓标准读者进行猜测的演员。既然文本的意图基本上是为了造就能够对它进行猜测的标准读者,标准读者的能动性也就在于找出一个并非经验作者的标准作者,并且最终与文本的意图不谋而合。
因此,文本不仅仅是为了取得诠释效力而使用的一个参数,而且是诠释在基于其结果来自我验证的循环努力的过程中所构建的对象。我可以毫无羞色地承认自己就是这样定义古老但仍然有效的“诠释循环”。
诠释的逻辑是皮尔士的试推法逻辑。猜测意味着发现解释结果的定律。一个文本的“秘密符码”就是这样一种定律。人们可以说,在自然科学中猜测只需要使用这个定律,因为结果在每个人的眼皮底下。而在文本诠释中只有先发现一个“有效”的定律才能够使结果有可接受性。但是我并不认为这一区别非常明晰。即使在自然科学中,如果离开先期做出的并不明确的决定——即在众多事实中选出一个作为值得诠释的有趣结果——那么就不会有任何一个事实被当作有重要性的结果。
把一个事实当作有趣的结果分离出来意味着早已朦朦胧胧地预想到一个定律,而这一事实正是它的结果。在开始阅读一个文本时,我并不立即知道自己是不是从一个适当的意图的角度对它进行解读。在我的意图与文本的意图不谋而合时,我的主动性才开始变得活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