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罗马骑士等级史【澳】凯兰·达文波特
▷本书结构(如图)
本书是一部关于罗马世界骑士等级的制度史和社会史。它描绘了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5世纪形形色色的骑士(equites)的历史。我们从王政时代的骑士贵族和共和早期的骑兵说起,是因为罗马人把这些武士视作后来的骑士等级的祖先。直到公元前2世纪末,这个等级本身才成为罗马国家(res publica)内部的一个不同于元老和平民的按地位构成的群体。在共和时代,骑士等级的成员包括包税人、商人、陪审员和军官。罗马骑士有区分自己身份的标志(比如金指环和镶窄边的短袍),带有宗教和政治涵义的仪式,以及在剧场中坐在前排等特权。在帝制下,骑士等级官员包括总督、财政管理人员和其他官员,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们让他们和元老一起在国家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帝国时代中,骑士等级被进一步细分,其中地位更高的那些只有通过在军队服役或行政系统任职才能获得。罗马国家授予的头衔和荣誉的激增意味着到了公元4世纪中期,罗马骑士(eques Romanus)身份已经变成这些帝国特权中最不起眼的,尽管它仍然保持着内在的价值,提供了凌驾于普通公民之上的豁免权。在一千多年的历史中,被称为骑士的特权公民以这种或那种形式构成了罗马国家的一个基本的社会-政治等级。
——「导言:描绘骑士等级的历史」
盖乌斯·格拉古的《偿还财产法》使骑士有能力在投票大会之外对元老院的成员行使权力和权威。被指控在行省滥用权力的元老行政官的案件会在偿还财产案法庭上由陪审团审理,组成陪审团的不是他们的同僚,而是与元老没有关系的骑士。勒索案法庭并非骑士和元老唯一的角逐场所,因为后来还出现了一系列常设刑事法庭,包括负责处理选举腐败、叛国和谋杀案的(quaestio de ambitu, quaestio de maiestate, quaestio de sicariis)。上述法庭的陪审团是否都完全由骑士组成还是由骑士和元老混合而成,是存在争议的。相关法律中只有一部有细节存世:《本波铜版》上的格拉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