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希望称为美德,意在表明它更是一种气质,而非体验。阿奎那把神学方面的希望描述为“一种精神的气质”,虽然他将希望和一般意义上的希望——与主要情感中的恐惧、悲伤和欢乐同列——作比。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以苏格兰童子军的腔调说,这种美德是一种气质,它“刺激人的潜能,并将所有的积极能量保持在良好的秩序中”。笛卡尔也把希望看作坚信所欲求之事能够达成的精神气质。和所有美德一样,它是后天习得的以特定方式去思考、感觉和行动的习惯。希望必定属于一种生活形式,而不简单是一次性的事项。有耐心和拥有忍耐的美德之间是有差别的。某个在其生命中只清醒过一次的人,不能自称有节制的美德。此外,种种习惯和能力也不是体验。一个习惯了满怀希望的人,首先就不能享受特定感觉,而是以自己的行动倾向对未来做出断然的回应。照此而言,他(她)更像乐观主义者;但实践希望的美德并不必然要假设万事如意的乐观主义。当然,当前景黯淡的时候,要坚持一己的希望就需要更多的美德。而且,怀揣希望的人必须瞥见潜在的灾难深渊,乐观主义者却通常不愿这么做。他们还必须能够给出希望的根据(比如对人性的一般信念),但变幻无常的乐观主义者就感到没有必要为自己乐天的本性做辩护,并确实能够理性地做到这一点。
如果希望只是一种情感的话,就算不上美德了,奥古斯丁和阿奎那都这么认为。你会因美德而受到赞誉,但拥有情感(至少对于自发的情感而言)就另当别论了。那些为了体验宽恕感而付出辛苦努力的人可以为自己感到自豪,然而本能的怜悯,无论能造就多少道德上的善,其本身却不是道德上的成就,因为它根本就不是一种成就。希望可由实践和自律得到培植,所以它更是一种优点。希望必须是习得的,就此而言,恩斯特·布洛赫站在了正确的立场。无论其他,将希望称为美德,就是宣称它有益于人类的福祉。基于这种理论,我们应当满怀希望,因为它是自我实现的题中之义。至少在希望是合情合理的时候,我们应当希望,而不是腋下藏刀或对他人的成就嫉妒不已。希望并不是一种选项或主观的一时兴起。有些评论者拒斥这种看法,理由是希望是欲望之一种,而欲望一般而言并不为我们所控制。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能选择一己所愿。在其根本处,这三种神学的美德的确都不是意志的问题。或许,那些反对我们应当去希望的人,低估了希望可被主动培植的程度。纵然希望是一种义务,也不意味着我们要以永远的欢欣鼓舞为己任,或者可以在毫无意义的情况下去希望。诚然,无论情境如何惨淡,基督徒们总会习惯性地满怀希望。然而,他们之所以认为这样做是理性的,是因为耶稣复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