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喜剧通论
——形式的喜剧性和动作的喜剧性——喜剧的张力
▷第二章 情境的喜剧性和语言的喜剧性
▷第三章 性格的喜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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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关于喜剧的定义及本书所遵循的方法

在《每月评论》上的一篇有趣的文章中,伊夫·德拉日(Yves Delage)先生提出了他自己对喜剧的定义,并与我们对喜剧的理解进行了对比。他的定义:“要使一件事物成为喜剧,因果之间必须存在不和谐。”由于德拉日先生得出这一定义的方法与大多数喜剧理论家的方法一致,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我们的方法与之有何不同。因此,我们将重述在同一杂志上发表的主要回应内容:
“人们可以通过一个或多个外在可见的普遍特征来定义喜剧,这些特征可以在不时收集到的喜剧效果中找到。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已经提出了许多这样的定义。您的定义,似乎是通过这种方法得到的:您画了一个圈,然后展示了随机挑选的喜剧效果如何被包含在其中。只要这些特征被敏锐的观察者记录下来,它们就无疑属于喜剧的范畴。
但我相信,我们也会经常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遇到这些定义。定义通常会过于宽泛。我承认,它至少满足了逻辑在定义方面的一项要求:它指出了某个必要条件。但我不认为这种方法能给出充分条件。证据就是,有几种这样的定义都同样可以接受,尽管它们所表达的并不完全相同。而且最重要的证明是,据我所知,没有一种定义能够提供制造定义对象的方法,也就是说,没有一种定义能教我们如何创造出喜剧。”

我尝试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我在喜剧、滑稽戏、丑角艺术等领域中寻找制造喜剧的方式。我认为它们都是在某个更一般主题上的变奏。我简化了这个主题,但真正重要的是这些变奏。无论如何,这个主题提供了一个通用的定义,这次是一条规则的构建。不过,我承认,通过这种方法得到的定义一开始可能会显得过于狭窄,就像通过另一种方法得到的定义显得过于宽泛一样。它看起来会过于狭窄,因为除那些本质上、凭其内部结构本身就显得可笑的事物外,还有许多东西由于与它们有某种表面的相似性,或由于与某个与它相似的东西有某种偶然的联系而让人发笑,而这种联系又可能无穷无尽地延续下去。因为我们喜欢笑,任何借口都能让我们发笑;而联想的机制在此是极为复杂的。于是,那些通过这种方法研究喜剧的心理学家,尽管会不断面对新的挑战,而无法通过一个公式一次性地解决喜剧的问题,却可能始终被告知他没有解释所有的现象。当他把自己的理论应用到别人提出的例子中,并证明这些例子是因为与那些本质上具有喜感的事物相似而变得具有喜感时,人们很容易找到其他的例子,然后还会有更多例子:他总有工作要做。相反,他将会抓住喜剧的本质,而不是把它圈在一个大大小小的圈子里。如果他成功了,他就会给出制造喜剧的方法。他会像科学家一样严谨和精确,科学家不会因为给某个事物贴上再准确不过的标签就认为自己已经了解了这个事物(总能找到许多合适的标签);需要的是分析,而当你能够重新构造出这个事物时,你就可以确信自己的分析是完善的了。这是我尝试的任务。
我还要补充一点,在我试图确定可笑事物的制造方法的同时,我也探寻了当社会在笑时,它的意图是什么。因为让人感到非常奇怪的是,人们为什么会笑,而我之前提到的解释方法并没有解开这个小小的谜团。比如,我不明白,为什么“不和谐”本身会引起旁观者一种特定的表现——笑,而许多其他的属性、品质或缺点却不会让观众的面部肌肉产生反应。所以我们接下来要寻找的便是导致这种不和谐产生喜剧效果的特殊原因。只有当我们能够解释,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会感到有必要做出反应时,才算真正找到了答案。喜剧的原因中必然存在某种对社会生活略微具有侵害性(并且是特定的侵害性)的东西,因为社会通过某种带有防御性的反应表现了出来——一种带有些许恐惧意味的姿势。这就是我想要解释的全部内容。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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