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沈括

▷序

予退处林下,深居绝过从,思平日与客言者,时纪一事于笔,则若有所晤言,萧然移日,所与谈者,唯笔砚而已,谓之笔谈。圣谟国政,及事近宫省,皆不敢私纪。至于系当日士大夫毁誉者,虽善亦不欲书,非止不言人恶而已。所录唯山间木荫,率意谈噱,不系人之利害者。下至闾巷之言,靡所不有。亦有得于传闻者,其间不能无缺谬。以之为言则甚卑,以予为无意于言,可也。

📜卷二十一 异事(异疾附)

世传虹能入溪涧饮水,信然。熙宁中,予使契丹,至其极北黑水境永安山下卓帐。是时新雨霁,见虹下帐前涧中。予与同职扣涧观之,虹两头皆垂涧中。使人过涧,隔虹对立,相去数丈,中间如隔绡縠(xiāo hú)。自西望东则见;盖夕虹也。立涧之东西望,则为日所铄,都无所睹。久之稍稍正东,逾山而去。次日行一程,又复见之。孙彦先云:“虹,乃雨中日影也,日照雨则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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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中,交趾献麟,如牛而大,通身皆大鳞,首有一角。考之记传,与麟不类,当时有谓之山犀者。然犀不言有鳞,莫知其的。回诏欲谓之麟,则虑夷獠见欺;不谓之麟,则未有以质之;止谓之“异兽”,最为慎重有体。今以予观之,殆天禄也。按《汉书》:“灵帝中平三年,铸天禄、虾蟆于平门外。”注云:“天禄,兽名。今邓州南阳县北‘宗资碑’旁两兽,镌其膊,一曰天禄,一曰辟邪。”元丰中,予过邓境,闻此石兽尚在,使人墨其所刻天禄、辟邪字观之,似篆似隶。其兽有角鬣,大鳞如手掌。南丰曾阜为南阳令,题宗资碑阴云:“二兽膊之所刻独在,制作精巧,高七八尺,尾鬣皆鳞甲,莫知何象而名此也。”今详其形,甚类交趾所献异兽,知其必天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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