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罗马骑士等级史【澳】凯兰·达文波特
▷本书结构(如图)
本书是一部关于罗马世界骑士等级的制度史和社会史。它描绘了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5世纪形形色色的骑士(equites)的历史。我们从王政时代的骑士贵族和共和早期的骑兵说起,是因为罗马人把这些武士视作后来的骑士等级的祖先。直到公元前2世纪末,这个等级本身才成为罗马国家(res publica)内部的一个不同于元老和平民的按地位构成的群体。在共和时代,骑士等级的成员包括包税人、商人、陪审员和军官。罗马骑士有区分自己身份的标志(比如金指环和镶窄边的短袍),带有宗教和政治涵义的仪式,以及在剧场中坐在前排等特权。在帝制下,骑士等级官员包括总督、财政管理人员和其他官员,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们让他们和元老一起在国家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帝国时代中,骑士等级被进一步细分,其中地位更高的那些只有通过在军队服役或行政系统任职才能获得。罗马国家授予的头衔和荣誉的激增意味着到了公元4世纪中期,罗马骑士(eques Romanus)身份已经变成这些帝国特权中最不起眼的,尽管它仍然保持着内在的价值,提供了凌驾于普通公民之上的豁免权。在一千多年的历史中,被称为骑士的特权公民以这种或那种形式构成了罗马国家的一个基本的社会-政治等级。
——「导言:描绘骑士等级的历史」
罗马共和国形成于公元前四五世纪国王被驱逐后,但这是一种不断演化的统治体系和社会组织。“共和国”(res publica)这个名字意味着国家本质上是“公共财产”。在共和国初期,国家的骑兵是由最富有的公民供应的,在每五年一次的人口调查中,他们被划分为“骑士”。这意味着骑士不再是一个从“传统权威”获得权力的群体,就像曾经的武士精英那样。按照韦伯的身份分类,他们现在变成了一个“职业身份群体”,由他们的官方职能所界定。适合表示这个新的身份群体的拉丁语单词是ordo(复数为ordines),英语中的order(等级)是恰当的翻译,即使这个基本概念并不能很好地对应到我们的现代社会等级制度。“等级”是根据他们在罗马国家中的地位所定义的,“具有相同的政治或社会地位的一群人”。因此,罗马人认为自己的国家是由若干等级,而不是经济阶级组成的。由于早期罗马国家按照军事划分来组织自己的公民(就像百人队大会那样),最早的几个等级是骑士(骑马作战的最富有的人)、公民步兵(pedites)和无产者(proletarii,不作战的穷人)。
作为军事精英的骑士代表了韦伯所说的真正的职业身份群体之一,他们是如何多样化并转变为一个并非仅仅以勇武来定义的贵族的呢?骑兵最初只有1800人,被称为“公共马骑兵”(equites equo publico),他们的马匹开销由国家承担。公元前403年,国家允许达到人口调查最高要求的所有男性公民作为骑士参军,只要他们能自备马匹。不过,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罗马国家开始依赖辅助军作为骑兵,意味着骑士本人现在只是担任军官。虽然勇武善战对骑士的集体身份仍然重要,但其他的威望来源也开始不遑多让,比如通过拥有土地来追求和展示财富,商业冒险和收税,以及文学、修辞和口才方面的优异。这意味着最初的骑士贵族变成了富有的统治精英。这样的发展并非罗马独有;事实上,它可以被描绘成社会在政治和经济上变得更加复杂的演化过程中的典型特征。到了公元前2世纪中叶,罗马贵族由乐于被称作骑士的精英组成,即便他们不再是骑兵的主体。当初的职业身份成了地位的标志。
骑士由元老(只有300人)和所有同样满足骑兵财产条件的非元老组成。情况在公元前2世纪的最后几十年间发生了变化,当时18个骑士百人队的成员被迫在跻身元老院时放弃了自己的马匹,从而不再是骑士。此举之后立即又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赋予剩下的(非元老)骑士突出且独立的政治角色,让他们在刑事法庭上担任陪审员。这两个动向是迫使元老和非元老精英在地位差别上出现分化的催化剂,而这种分化已经酝酿了几个世纪。在共和国的这一新的等级体系中,元老等级(ordo senatorius)和骑士等级(ordo equester)之间有了清晰的差别。两者在地位和威望上要超过第三个等级,即人民或平民(plebs)。尽管罗马人在投票时继续被按照百人队大会这种军事组织来编排,但新的社会等级体系取代了共和国早期旧有的骑兵、步兵和无产者等级。这种改变并不意味着骑士等级在任何意义上构成了经济上的“中产阶级”;相反,他们是罗马贵族的第二层级。对共和时代不断扩张的罗马国家所获得的财富的分配造就了这种双层贵族群体。帝国的获益被不成比例地分配给富裕的精英(元老和骑士),而不是普通公民。事实上,在波吕比乌斯对罗马国家以及作为其统治组成部分的元老院、执政官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所做的描述中,“人民”主要指富有的非元老,而不是平民。因此,骑士等级的出现使这些富有的非元老在共和国的框架内获得了官方地位,让他们凌驾于其他公民之上。
我们在上文谈到武士贵族时已经讨论过,需要通过共同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来赋予身份群体意义和团结。曼恩(Mann)称这种目的意识是“内在的”。就新的骑士等级而言,他们继承了曾经属于贵族骑兵的武德、仪式和身份象征。尽管共和时代晚期的骑士并不都是骑兵(虽然有些人确实是军官),但这些军事特征(比如每年骑马穿过罗马城的游行)帮助赋予了他们一种本来可能没有的独特的意识形态目的。正如芬利(Finley)所说,对于骑士等级来说,骑士头衔“含有真正的社会心理意义”。这意味着作为一个集体,骑士变得不仅仅是包税人、商人、演说家、文法学家、军官或小城的意大利精英,而且是一种悠久且引以为傲的为国家效劳的传统的继承者。他们外在的存在理由不是获取财富,而是展示自己的美德,从而捍卫罗马及其利益。这使得骑士能够与元老院成员一起在共和国占有一席之地,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目标是“文武兼顾”(domi militiaeque,字面意思是“在国内和战场上”,指作为文官和军事指挥官)地为国家效劳。
一边是维系骑士等级集体身份的意识形态表达,一边是大部分骑士的日常生活,两者间的不一致并非问题,而是力量的源泉。就像希拉德(Hillard)所指出的,罗马所有的公共意识形态实际上都是“戏剧”——并非指毫无意义的表演,而是“对共同价值观的反映”。因此,这些仪式和象征为一个非常现实的目的服务,让骑士等级具有了社会和政治的内在性。在前现代社会,缺乏有凝聚力的意识形态的统治或社会群体往往会崩溃或衰亡。所以,军事成就常常会作为群体凝聚力的基础被保留下来,即便与之相关的精英后来从军事勇武之外获得威望。比如,骑兵贵族演化成由国家定义的身份群体的现象(就像罗马的骑士等级)也出现在中世纪欧洲骑士的变迁中。不过,中世纪骑士后来有了截然不同的发展轨迹,成为世袭贵族,这是骑士等级从未经历过的。
即便是帝国公职中的一个职务也是重要的荣誉,标志着皇帝的垂青。担任过代理官的骑士构成了该等级中的精英群体,塔西佗称之为骑士贵族(equestris nobilitas)。用社会学术语来说,他们组成了“公职精英”,即这个精英群体成员的头衔和地位并非来自他们的出身,而是因为他们在国家中担任的职务。从公元2世纪开始,担任官方职务的骑士等级成员获得了一系列新的头衔(诸如“出众者”[vir egregius]),表明他们的地位要高于其他骑士。该过程是罗马国家君主化的一个基本部分。
骑士等级(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该等级的一部分)逐渐演化为“公职贵族”的现象,在其他前现代社会中也能找到类似的例子。就像莫斯卡所说,“贵族专制几乎总是会发展为或多或少的官僚专制”。随着这些国家的演变和成为更加官僚化的综合体,它们需要规模更大的领导者和官员,这些人只能从统治阶层中选取。比如,中世纪欧洲的骑士凭借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威望而获得司法和行政职位,这让他们的影响扩大到了军事领域之外。不过,就像我们之前所指出的,需要强调的是,公职贵族演变的准确原因与具体的文明有关。
【第一部分 共和国】
▷第一章 为罗马而骑
今天,盖乌斯·普林尼乌斯·塞孔都斯(C.Plinius Secundus,更为人所知的名字是“老普林尼”)作为维苏威火山喷发最著名的受害者而被广泛铭记,那次喷发在公元79年摧毁了庞贝、赫库兰尼姆和周边地区。作为驻扎在米塞努姆的帝国舰队的长官,普林尼以英勇的表现进行了救援,最终在斯塔比亚的海滩上死于窒息。若干年后,他很有学究气的外甥小普林尼所写的两封书信描绘了火山喷发和老普林尼不幸遇难的故事,令人难以忘怀。这些书信在今天的中学和大学课堂里继续被人阅读。不过,老普林尼丰富多彩的一生远不止他著名的死亡。他是个非凡的作家,写过关于骑兵的战斗、罗马的日耳曼战争,续写了奥菲狄乌斯·巴苏斯(Aufidius Bassus)记述的历史,还有他存世的巨著:汇编了他所生活的世界的基本事实和数据的37卷《博物志》。这项浩大的成果是他在罗马帝国军队和行政系统任职的生涯中完成的,他担任过军官、骑兵指挥官和皇帝代理官。这些职务只向普林尼开放,因为他是骑士等级成员。
没有罗马人写过骑士等级的历史(就我们所知),老普林尼是最接近的一个。在《博物志》第33卷中,普林尼把主题转向了金属。作为对黄金的讨论的一部分,他谈到了金指环(anulus aureus)的历史,帝国早期的骑士会佩戴它们,作为自己在罗马社会等级内部特权地位的象征。普林尼由此简略地描述了骑士等级的历史,包括罗马骑兵的起源、骑士的司法角色、佩戴金指环的权力以及骑士之名的变更等基本话题。但这些并非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叙述,因为普林尼的重点仍然主要是黄金、奢侈品及它们的腐化和侵蚀作用。骑士等级的形成和用金指环作为身份象征只是这个更大的主题的一个方面。普林尼略去了展现连贯的历史所必需的关键发展和立法。这让试图盘点骑士等级演化的现代历史学家们受到极大的挫折。不过,虽然普林尼的描述缺乏我们可能想要的精确时间指引和具体细节,它确实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骑士等级在罗马世界是如何被不断重新定义、塑造和挑战的,无论是在个人还是集体层面上。
罗马人相信,他们的城市在公元前8世纪中期到前6世纪后期曾被7位国王统治过。他们中的第一位是罗慕路斯(公元前752—前716年在位),他拥有一支由300名身手熟练的骑兵组成的部队,称为“快马队”。按照老普林尼的说法,这些骑兵是骑士等级的前身。关于这个名字的起源流传着各种故事。有的认为这源于他们的迅捷速度(拉丁语形容词celer表示“迅捷”);有的认为来自希腊语单词(坐骑);还有的认为是因为骑兵的指挥官叫Celer,此人曾经奉罗慕路斯的命令杀害了雷慕斯。普林尼等人声称“快马队”是罗马骑士的远祖,这表明后世的罗马人普遍愿意相信该等级可以上溯到罗马城本身的建立之初。在李维的史书《自建城以来史》(From the Foundation of the City)中,骑兵据说曾经由三个百人队组成,每队百名骑兵。根据原先的部落名,他们被称为拉姆奈斯队(Ramnes)、提提埃斯队(Tities)和卢克莱斯队(Luceres)。据说,罗慕路斯的一位继承者老塔克文(公元前616—前578年在位)将骑兵百人队的数字翻番,达到六个,以便应对来自萨宾人的威胁。对军队进行最激进的扩张和组织的要算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国王(Servius Tullius,公元前578—前534年在位)。他是传统上认定的“塞尔维乌斯宪法”的缔造者,该法依据财产情况将全体罗马公民分成193个百人队,用于兵役目的。这也构成了百人队大会的基础,在通过法律、审判死刑案件、宣布议和与开战时,全体罗马公民会在这一大会上集结。大会上有18个骑士百人队,普林尼告诉我们,这一称号源于他们拥有“军马”(militares equi)。这些故事把具体的发展归功于某个国王,是为了向共和晚期和帝国早期的罗马人解释政治和军事制度的起源。但它们的史实性非常可疑。
公元前5世纪时,骑士精英变得越来越多地在罗马城中定居下来。作为该过程的一部分,拥有土地成了财富和威望的更重要来源,把流动的氏族群体变成了地主贵族。与这一转变相对应的是阿姆斯特朗所称的“基于共同体”的罗马军队(相对于国王的私人军队)的形成。因此,基于财产的军事等级概念很可能源于公元前5世纪末,当时罗马第一次开始向士兵发饷。在这支军队中,新生的富有地主贵族组成了骑兵。那些后来被人和骑士等级联系起来的身份标志,诸如,特拉比亚袍(trabea)金指环,最初是贵族或元老的特征——也就是说,它们是新的地主贵族的象征。这种解读保留了阿尔弗迪所说的贵族与骑兵之间的联系,但将其从王政时代移到了共和早期,即稳定的贵族集团正在罗马出现的时候。李维和哈利卡纳苏斯的狄俄尼修斯所描绘的百人队大会中各个百人队的确切构成无疑与公元前4世纪和前3世纪时共和中期的大会有关。大会的设立后来被归功于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因为罗马人习惯于将自己重要的政治和宗教制度与具体的国王及其性格联系起来。
事实上,从王政时代到共和时代的转变远不像公元前509年“驱逐国王”可能暗示的那么突然。关于这一年发生了明确断裂的观念源于新“共和国”的理念,即国家属于全体罗马公民,个人与集体的“自由”(libertas)受到拥护。相反,转变要平缓得多。一边是流动的骑兵精英,由他们中的一员作为国王来统治;一边是地主贵族,其成员为当选最高行政官而展开竞争,公元前6世纪和前5世纪见证了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变。在新共和国中,公民群体就是军队,而最富有的公民不可避免地在马背上服役。这种划分在财权政治的百人队大会上被奉为圭臬,百人队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化,直到在公元前4世纪或前3世纪的某个时候达到了李维和狄俄尼修斯所描绘的成熟阶段。大会代表了军队与国家,其中最有特权的成员是名为骑士的富有贵族。
随着时间的推移,骑士的财产条件被提升到高于一等步兵的水平。这次提升很可能发生在公元前3世纪末,即第二次布匿战争时。它可能与罗马钱币体系的重组有关,伴随着公元前211年引入第纳里。条件提高的证据来自波吕比乌斯,他在公元前2世纪描绘了罗马军队的组成。他表示,每个军团的骑兵由监察官“根据财富”(如图)选出,暗示当时骑士的标准要高于军队中的步兵所需要的。李维对公元前214年的事件的描绘——当时公民必须提供奴隶作为罗马舰队的桨手——为高等骑士级别的潜在数量提供了指征。在国家遭遇危机时,被监察官认定拥有10万阿斯的公民需要为舰队提供3名奴隶,拥有称号过30万阿斯的需要提供5名,拥有100万阿斯以上的需要提供7名,元老需要提供8名。我们并非一定要认为这些数字对应着具体的财产条件,因为元老院可能只是临时定下这些标准。但它们的确表明,可以很容易地在高于一等步兵成员所需的10万阿斯的标准之上对公民进行划分。
我们能进一步确定骑士级别的精确标准吗?最熟悉的数字是近乎权威的40万塞斯特斯这一标准,它最早出现在贺拉斯《书信集》的一首作品中,时间是公元前20/19年。拉斯伯恩(Rathbone)指出,对这一调查排名的描绘用的都是塞斯特斯,表明这一具体标准很可能是公元前141年之后的。罗马人在那年调整了自己的币制,作为货币单位的阿斯被贬值,行政当局对“国家支付和官方价值评估”的计算从阿斯改为塞斯特斯。因此,克劳福德(Crawford)提出,这一改变导致骑士级别的条件从40万阿斯(改革之前)变成了40万塞斯特斯(改革之后)。贺拉斯提到的40万塞斯特斯无疑暗示这成了被普遍接受的数字,至少可以上溯到公元前67年的《洛斯基乌斯法》(lex Roscia)。不过,我们无法确定它是否出现在更早的时期,即公元前141年的改革之时或早于公元前67年的某个时间。我们也不能言之凿凿地表示,级别标准没有多次改变过。我们能说的只是,骑士最初与一等步兵有着同样的级别,但后来超过了步兵,很可能是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时。公元前141/140年的币制调整后,财产级别的数字单位从阿斯变成了塞斯特斯。到了公元前1世纪后期,标准被定为40万塞斯特斯。
虽然富有且拥有特权,18个百人队中的骑士却无需为马匹自掏腰包。相反,是由国家出钱向每人提供马匹,称为“公共马”。按照传统,财库为这些所谓的“公共马骑士”每人拨款1万阿斯购买马匹(称为“骑兵费”[aes equestre]),另外还有2000阿斯用于马匹的给养(“草料费”[aes hordiarium])。这些资助来自向寡妇和孤儿征的税。与他们显赫的地位相对应,18个公共马骑士百人队最初拥有在百人队大会上率先投票的特权,甚至还在第一级别之前,尽管这在公元前3世纪时变了。不过,即便当罗马的领土扩大到整个意大利时,没有改变的一点是监察官选出的公共马骑士的数量。1800人的数字在整个王政时代都是固定的(18个百人队各100名骑士)。这些公共马骑士中的300人最初被划拨给前四个军团。这很快被证明不够,于是从公元前403年开始,所有具备必要财产条件的罗马公民都被允许加入骑兵,尽管他们不得不自掏腰包准备和供养马匹(因而被称为“自备马百人队”[equites equo suo]),不被纳入百人队大会的骑士百人队。自备马百人队的人数最终大大超过了公共马百人队。到了公元前225年,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罗马和坎帕尼亚共有2.3万人有资格作为骑士在骑兵中服役,但其中只有1800人作为公共马骑士被正式纳入骑士百人队。能够作为骑兵入伍的罗马人数量的上升使得更高比例的富有公民能够以精英身份参与国家事务,并因自己的努力获得认可。公共马骑士和自备马骑士之间的人数差异证明了公共马带给其拥有者的威望。不过,这两个群体都被认为是,而且都被称作“骑士”。他们组成了一个通过为共和国服役而联合起来的贵族。
直到公元前129年,骑士的成员中既有元老也有非元老公民。所有的元老都是公共马骑士,保有他们的公共马和在18个百人队中的地位。这是因为百人队大会和元老院从根本上讲是两个不同的政治机构,前者是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大会,而后者是顾问议事会。这意味着骑士百人队的1800个席位中总是有300个被元老占据。其余的公共马骑士都是元老的儿子或其他男性亲属,比如堂表兄弟或侄甥,或是没有元老亲戚的富有公民。人数更多的自备马骑士群体来源更加多样,虽然他们同样富有,因为必须满足骑士的财产条件。这意味着元老和骑士二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元老就是骑士。把他们成为一体的是以任何被要求的身份为共和国服务的精神,无论是作为文官还是军官(domi militiaeque)。这一表达的字面意思是“在国内和战场”,涵盖了元老作为行政官、代行政官或公民所必须扮演的民事和军事角色。
强调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李维的史书在此事上很有误导性,他把骑士等级描绘成甚至在共和早期和中期就形成的一个介于元老等级和罗马人民之间独立且界定清晰的群体。李维最早使用这个表述是在他对公元前440年的描述中,称斯普利乌斯·麦利乌斯(Spurius Maelius)是个“来自骑士等级”(ex equestri ordine)的富人。这种表述对公元前5世纪而言时间不对,李维的描述受他本人对于奥古斯都时代独立的骑士等级的看法影响,当时元首重新强调了骑士在共和国中的位置。在李维笔下公元前403年的事件中(公民第一次志愿带着自己的马匹参加骑兵),他写到元老们如何以大家长的口吻对骑士和人民大加赞美。甚至更引人注目的是李维对公元前210年的描绘,当时为舰队筹款的计划得到了国家各组成部分的拥护:“骑士等级遵循了元老院的共识,平民又跟随骑士等级的共识行事”(hunc consensum senatus equester ordo est secutus, equestris ordinis plebs)。任何熟悉奥古斯都和提比略的荣耀诏令用语的人都可以看到后来的帝国政治话语在这里的影响。公元前3世纪的罗马人没有骑士等级的概念,更无法想象不同于元老的骑士等级。
罗马贵族由骑士的virtus所定义——这个基本上无法翻译的词表示“勇气”或“英勇”,但也代表了罗马男性(vir)所意味的一切。公元前5世纪和前4世纪时,罗马非常重视庆祝它的骑兵所取得的成就和胜利。传统上,其中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公元前499年或前496年的雷吉鲁斯湖战役(Battle of Lake Regillus),当时罗马人确保了对拉丁同盟的胜利,这要归功于双子神卡斯托尔和波吕克斯在关键时刻的显灵。为了向他们对这场战役的贡献致敬,人们在罗马广场的南边建起了卡斯托尔和波吕克斯神庙(有时被称作卡斯托尔兄弟神庙),于公元前484年落成。双子神成了罗马骑兵的守护神,醒目地出现在钱币上,他们是唯一得到如此荣耀的骑兵武士。按照哈利卡纳苏斯的狄俄尼修斯的说法,雷吉鲁斯湖战役后不久,罗马人设立了每年一度的骑士游行(称为transvectio equitum)。公共马骑士会穿着特拉比亚袍(一种红色或紫色的短托袈),骑在挂着仪式性胸牌(phalerae)的白马上。游行代表了对作为统一社会群体的共和国中最富有和最杰出的公民的赞颂。举行庆祝的日期是7月15日,即雷吉鲁斯湖战役胜利以及卡斯托尔和波吕克斯节那天。不过,李维、瓦雷利乌斯·马克西姆斯(Valerius Maximus)和伪奥雷利乌斯·维克托尔(Pseudo-Aurelius Victor)的作品中还有另一个传统,认为游行制度是监察官昆图斯·法比乌斯·马克西姆斯·鲁里亚努斯(Q.Fabius Maximus Rullianus)于公元前304年设立的。为了调和这些不同的故事,有人不无道理地提出,鲁里亚努斯并未发明这一仪式,而是把游行从赞颂罗马骑兵变成专为赞颂公共马骑士。这可能是对作为自备马骑士服役的公民人数日益上升的反应,试图更精准地显示18个百人队及其成员的威望。
骑士的团结在共和时代中期开始破裂。元老一直仗着自己的元老院成员而有别于其他骑士,担任要职的元老行政官更是如此,但这在公元前5世纪或前4世纪似乎并未引起任何严重的问题或分裂。不过,元老骑士和非元老骑士身份的不同在共和时代中期变得更加明显,无论是在骑士百人队中,还是在全体骑士内部。这些群体之间更大的差异来自公元前3世纪和前2世纪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动向。首先,元老和非元老之间在商业与贸易利益以及分配公共税收合同上发生了争执。这并非因为非元老骑士有任何导致冲突的革命性或创新性计划:他们没有也无法制定任何形式的政策。但他们的确反对任何会影响他们在商业领域的利益的做法。其次,元老希望突出自己在整个骑士群体内部的更高地位,这一地位不仅源于其元老院成员的身份,而且因为他们有资格担任行政官并掌握由此带来的指挥权。他们能够真真正正地宣称自己在所有卓越的领域文武兼顾地为共和国效劳。在人口调查中具有骑士条件的罗马公民基本上一直与共和早期是同一批人,但骑士内部的差异很快变得更加明显。
元老骑士与其他骑士的区别在于,他们是元老院成员,可以当选民事行政官,可以担任附属于这些行政官职务的军事指挥官。他们作为司法长官、战场上的将军为罗马效劳,这意味着元老拥有一致的群体身份和存在理由。这让他们有别于其他骑士,后者在军中担任军官,但不会参选行政官。共和中期引入的新特权突出了这些元老的地位和威望,让他们在公共领域明显有别于其他非元老骑士,就像罗森(Rawson)和怀斯曼(Wiseman)所指出的那样。这些特权中的第一个是仪式性的。比如,只有元老能在为卡皮托山三主神举行的罗马赛会(ludi Romani)和平民赛会(ludi Plebeii)上享用国家出钱置办的饮食。公元前196年,为了监督这些用餐者而设立了一个新的祭司团体,名为祭宴三人团(tresviri epulones)。而更重要的是,公元前194年,元老被赋予了在罗马赛会期间坐在剧场中专属座位的权利。此前他们不得不与大众争座,此次的举措让当时的监察官在他们的元老同行中大受欢迎。相比之下,骑士直到公元前67年《洛斯基乌斯法》通过后才得到了自己的专属座位。
官方着装和相关的身份象征在区分元老与其他骑士时也扮演了关键的角色。诚然,作为公共马骑士,元老会继续穿着紫色的特拉比亚袍参加每年的骑士游行,那是他们集体团结一致的标志。不过,也有一些差异。比如,作为对军事勇武之奖赏的仪式性马匹的胸牌通常是银的,而元老行政官坐骑上的是金的。在骑士游行的仪式之外,可以根据带宽镶边(latus clavus)的短袍来辨别他们。传统上认为是图鲁斯·霍斯提利乌斯国王引入了这种元老服饰,但宽边短袍最早是由不同社会身份的人穿着的。在对公元前203年的描绘中,李维提到了元老院给努米底亚国王马西尼萨(Masinissa)送礼,其中包括两件紫色斗篷、带宽边的短袍、两匹佩戴胸牌的马,以及两套骑士盔甲。以上描述暗示,元老给了马西尼萨两套骑士游行的装束,但不清楚这是否专供元老骑士的。不过,有可靠的理由假设,宽边短袍在公元前2世纪末成为了专门的元老服饰。西西里的狄奥多罗斯(Diodorus Siculus)提到,奴隶特吕丰(Tryphon)在西西里领导奴隶叛乱时(公元前104—前101年)穿上了宽边短袍,从而自许拥有元老身份。公元前1世纪,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宽边短袍是元老的特征,将元老院成员与穿窄边袍(angustus clavus)的骑士区分了开来。
公元前3世纪和前2世纪初,骑士被要求完成10年的兵役,如果没能履行义务,就得承受后果。公元前252年,在第一次布匿战争期间,400名公共马骑士(占骑士百人队的很大比例)因为没有按照命令完成防御工事的修建而被剥夺了公共马。骑士与为共和国服役的义务之间的这种强关联无疑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得到了延续。可以肯定的是,骑士百人队的成员参加了坎尼战役。其中许多人是担任军政官的元老。参加战役的公民骑兵很可能有1200到2400人,由公共马骑士和自备马骑士组成。这场灾难过后,试图抛弃国家的行为受到了严厉的惩罚。公元前214年,财务官马尔库斯·梅特鲁斯(M.Metellus)成了被监察官没收公共马的众多骑士之一,因为他们计划在坎尼战役之后放弃意大利。这些惩罚到公元前209年还在继续,即马尔库斯·科尔内利乌斯·科特古斯(M.Cornelius Cethegus)和普布利乌斯·森普洛尼乌斯·图迪塔努斯(P.Sempronius Tudi-tanus)担任监察官时。监察官不仅剥夺了从坎尼逃到西西里的骑士的公共马,而且命令他们继续服役10年,为马匹自掏腰包,不管他们已经服役了多久。骑士很少被允许放下自己的军事义务,除了例外情况,比如上文提到的包税人。公元前186年,监察官决定为普布利乌斯·埃布提乌斯(P.Aebutius)在曝光酒神节(Bacchanalia)丑行一事中所起的作用而奖赏他,免除了他的兵役,不为他分配公共马。但这个决定似乎是绝无仅有的。公元前2世纪初,作为一个整体的罗马骑兵的勇武继续受到赞誉。公元前180年,在罗马人和凯尔特-伊贝鲁斯人(Celtiberi)之间的一场艰苦战斗中,蛮族占了上风,执政官昆图斯·弗尔维乌斯·弗拉库斯命令骑士扭转局势。公民们面对凯尔特-伊贝鲁斯人的冲锋陷阵展示了他们的军事勇武,激励了辅助骑兵的斗志,两者一起击败了那个部落。弗拉库斯许愿要在回到罗马后建造一座骑士命运女神庙(Fortuna Equestris),它于公元前173年正式落成。这座神庙是骑士美德的胜利象征,但它建成时,骑士服役的性质已经开始改变。
在《论共和国》卷四的一段残篇中,西庇阿做了如下的评点:
按照年龄、级别和骑士身份(包括元老的票)划分等级是多么合适,但现在有太多人愚蠢地希望取消这一有用的制度,通过某个关于归还马匹的公民投票来寻求新的贿赂。
西塞罗笔下的历史对话都经过彻底的研究,以确保其准确性,因而如果公元前129年没有讨论过这样一项立法,他就不可能在《论共和国》中列入这一表述。此外,公元前2世纪末和1世纪的证据表明,元老们确实不再是骑士百人队的成员。但既然如我们所见,公共马仍然是元老们小心翼翼守护的身份象征,为什么要提出这一举措呢?巴迪安的观点是,在经历了提比略·森普洛尼乌斯·格拉古(Ti.Sempronius Gracchus)的保民官任期之后,此举旨在给骑士“一种显著的集体身份,作为对元老院的制衡”。这种说法显得过于极端,而且好像对他弟弟盖乌斯的立法未卜先知。
公元前123年,在盖乌斯·森普洛尼乌斯·格拉古(C.Sempronius Gracchus,为简便起见,下文中均称为盖乌斯·格拉古)的保民官任期内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导火索是罗马元老官员对行省人的苛待。这个问题于公元前171年首次在罗马政治中出现,当时西班牙的居民对元老总督的所作所为怨声载道。公元前149年,保民官卢基乌斯·卡尔普尼乌斯·皮索·弗鲁吉(L.Calpurnius Piso Frugi)建立了第一个常设法庭(quaestio perpetua),以审理“偿还财产”案件(repetundae,字面意思是“必须偿还的东西”,但通常译为行省的行政失当或勒索行为)。元老总督将由其同僚(即其他元老)组成的陪审团审判。如果罪名成立,他们必须偿还从行省人那里拿走的财物,却没有其他惩罚。不过,这个法庭并没能阻止元老总督的腐败事件。
公元前123年,保民官盖乌斯·格拉古通过了《森普洛尼乌斯偿还财产法》(lex Sempronia de repetundis),设立一个更严格的法庭来审理这些案件。格拉古此法的一段残篇被保存在铜版上(《本波铜版》[Tabula Bembina]),其中详细记录了该法的条款。开头部分提到,该法庭的设立是为了指控元老及其近亲,或者元老等级的行政官。盖乌斯的立法关键在于,它规定陪审员不再从元老院中选取。大部分古代文献都指出,该法庭的陪审员(iudices)名单(album)完全由骑士组成。《本波铜版》保存了该法的确切条款,其中明确规定了哪些人没有资格担任陪审员:
关于每年[挑选]的450人。[大法官……他]在他任期开始后[的10天内]需如是选出[在这个城邦中的……]450人,不得选择以下的人,他们担任或曾经担任过平民保民官、财务官、死刑三人官(Ⅲ viri capitales)、前四个军团的军政官、授田三人官,担任或者曾经担任过元老,[收受过贿赂、在法庭和公开审判上被定罪,因而无法进入元老院的,或者年纪小于30岁]或超过60岁,或者在罗马城或距离罗马城一里之内没有住所的,或者担任过这些行政官,或是担任或者曾经是元老者的父亲、兄弟或儿子,或者是在海外的。
因此,盖乌斯·格拉古的法律规定,大法官不得选择元老或曾担任过与元老院有关的行政官的人担任陪审团成员。
到了公元前2世纪末,我们在法学家尤尼乌斯·孔古斯·格拉卡努斯(Iunius Congus Grac-chanus,这个称呼源于他是盖乌斯·格拉古的朋友,很可能还是支持者)那里看到了“骑士等级”一词被使用的最早证据。它出现在老普林尼逐字引用的他的一段作品节选中:
至于“骑士等级”,我们曾经称他们为trossuli,但现在称他们为equites,因为他们不理解trossuli这个名字表示什么,而且许多人羞于被如此称呼。
trossuli一称意为“特洛苏鲁姆征服者”,指的是早年间意大利城市特洛苏鲁姆(Trossulum)被罗马骑兵占领的那场冲突。格拉古的评论表明,公元前2世纪末的骑士并不了解这一成就。相反,他们更愿意被看作一个身份群体或者说等级,在国家中具有明确的职能。“骑士等级”一词下一次有确切时间的出现是在西塞罗写于公元前70年的《诉维勒斯》(In Verrem)中,当时它已经是普通且正常的用法。虽然在此之前,骑士们获得地位和声望的途径已经变得越来越多样化——从军、演说、从事法律工作以及获取和展示财富——但他们现在获得了新的政治权力和影响力,可以将他们定义为共和国中的一个等级,既与元老院和人民并列,又与之不同。
关于新的骑士等级是由公共马骑士还是由在人口调查中拥有骑士级别的所有罗马公民组成的问题引发了大量的学术争议。尼科莱在其关于骑士等级的基础性论述中提出,只有那些拥有公共马的人才是真正的骑士,然而他的论点并不总是被接受。不过,以财产条件为依据就很容易解决这个问题。拥有必要的骑士财产条件和作为公共马骑士服役的罗马公民一直被称为骑士。正如我们在这一章中所看到的,在共和时代,拥有成为骑士所必需的财产条件的富有罗马人不再仅仅作为骑兵实实在在服役,而是成为了军官,甚至选择不去军中服役。但这并没有改变他们被称为“骑士”的权利,这个头衔显示了他们在共和国的显赫地位。西塞罗在公元前76年发表的演说《为喜剧演员洛斯基乌斯辩护》(Pro Roscio Comoedo)中有一句评论印证了这一点。在提到陪审员盖乌斯·克鲁维乌斯(C.Cluvius)时,西塞罗宣称:“如果你根据财产级别来评价他,他是一个罗马骑士,而如果你根据生活方式来评价他,他是最显赫者。”因此,新的骑士等级包含了所有拥有必要的人口调查财产条件的公民,那1800名公共马骑士在整个等级中形成了一个排外的精英阶层。
【第一部分 共和国】
▷第二章 西塞罗的骑士等级
公元前70年,36岁的元老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开始了在偿还财产案法庭上起诉盖乌斯·维勒斯(C.Verres)的艰巨任务,后者是腐败的前西西里总督。西塞罗是个新人(novus homo),是他的家族中第一个进入元老院的;他的祖先来自罗马东南面的山城阿尔皮努姆(Arpinum),拥有骑士身份。如果西塞罗胜了,他作为律师和政治家的声望将会提高,未来的选举成功就有了保证,他就能沿着元老官阶一路升到执政官的位置。但形势对他很不利。大名鼎鼎的昆图斯·霍滕西乌斯(Q.Hortensius)担任辩护律师,而维勒斯强大的盟友们则密谋让西塞罗没有多少时间在西西里收集证据和寻找证人。此外,西塞罗面对的不是与元老院没有任何关系的骑士陪审团,就像盖乌斯·格拉古的《偿还财产法》所规定的。相反,根据独裁官苏拉的立法,他的陪审团由元老组成——公元前81年苏拉结束了几十年来围绕着法庭的政治争论,为所有的常设法庭设立了元老陪审团。在西塞罗看来,新的元老陪审员被证明极易买通,非常乐于让他们的同僚免受行省行政失当的指控,那正是盖乌斯·格拉古的骑士陪审团想要防范的。但后来,到了公元前70年,随着《奥雷利乌斯陪审员法》的通过,这种趋势会很快改变,该法将恢复在刑事法庭上使用骑士陪审员。
不过,西塞罗仍然处境艰难。他本人在公元前75年担任财务官后成为了元老,但元老院中的显贵不太可能认为他是“我们中的一员”——他是骑士集团的新人,常常为骑士代理人和包税人辩护。他采取了大胆且毫不妥协的修辞策略,揭露了苏拉的元老陪审团的腐败,但也敦促坐在他面前的陪审员代表“我们的等级”维持元老的尊严。在公元前70年的那个夏天,西塞罗在法庭上站起身来告诉在场的元老们:
过去10年间,当陪审权被移交给元老院后,案件判决得可耻且令人发指。各位陪审员,罗马人民将会通过我认识到,为何骑士等级连续坐在这里做出裁决近50年来,从未有丝毫迹象表明担任陪审员的罗马骑士因受贿而影响了决定。他们还将认识到:当陪审权被移交给元老等级,罗马人民失去了可以对每个人行使的权力时,为何受到指控的盖乌斯·卡里都斯会表示,一位前大法官受贿还不到30万塞斯特斯是不会被判有罪的。
西塞罗对骑士等级的赞美与其他晚近得多的文献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后者将骑士陪审员描绘成腐败的。公元前92年对普布利乌斯·鲁提里乌斯·鲁弗斯(P.Rutilius Rufus)臭名昭著的偿还财产案审判清楚地展现了这种敌意。鲁弗斯曾是公元前94年的亚细亚代执政官昆图斯·穆基乌斯·斯凯沃拉(Q.Mucius Scaevola)的副手,两人想为行省的行政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他们的努力触怒了包税人。尽管鲁弗斯多年来声名显赫,一个骑士陪审团还是判决他在行省滥用权力。维勒伊乌斯·帕特尔库鲁斯(Velleius Paterculus)声称,骑士们“向许多最显赫和最清白的人泄愤”(in multos clarissimos atque innocentissimos viros saevissent),包括鲁弗斯。在讨论同一年对马尔库斯·埃米利乌斯·斯考鲁斯的偿还财产案审判时,阿斯科尼乌斯写道:“普布利乌斯·鲁提里乌斯·鲁弗斯被判有罪后,再没有人看上去清白到不用害怕什么了(P.Rutilio damnato nemo tam innocens videretur ut non timeret illa)。”至于西塞罗本人,虽然他确信鲁弗斯是清白的,但他从未提及骑士陪审员的行为本身。此案是个非常热门的话题,突显了包税人在广大骑士等级内部的影响力。但我们没有确凿的理由相信,鲁弗斯像古代材料所说的那样清白,尤其是因为各种版本主要都依赖于他本人的回忆录。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包税人并不是单枪匹马:他们有强大的元老盟友,包括盖乌斯·马略,这些人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追查此案。因此,双方似乎都有过错。
如果没有骑士等级的支持,西塞罗的政治生涯将无法成功。他并非作为军人成名,而是作为演说家和律师成名,是第一个通过这种职业路径成为执政官的新人。包括元老和骑士在内的西塞罗的当事人将被证明是他在官阶晋升时的成功盟友和顾问。公元前64年,昆图斯·图利乌斯·西塞罗为兄长的执政官选举准备的拉票指南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昆图斯提醒兄长,他的支持者包括“所有的包税人,几乎整个骑士等级,许多市镇,以及你为之辩护过的各个等级的许多人”。包税人可以通过在百人队大会上的投票和其他不太正式的方式(如个人同盟和幕后交易)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的政治干预完全专注于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正如我们在起诉鲁提里乌斯·鲁弗斯的案件中所看到的。像西塞罗这样的新人会拥护包税人的商业利益,因为他需要他们的选票来确保他当选元老行政官,尤其是执政官。早在公元前70年,当他还是个年轻人,尚未成为大法官时,西塞罗就宣称:“我为包税人的事投入了人生的很大一部分(nam quod in publica-norum causis vel plurimum aetatis meae versor)。”他的整个职业生涯中都在继续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友谊,即使他私下里不赞同他们的野心。
必须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包税人都是骑士,也不是所有的骑士都是包税人。但他们被认为是该等级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西塞罗曾用“罗马骑士之花”(flos ... equitum Romanorum)这一著名的说法来形容他们。包税人以及他们的观点和决定常常被认为基本上就是骑士等级本身的。比如,公元前1世纪初,骑士和元老之间发生了矛盾,因为元老院不愿并吞昔兰尼王国,它已在公元前96年被阿皮翁(Apion)遗赠给罗马,并向包税人开放。根据撒鲁斯特《历史》(Histories)中一段残缺不全的话的暗示,对昔兰尼的管理问题引发了“不同等级的竞争”(diversorum ordinum 〈certamina〉)。公共商团为包税人提供了作为一个集体会商和通过决议的场所——简而言之就是作为压力群体行事——这对整个骑士等级来说往往是不可能的。
在西塞罗那些关于他公元前51—前50年在奇里乞亚担任行省总督的书信中,他在朋友们面前标榜自己是包税人的坚定支持者,也是行省的保护者。这些关系在他把自己描绘成理想的罗马行政官形象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当西塞罗在公元前51年7月抵达亚细亚的以弗所时,对他就任总督的积极接受甚至在他抵达奇里乞亚之前就开始了。就像他告诉阿提库斯的,他在那里受到了人们以行动表示的欢迎,包括什一税征收人(decumani),“仿佛我已经是他们的总督了”(〈quasi ad se〉 venissem cum imperio)。当然,他们感兴趣的是他准备用来治理该省的行省政令条款。西塞罗抵达之前就在萨摩斯接待了一个包税人代表团;他们明确请求他保留其前任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普尔克(App.Claudius Pulcher)政令中的一个条款。抵达奇里乞亚后,西塞罗声称自己发现由于普尔克管理不善,该行省财政混乱。虽然他本人在与普尔克的通信中一直使用外交辞令,但他写给阿提库斯的信中充满了对奇里乞亚行政事务的抱怨。我们从通信中得知,阿提库斯对有关包税人的事特别感兴趣。西塞罗意识到了他朋友对包税人的影响以及与他们的联系,因此很想让他安心。事实上,包税人处在奇里乞亚已经持续一段时间的财政腐败的中心。授权包税人收税的条款对奇里乞亚人采取了过高的税率,这种做法由来已久,至少可以上溯到公元前78—前74年“伊索里人征服者”普布利乌斯·塞维利乌斯(P.Servilius Isauricus)任总督时期。但由于当地官员的腐败以及他们同罗马总督——特别是一直在中饱私囊的克劳狄乌斯·普尔克——勾结,包税人无法以一直以来的方式拿到自己的钱。
罗呼吁陪审席上的骑士成员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像当马尔库斯·李维乌斯·德鲁苏斯试图让骑士也可以以司法谋杀罪起诉时他们所做的那样。他重复了《为克鲁恩提乌斯辩护》中的策略,再次借虚构出来的骑士之口声称只有元老应适用法律的全部惩罚:
“我们从未轻视过你们生涯中的那些方面,”他们这样说道,“但我们过惯了这种不受打扰、政治中立的生活;既然它不是随公职而来,就不应该伴有政治压力。”
“但你是陪审员,就像我是元老。”
“确实如此,但那个位子是你所求,而我是被迫做陪审员。因此,我应该有权选择:要么可以拒绝当陪审员,要么可以不受针对元老的法律管束。”
这番话与《为克鲁恩提乌斯辩护》中的几乎如出一辙。在前番话中,那位骑士声称自己追求的是“安宁的不受打扰的生活”(vitam illam tranquillam et quietam);这里则是“不受打扰的政治中立的生活”(hanc vitam quietam atque otiosam)。两段演说中都出现了“安宁”的概念,但在《为拉比里乌斯·波斯图姆斯辩护》中,形容词“宁静的”(tranquillus)被“闲适的”(otiosus)取代,这一改变并非全无意义。由形容词“闲适的”而来的名词“闲适”(otium),有着丰富的语义,因为西塞罗的不同用法而变得更加复杂。在这个例子中,otium/otiosus特指不担任公职的生活,被他视作非元老(包括骑士)的生活状态。
追求闲适并不可耻,在西塞罗的心目中,那是骑士的自然状态。他在公元前61年写给阿提库斯的一封信中明确指出了这点:“抱负引我追求公职(ad honorum studium),而另一种完全不同却又完全可以理解的决心则会引你去追求体面的个人生活(ad honestum otium)。”
▷▷附录:发饷人
公元前70年的《奥雷利乌斯陪审员法》规定,陪审团的三分之一应由发饷人构成,他们之前在法庭争议中并没有扮演过角色。这些发饷人究竟是谁呢?在共和时代早期和中期,他们负责向罗马士兵发饷,后来这一责任被移交给了财务官。有人令人信服地提出,这些发饷人是来自第一级别的富有公民,需要自掏腰包给军队发饷,然后通过征收部落税来收回这笔钱。每个投票部落似乎都有公民被指派为发饷人。我们关于共和晚期的发饷人的大部分证据来自西塞罗,但有一些矛盾之处。当西塞罗提到共和国的社会等级时,他明确将骑士同发饷人区分开。在他的一些私人通信中可以看到同样的区分。当西塞罗致信自己的弟弟昆图斯,谈及塞克斯图斯·克洛伊利乌斯(Sex. Cloelius)的审判时,他表示元老们投票认定无罪,骑士两种意见都有,而发饷人则投票认定有罪。不过,西塞罗在法庭演说中常常无视发饷人也是自成一体的,提起陪审团时仿佛认为它只由元老和骑士组成。在公元前55年的《为普兰基乌斯辩护》中,他表示陪审员包括50名骑士;因为大部分陪审团由75名成员组成,这个数字肯定包括发饷人和罗马骑士。最后,在公元前66年发表的《为克鲁恩提乌斯辩护》中,西塞罗宣称,苏拉的元老陪审团的腐败导致根据《奥雷利乌斯法》的条款,“法庭要与骑士等级共享”(iudicia cum equestri ordine communicata)。乍看之下,人们可能会得出结论,“发饷人”一词指所有在人口调查中具备骑士级别但并非公共马骑士的公民。
不过,有充分理由修正这一结论。发饷人似乎是一个类似于书吏的群体,也就是说,他们是因为在国家中的官方职能而作为一个等级存在的。西塞罗本人在第四篇《反喀提林》演说中就做了这样的暗示,当时他描绘了支持他的不同等级,包括骑士、发饷人和书吏。作为第一级别的成员,发饷人可能在早已不再为士兵发饷后仍然保留了自己的荣誉头衔,类似于骑士即便早就不再是罗马国家骑兵的组成部分但仍被称作骑士。我们知道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发饷人,而《奥雷利乌斯法》根据部落挑选陪审员。可能只有一部分发饷人财产够达到骑士等级的条件,就像只有一部分执行吏(appari-tores)是骑士。在此事上,西塞罗有充分的理由假设至少一部分发饷人是骑士。但另一种观点可能性更大,所有的发饷人的确拥有骑士级别,但他们的古老头衔使其成为更广大的骑士等级中一个排外性公民群体。等级中有等级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就像我们在谈到包税人等级是“骑士等级之花”时已经讨论过的。这个结论符合西塞罗的全部证据。当然不能认为所有具备骑士级别但并非公共马骑士的公民会被称为发饷人。不仅在早于公元前70年的材料中看不到这种迹象,而且这些人还一如既往地被称为骑士。
【第一部分 共和国】
▷第三章 身份问题
卢基乌斯·安东尼被拥立为骑士的庇主,人们还塑像向他致敬,这一切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它代表了作为共和国组成部分的骑士等级概念第一次得到了意义深远的彰显,就像我们在上一章中所看到的,这个概念在西塞罗的政治修辞中占据了如此突出的地位。本章大致涵盖了与第二章相同的时期,但角度不同。它首先考察了骑士等级的巩固,成为了一个具有自己的身份象征和特权的实体,比如有权佩戴金指环,穿窄镶边的短袍,以及在剧场中坐在前十四排。然后,它将分析同盟战争和授予意大利半岛人民公民权后,意大利骑士在共和国中扮演的角色。在这一讨论中,作为当时政治话语的例子,西塞罗的材料将再次占据重要地位。但我们也将利用铭文来分析意大利人在多大程度上公开承认自己是骑士等级的成员。最后,本章将分析三头时期的发展,就骑士身份的获得和定义而言,该时期通常被描述为不确定的阶段。我将会指出,动荡的程度被夸大了,在罗马转向君主制罗马国家的整个这一时期,对骑士地位的定义和该等级的价值实际上保持了惊人的延续性。
随着骑士在公元前2世纪末成为不同于元老和平民的等级,他们开始获得了自己的象征和社会特权。其中一些——诸如戴金指环,穿着仪式性的特拉比亚袍和窄边短袍——是一个缓慢的演化和社会接受过程的结果,这个新等级在该过程中采用了骑兵精英的若干象征来定义自己的公共地位。另一些特权的产生要归因于具体的立法,比如在剧场中为骑士保留前十四排坐席(XIV ordines)。这些特权让骑士等级的成员可以公开显示他们的地位高于大部分罗马公民。它们还把集体统一感加诸这个成员性质实际上差异很大的等级,因为所有被监察官评估为拥有必要财产的罗马人都可以自称罗马骑士。我们不清楚共和晚期骑士的准确数字,学者曾经估算过,认为从5000到1万人不等。书面材料稀少且分散。普鲁塔克表示,当西塞罗遭到克劳狄乌斯的骚扰时,几乎所有的骑士都换上了悼服,以示对他的支持,而且常常有2万年轻人陪在他身边。如果仅仅是骑士,那是个很高的数字,很可能夸大了。在奥古斯都时代早期,我们知道多达5000名公共马骑士有资格参加骑士游行。这是个更为可靠的数字,是哈利卡纳苏斯的狄俄尼修斯在目击后报告的,但它不包括根据人口调查分级所界定的全部骑士。近来通过统计分析做出的估计是,公元前50年,具备骑士级别的家庭有1.5万户,在帝国时代则为2万到3万户。关于骑士死亡的古代证据符合这些估计:苏拉时期死亡2600人;公元前45年的蒙达战役(Battle of Munda)死亡3000人;三头时期的公敌通告中有2000人死亡。因此,我们可以猜想西塞罗时期的骑士等级约有1.5万名成员。新的身份象征让这些骑士有了身份和集体目标。它们使得罗马骑士不仅仅是拥有40万塞斯特斯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着装、个人饰物和剧场中的坐席,骑士被公开承认为共和国中一个有威望的等级的成员。
(i)金指环
我们将从金指环的故事讲起。金指环通常被视作骑士等级的象征,但它是如何以及何时获得这一地位的呢?该过程事实上是非常缓慢的、逐步的。在罗马世界,指环被视作自由出身(ingenuitas)的象征;具体的金属材质是个人的选择,尽管按照卡西乌斯·狄奥的说法,只有元老和骑士被允许佩戴金质的。在公元前2世纪末,一些元老佩戴了金指环,但绝不是全部。公元前111年,大法官卢基乌斯·卡尔普尼乌斯·皮索在西班牙的任上弄坏了自己的金指环,让人给他打造了一个新的,而盖乌斯·马略于公元前103年,即他第三次担任执政官期间开始佩戴金指环。在同盟战争期间,按照老普林尼的说法,许多前大法官仍然佩戴铁质而非金质的指环。普林尼在他著名的一段话中描绘了金指环如何将骑士等级界定为自成一体的团体:
一旦开始习以为常,指环便将这第二个等级同平民区分了开来,就像短袍将元老从戴指环的人中区分开一样。不过,短袍是后来发展出来的,因为我们通常会看到有人穿着带紫色宽镶边的短袍,就连像卢基乌斯·埃利乌斯·斯蒂洛·普莱科尼努斯的父亲这样的传令官也是如此(他的绰号由此而来)。但指环显然把第三个等级插进了平民和贵族之间。之前得自战马的名字,现在来自财产标准。
不幸的是,普林尼别具风格的描述不能被当作直接的历史叙事,因为他用佩戴金指环从贵族扩大到元老乃至骑士来表明奢侈之风在整个罗马世界的扩散。此外,就像华莱士-哈德里尔(Wallace-Hadrill)所指出的,普林尼从未告诉我们金指环究竟何时成为了骑士等级的象征(这一省略让罗马史学家们沮丧)。他关于紫色宽镶边(latus clavus)的讨论可以被放在公元前2世纪末的某个时候,因为骑士卢基乌斯·埃利乌斯·斯蒂洛·普莱科尼努斯生活在公元前154—前74年前后。普林尼所述的事件显示出,金指环在共和晚期逐渐被元老等级以外的人佩戴。
西塞罗的《诉维勒斯》为公元前1世纪70年代金指环的重要性提供了宝贵的同期证据。这位演说家指责维勒斯在担任西西里岛总督期间滥发金指环,说他从当地民众手中抢来授予自己的亲信。西塞罗说,罗马统帅(imperatores)惯常是在大胜后授予他们的书吏金指环,以奖励他们的劳苦功高。维勒斯破坏了这种传统,他给自己的书吏麦维乌斯(Maevius)金指环是在他掠夺了西西里民众的财富后,而不是在某场战斗之后。值得注意的是,西塞罗并没有质疑统帅授予属下金指环的特权,只是质疑维勒斯滥发金指环这件事。西塞罗并没有明说麦维乌斯因为维勒斯之举而成了骑士,倒是指出指环是“勇士”(virum fortem)的标志和“勇气的证明”(testem virtutis)。不过,对西塞罗的听众来说,金指环等同于骑士等级可能是明摆着的。《诉维勒斯》的其他地方也提到,一些寡廉鲜耻的书吏靠贿赂跻身罗马社会上层:
如你愿意,让我再回过头来谈谈那些可敬的书吏吧,你不要考虑这些人,他们好不容易才从败家子给的赏赐和戏子的馈赠中抠下了点钱。当他们买下书吏团的一个资格时,就会说自己从剧院观众座席的头排喝彩者跻身这个国家的第二等级。
来自尤利乌斯·恺撒生前的两则轶闻证明,要成为骑士仍需拥有必要的财产条件。公元前49年,在渡过卢比孔河后不久,恺撒向自己的军队发表了演说,其间频频指向他左手上的指环,以此表示自己的权威受到了冒犯。但大部分士兵实际上听不清他在说什么,以为他承诺让他们“有权佩戴40万塞斯特斯的指环”(ius anulorum cum milibus quadrigenis),这会让他们在人口调查中达到“骑士级别”(equestres census)。几年后,在公元前46年恺撒的胜利赛会上,这位独裁官给了剧作家德基姆斯·拉贝利乌斯(Decimus Laberius)50万塞斯特斯和金指环,以此认可他的骑士身份。后来,卢基乌斯·安东尼乌斯·巴尔布斯(L.Antonius Balbus)在西班牙的加迪斯效仿了此举,尽管他只赏了演员赫瑞尼乌斯·伽卢斯(Herennius Gallus)金指环。无论确切的法律和司法的技术性细节如何,金指环都被普遍视作骑士地位最典型的象征。最明确提到这点的同时代作品是诗人昆图斯·贺拉提乌斯·弗拉库斯(Q.Horatius Flaccus,通常称贺拉斯)的《讽刺诗》(Satires),他本人也是骑士等级的成员。在通常被认为写于公元前30年前后的《讽刺诗》2.7中,奴隶达乌斯(Davus)提到,贺拉斯为了在城里过一夜而乔装:
当你丢下种种身份标志,骑士指环
和你的罗马服饰,你从陪审员变成了
鄙俗的达玛,用斗篷盖住香喷喷的脑袋,
你不就是你假扮的那个人吗?
“骑士指环”(anulus equester)这种表达在拉丁文学中仅见于此处,但它作为贺拉斯身份的外在表征之一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摘下指环和脱下托袈的举动把贺拉斯——或者他在诗中的化身——从骑士变成了达玛,那是罗马世界常见的奴隶名。这表明,金指环被视为骑士等级的一个显著特征,即便这种假定没有法律依据。
(ii)骑士服饰
骑士等级的成员也可以通过服饰来区分,无论是在仪典场合还是日常生活中穿着的。前者中首先是特拉比亚袍,一种带猩红条纹的托袈,这是公共马骑士在骑士游行中穿的巡游制服。因此,与金指环类似,它最初也是一种贵族身份的象征,后来成为元老身份的象征。不过,随着公元前2世纪后期骑士等级同元老分离,特拉比亚袍成了骑士的仪式制服。所有的罗马骑士都被允许穿着带窄镶边的短袍,这把他们同穿着宽镶边短袍的元老区分开。很难确定这种区分究竟是何时产生的:就像我们在第一章中所看到的,宽边短袍很可能在公元前2世纪末成为了元老的标准服饰。关于窄边短袍最早的证据来自公元前1世纪。按照卡西乌斯·狄奥的说法,公元前59年,当被克洛狄乌斯骚扰的西塞罗寻求支持者时,他脱下元老服饰,穿上骑士服装以示谦卑。后来,到了公元前56年,经过一年的内部纷争,元老们集体脱下元老服,穿上了骑士服饰,以示哀悼。虽然狄奥没有具体提到窄边短袍,但元老们脱掉宽边短袍是他们普遍接受的哀悼习俗。瓦罗无疑知道窄边短袍,在写于公元前1世纪40年代的作品《论拉丁语》(De Lingua Latina)中提到了它。而书面材料也显示,奥古斯都时代初期,它明确被认可为骑士服饰。但考古学证据表明,骑士在公元前1世纪穿着窄边短袍的时间要早得多。制作于公元前80—前60年,现藏于佛罗伦萨国家考古博物馆的著名雕像《演说者》(L'Arringatore)在这方面至关重要。雕像描绘了当地贵族奥鲁斯·梅特鲁斯身着窄边短袍,炫耀戴在左手上的金指环(图3.1)。几乎没有理由怀疑它在西塞罗时代已经被接受为罗马骑士的服饰,并充当了该等级的外在身份标志。
(iii)十四排坐席
与这些身份象征相伴的是骑士被公开定为共和国的第二等级。公元前67年,保民官卢基乌斯·洛斯基乌斯·奥托(L.Roscius Otho)成功通过了(《洛斯基乌斯剧场法》[lex Roscia theatralis]),为骑士等级成员保留了紧靠舞台乐池背后的十四排坐席。最早提到该法的是西塞罗在公元前63年发表的演说《为穆雷纳辩护》:
卢基乌斯·奥托,最坚定不移的人,我的挚友,不仅恢复了骑士等级的公众地位,也把公众娱乐归还了他们。正因如此,那部关于赛会的立法是所有法律中最令人感激的,因为它把快乐的享受归还给那个带有最正直的光芒的等级。
这段话没有具体提到前十四排坐席被留给了骑士等级,但从其他提到《洛斯基乌斯法》的地方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点。西塞罗对洛斯基乌斯为骑士划出特权坐席的赞美很可能会打动他为穆雷纳辩护时的听众,即陪审团中的骑士。不过,人民对(《洛斯基乌斯剧场法》的整体接受远没有那么好。在发生于公元前63年的另一件事中,剧场观众对洛斯基乌斯发出了嘘声和咒骂,后者当时很可能是作为城市大法官在主持阿波罗赛会(ludi Apollinares)。直到西塞罗的一篇演说(不幸已经失传)让人民明白自己的行为是错的,他们才有所转变。
西塞罗在《为穆雷纳辩护》中的语言引发了关于奥托为骑士保留坐席的动议是不是原创想法的讨论。他两次使用了“归还”一词(restituit和est restitutus),这使得一些学者提出,骑士原本在公元前2世纪的某个时候就被分配了十四排坐席,但这种特权后来被剥夺,很可能是苏拉所为。不过,西塞罗说的不是坐席被归还给骑士,而是“公众地位”(dignitatem)、“公众娱乐”(voluptatem)和“快乐的享受”(fructus … iucunditatis)。大多数材料强调了洛斯基乌斯此举的革命性,维勒伊乌斯·帕特尔库鲁斯是个例外,直截了当地表示“他把剧场中的坐席归还给骑士”(equitibus in theatro loca restituit)。不过,这不足为据,因为古代材料几乎总是表示,奉行十四排坐席原则的是《洛斯基乌斯剧场法》及其在奥古斯都时代的接替者《尤利乌斯剧场法》,而不是洛斯基乌斯修订的某部更早的法律。就像怀斯曼所暗示的,将这些坐席留给骑士最初可能是惯例,在洛斯基乌斯的法律出台前,需要由主持工作的行政官来执行这种安排。
公元前63年平民的反应无疑表明,为地位高的公民保留最好的坐席会引起一定的怨恨,就像公元前194年元老被首先分配坐席时那样。因此,根据怀斯曼的观点,《洛斯基乌斯法》可以被视作“恢复”了曾经被冒犯的骑士权威。
《洛斯基乌斯剧场法》无疑是一部复杂得难以置信的立法。我们只能试图利用古代材料中的零星引用来确定它的基本原则。享有十四排坐席的首要条件是身为公共马骑士(那样的话就是非常局限的特权,仅限于骑士百人队中的1800位公民),还是说所有罗马骑士都有资格,这一点存在争议。书面证据显示,更有可能是按照人口调查中的骑士条件来界定。公元前46年,恺撒在给了德基姆斯·拉贝利乌斯金指环和50万塞斯特斯后又领着他坐到那十四排坐席上,而没过几年,卢基乌斯·科尔内利乌斯·巴尔布斯又为赫瑞尼乌斯·伽卢斯做了同样的事。不过,没有证据表明这些人被授予了公共马。在写于公元前20/前19年的《书信集》第一卷(First Epistle),贺拉斯最终指出了财产条件对剧场坐席的重要性:
你有头脑、德行、口才和荣誉,
但你还差好几千才能达到四十万,
所以你还是平民。
这是关于骑士的财产条件被定在40万塞斯特斯的最早有确切年代的证据。如果没有这笔钱,罗马公民坐骑士的坐席是违法的。《洛斯基乌斯法》特别规定,不再具备骑士财产等级的前骑士不许坐在前十四排坐席。我们从西塞罗在第二篇《反腓力辞》对马可·安东尼的指控中可以看出,剧场中划了专门区域给这些破产骑士:
但你坐在前十四排说明你是多么目中无人,因为根据《洛斯基乌斯法》,有固定区域留给破产者,无论此人是因为时运不济,还是自身过错。
西塞罗是个既忠于意大利,又忠于罗马共和国的人。对他来说,存在拥有骑士身份的居民是意大利城市荣誉的特别标志,表明那里已经繁荣到能让自己的居民跻身罗马的上层等级。在第三篇《反腓力辞》中,他被要求在马可·安东尼的嘲笑面前捍卫屋大维家族的地位。西塞罗指出,屋大维母亲的家乡阿里基亚(Aricia)诞生过许多元老行政官以及“非常杰出的罗马骑士”(equites Romani lautissimi et plurimi)。在他的各篇辩护演说中,西塞罗用元老和骑士来描绘共和国与意大利城市之间的关系,提出在地方舞台上拥有的崇高地位也应反映在罗马,反之亦然。比如,身为河间市(Interamnia)的市议员标志着年轻的卡伊里乌斯的品德高尚,河间在西塞罗的描述中是“一个如此著名且重要的自治市”(municipio tam inlustri ac tam gravi)。克鲁恩提乌斯和卡伊里乌斯都对各自的自治市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这一事实证明了他们的个人地位,在西塞罗看来,这甚至应该在他们的城市之外引起共鸣,在罗马也受到尊敬。他在私下里也表达了同样的想法。在写给弟弟昆图斯的信中谈到来自阿特拉(Atella)的骑士马尔库斯·奥尔菲乌斯(M.Orfius)时,西塞罗形容此人“在家乡出类拔萃,在家乡以外也深受爱戴”(hominem domi splendidum, gratiosum etiam extra domum)。在西塞罗的演说中我们由此可以看到他在倡导一种“市镇理念”,就像比斯法姆贴切概括的。这种想法出于一种原则,即新的意大利骑士在早已获得公民权的罗马骑士面前并不低人一等,而是能在共和国发挥同等作用。
在共和晚期,碑铭中用于表示骑士等级成员的标准用语是eques,有时会完整拼出,有时会简写成eq(ues)。这一头衔有可靠年代的使用最早是出现在一份公元前100年参加萨莫色雷斯秘仪的罗马公民的名单上。在萨莫色雷斯的帕帕-弗诺斯(Papa-Vounos)发现的一块大理石碑上记录了几位军官和谋士的名字,他们参与了公元前102—前100年大法官马尔库斯·安东尼乌斯讨伐海盗的行动。这些人是大法官(praef[ectus])马尔库斯·法尼乌斯(M.Fannius)、大法官(praif[ectus])卢基乌斯·图利乌斯(L.Tullius)、骑士(eq[ues])普布利乌斯·佩特里乌斯(P.Petellius)、骑士(eq[ues])普布利乌斯·加迪埃努斯(P.Gadienus)和盖乌斯·墨涅尼乌斯(C.Menenius)。前两者显然是骑士等级的指挥官:马尔库斯·法尼乌斯后来进入了元老院,于公元前80年升任大法官,而卢基乌斯·图利乌斯是西塞罗的叔叔。普布利乌斯·佩特里乌斯和普布利乌斯·加迪埃努斯只是被称为eq(ues),很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担任具体的军中职务。这表明军中职务在公开展示中的地位“要高于”纯粹的骑士身份。使用简写的eq(ues)来描绘具有骑士身份的公民的例子还出现在公元前67/前61年到公元前45年的另一份来自萨莫色雷斯的罗马秘仪参与者的名单中,只是更零碎一些。除了这两份文本,eq(ues)在意大利以外的整个地中海地区似乎并未被广泛使用。比如,“在以弗所做买卖的意大利人”(Italicei quei|Ephesi negotiantur)在小亚细亚的以弗所树立雕像,向商人卢基乌斯·阿格里乌斯·普布里亚努斯(L.Agrius Publeianus)致敬。我们从西塞罗的《为弗拉库斯辩护》(Pro Flacco)中了解到,普布里亚努斯是位骑士,但雕像底座的铭文中没有提到这一身份。在萨莫色雷斯的铭文中使用的eq(ues)表明骑士身份开始被人以铭文和永久性格式表达,但这绝不是常见的做法。事实上,引人注目的是,在记录公元前89年格奈乌斯·庞培乌斯·斯特拉波的阿斯库鲁姆参谋会名单的青铜刻板上,已知属于骑士等级的参谋的名字其实都没有标明骑士。
铭文中使用“骑士”的例子主要出现在同盟战争后的一些意大利墓葬文本中。它们在所提供的关于个体骑士的细节数量上各有不同。有的惜字如金,比如盖乌斯·阿格里乌斯(C.Agrius)的墓志铭,只是说“这里埋着盖乌斯·阿格里乌斯的遗骨,他是盖乌斯之子,骑士”(C[ai] Agri C[ai] f(ilii)eq[uitis]|ossa heic sita sunt)。维森提乌姆(Visentium)的曼尼乌斯·麦基乌斯·瓦卢斯(Manius Maecius Varus)的女儿献给他的墓志铭要长些,其中有一首写给过路人的格律短诗。不过,对他的个人身份仅仅用eq(ues)表示,没有更多的细节。一些铭文让我们可以追溯个体骑士同意大利市镇贵族之间的关系,对西塞罗所揭示的各种关系提供了比较证据。来自阿米特尔努姆(Amiternum)的一块墓碑提到了一位名叫盖乌斯·奥维奥莱努斯(C.Oviolenus)的当地行政官和他的侄子昆图斯:
盖乌斯·奥维奥莱努斯,普布利乌斯之子,出自奎里努斯部落,八人执法官成员。昆图斯·奥维奥莱努斯,昆图斯之子,普布利乌斯之孙,出自奎里努斯部落,骑士。
这显然是一个显赫的家族,因为盖乌斯·奥维奥莱努斯身为八人执法官成员,那是萨宾辖区的地方行政官。用“骑士”一词来称呼他的侄子,可能暗示他们对有一位家族成员被擢升进罗马共和国的骑士等级感到骄傲。来自伊特鲁里亚的布雷拉(Blera)的罗西乌斯家族墓碑同样显示了骑士身份在某一家族中的扩大。它列了四名家族成员:骑士盖乌斯·罗西乌斯(C.Rosius),他的妻子图拉尼娅(Turrania),以及他们的儿子:盖乌斯·罗西乌斯和军政官盖乌斯·罗西乌斯·萨宾努斯(C.Rosius Sabinus)。参照萨莫色雷斯铭文的例子,盖乌斯·罗西乌斯很可能只是个没有任何官方职务的骑士,但他的儿子盖乌斯·罗西乌斯·萨宾努斯成了军政官,因此不必提及他也是骑士。
最后一个例子既是碑铭,也是视觉证据。这就是卢基乌斯·塞普图米乌斯(L.Septumius)的墓碑,年代是公元前70—前50年,来自罗马东面的普莱内斯特大道(Via Praenestina)(图3.2)。墓碑上的浮雕描绘了三个人:左侧的年长者是塞普图米乌斯的父亲;塞普图米乌斯本人居中;他的妻子或母亲希尔图莱娅(Hirtuleia)位于右侧。铭文写道:
(图3.2 卢基乌斯·塞普图米乌斯的墓碑,位于罗马城外)
卢基乌斯·塞普图米乌斯,卡皮托山五年期长官;卢基乌斯·塞普图米乌斯,卢基乌斯之子,阿尔南西斯部落,骑士;希尔图莱娅,卢基乌斯之女。
骑士卢基乌斯·塞普图米乌斯很可能是军官,或许是军政官,因为他穿着军用斗篷(paludamentum),拿着剑。但铭文中没有提到他的军职,就像其他军政官选择的那样,而是仅仅用了骑士的头衔。塞普图米乌斯的父亲是释奴,从他担任卡皮托山长官这个祭司职务可以看出。因此,他的儿子获得骑士身份是家族运势的大幅上升,在这块墓碑上得到了永久的纪念。
骑士勇武的理想有着悠久而光荣的历史。它体现在各种仪式和纪念碑中,比如骑士游行,昆图斯·弗尔维乌斯·弗拉库斯奉献的骑士命运女神庙,以及树立在罗马广场的将军骑马像,就像我们在第一章看到的。同样的理想贯穿了整个共和时代,一直延续到内战时期。它们公开记载于意大利各地树立的纪念个体骑士的浮雕和铭文中。从提利乌斯家族在庞贝的努科里亚门(Porta Nocera)墓地的家族墓中可以看到这点(图3.3)。墓中的遗骨包括在恺撒的“骑兵”第十军团(legio X Equestris)担任过军政官并在庞贝担任过双执法官的卢基乌斯·提利乌斯(L.? Tillius),以及他的兄弟——在同一军团效力和在维鲁莱(Verulae)担任占卜师的盖乌斯·提利乌斯(C.Tillius)。与两人埋在一起的是他们的父亲,担任过阿尔皮努姆和庞贝的市镇长官以及维鲁莱祭司的盖乌斯·提利乌斯,还有他们的母亲法狄娅(Fadia),祖父盖乌斯·提利乌斯。提利乌斯兄弟中一人的雕像仍然存世(尽管被错误地移到隔壁墓地,至今还放在那里)(图3.4)。他没有被描绘成文职行政官,而是穿着骑士军官的全套行头,包括装饰着戈耳工脑袋的胸甲。墓志铭中用市镇长官、当地祭司和军职来描述各家族成员的个人地位,表明为家乡城市和罗马效劳都是公共表述的重要方面。然而,提利乌斯的雕像以一身军装示人的事实,表明他对自己为罗马共和国服务时所展现的勇武尤为骄傲。
图3.3 提利乌斯家族墓,庞贝
图3.4 提利乌斯两兄弟之一的雕像,庞贝
现代学者用“三头时期”(triumviral period)来称呼从恺撒遇刺到亚克兴战役的那段时间(公元前44—前31年)。其间,元老院的成员数量扩大到1000多名,其中许多被认为德不配位。无论是何种出身或背景,三头的支持者们都从通敌公告中获得了经济上的好处,许多人变得极为富有,无疑达到了骑士等级的财产条件。常有人提出,这些暴发户是利用骑士等级定义的不清晰或“模糊性”(奥斯古德[Osgood]语)要求获得罗马骑士的头衔。我认为这是误读。骑士身份的定义没有改变:罗马骑士仍然必须是具备必要财产条件的罗马公民,而公共马骑士必须是18个百人队的成员。苏维托尼乌斯的《奥古斯都传》(Life of Augustus)中有个故事证明了在整个公元前1世纪,人口调查作为衡量骑士身份的主要方法的重要性。奥古斯都允许在内战中变得穷困潦倒,不再具备财产条件的骑士继续坐在剧场的前十四排,只要他们或他们的父辈曾经拥有过成为骑士所需的财产。
问题在于,从公元前70/前69年到前29/前28年,无论是人口调查还是作为其仪式性完成的净化献祭都没有合规地进行。只有在人口调查中才能正式审核罗马公民的财产等级,以及他们是否在道德上和身体上适合接受公共马和18个百人队的成员资格。有证据表明,该时期的骑士数量发生了变化,但这是因为有人被开除,而不是加入。比如,公元前50年,一些骑士被监察官(他们仍然没能完成净化献祭)从该等级开除时也被剥夺了公共马。恺撒担任独裁官期间似乎没有审核过公共马骑士的名单。这表明在奥古斯都和马尔库斯·维斯帕尼乌斯·阿格里帕(M.Vispanius Agrippa)担任监察官的公元前29/前28年,公共马骑士百人队成员没有增加到1800人以上,甚至很可能未达编制。
授予骑士身份的合法性和对释奴地位上升的普遍看法之间存在脱节。在法律上,指环给了这些释奴自由出身,让他们有资格获得骑士身份(需要监察官的登记)。但与此同时,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金指环被视作骑士身份的象征——用贺拉斯的话说是“骑士指环”(anulus equester)——即便直到提比略统治时期才对它的佩戴做了恰当的规范。这引发了对拥有金指环的释奴一定程度的怨恨和歧视。
贺拉斯的《长短句》第四首完美地捕捉到了上述情感,这部作品写于公元前30年左右,我们在前文已经简单提过。在这首诗中,贺拉斯对一位获得了巨额财富并跻身军长官级别的未具名前奴隶做了尖刻的讽刺。此人不仅穿着过长的托袈招摇过市,随后还放肆地占据了剧场前排和中央的位置:“他像显赫的骑士一样坐在前排,无视奥托的法令”(sedilibusque magnus in primis eques|Othone contempt sedet)。这是我们关于《洛斯基乌斯法》可能特别禁止释奴占据前十四排坐席的唯一证据。不过,最好不要把这首诗当成有关法律现实的材料,它仅仅显示了暴发户引发的社会焦虑。贺拉斯更想说的可能是释奴不配称为骑士。即便这位未具名的释奴肯定是诗人想象出来的,但就像奥斯古德指出的,贺拉斯的读者会想到“大将”庞培和屋大维手下那位从统帅的释奴变成骑士的梅纳斯。最后,诗人感叹说,既然某位前奴隶能够升任军政官,罗马为何要浪费时间与奴隶作战(指塞克斯图斯·庞培或马可·安东尼的军队),这让上述比较带有了某种同时代人的尖刻意味。但是法律上获得自由出身和骑士等级的释奴,与无权获得这种地位的人之间存在差异。
从共和时代到帝国时代,用军人肖像来展现骑士身份的做法是有延续性的。从三头时期到奥古斯都时代早期,意大利的墓碑上都以传统上罗马骑兵使用的骑士小圆盾(parma equestris)和投矛(hastae)图案为特色。这些符号可以在位于萨希纳(Sassina)的奥古斯都时代的军政官和地方行政官普布利乌斯·维吉尼乌斯·派图斯(P.Verginius Paetus)的墓碑上找到,一位来自摩德纳的无名骑士军官的墓碑上也有(图3.6)。以持骑士武器的肖像来表示这些军官的骑士等级成员身份,这是三头时期末和奥古斯都时代的一个独有特征。
图3.6 刻有小圆盾和投矛图像的无名骑士墓,摩德纳
从军期间的表现可以被纳入公共荣誉纪念碑,比如伊斯特利亚(Histria)波拉(Pola)的塞尔吉家族凯旋门(Arch of Sergii)。凯旋门顶部有这个显赫的市镇家族四名成员的雕像,包括被注明是营造官和第29军团军团长的卢基乌斯·塞尔基乌斯·雷必达(L.Sergius Lepidus),以及他的父亲和舅舅,两人都是地方行政官。当一位来自小亚细亚的希腊人卢基乌斯·科尔内利乌斯·梅诺多洛斯([L. Corne]lius Menodorus)被埋在以弗所时,他的墓志铭中没有说他是骑士,而是骄傲地提到他是“生活在亚细亚的人里的第一位军政官”(tr[ibunus] mil[itum] primus ex is qui in Asia habitant)。总而言之,这些纪念碑的铭文、浮雕和雕像证实了一种对作为骑士军官从军的集体自豪感。它们表明,在军中服役的释奴、百人队长和市镇长官之子被骑士美德团结了起来,一如他们的前辈。三头时期的特点并非围绕着对骑士等级的定义和该等级成员代表了什么的不确定性——相反,这是一个新人的迅速晋升为骑士引发怨恨和偏见的时期。
【第二部分 帝国】
▷第四章 通往元首制的道路
公元2世纪,罗马骑士、内外战争史学家——亚历山大里亚的阿皮安绘出了公元前1世纪独裁统治在罗马确立的进程。在他的《罗马史》序言中,阿皮安写道,独裁官尤利乌斯·恺撒“保留了共和国的外表和名号,但把自己定为所有人的唯一统治者”。在他看来,这标志着罗马帝国君主制的开始,奥古斯都在击败马可·安东尼后将夯实这种统治形式。苏维托尼乌斯选择从尤利乌斯开始他的《罗马十二皇帝传》(On the Lives of the Caesars),利用了恺撒能否被算作“皇帝”这点上有趣的模棱两可,这可能不是巧合。苏维托尼乌斯同时代的科尔内利乌斯·塔西佗在他的《编年史》开篇承认了恺撒拥有的权力,但表示和平更加重要,它是奥古斯都统治的特点。因为是奥古斯都“在一切都因为内战而耗尽后,以元首的名义接收了帝国”。这些不同的起点突显了公元2世纪的罗马知识分子在确定从“共和国”转向“帝国”的时刻时所面临的困难。古人对这一转变最出色的理解可能来自卡西乌斯·狄奥写于公元3世纪的《罗马史》。他写道,共和国的制度首先让位于一系列“伟人”或“强人”(),然后才在奥古斯都治下被君主制取代。这种观点反映了一个事实,即苏拉、庞培、恺撒和安东尼越来越强调共和国中的君主制元素(语出波吕比乌斯)。因此,屋大维(即后来的奥古斯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系列强人中最后和最成功的那个。
“认识恺撒的人里有谁不装作他们是朋友吗?”被流放的奥维德这样写道,他无疑失去了同元首的友谊。这句诗比罗马文学中其他任何表达都更好地刻画了帝国时代宫廷生活的基本性质,同皇帝保持良好关系的必要性,以及男男女女们为做到这点而付出的努力。罗马皇帝宫廷这个竞争激烈的世界在许多方面都让人觉得非常熟悉,因为它是从共和时代政治家的小圈子演化而来的。在共和晚期,骑士等级的罗马人充当显赫元老的顾问,无论是正式作为部属的一部分,陪伴总督前往行省,还是非正式地在餐桌上或浴室中作为谋士和亲信。当马略、苏拉、庞培和恺撒这样的元老(卡西乌斯·狄奥所说的“强人”)开始获得超过他们正式官职或职权的势力和权威时,这种影响被放大了。他们的家人和个人人脉具有了准君主制的“原型宫廷”(proto-courts)的特征,就像波特(Potter)令人信服地指出的那样。这些共和时代的显贵并非皇帝,但他们行使权力的方式——通过个人魅力、诉诸神明、金钱和政治关系、个人侍从——俨然是奥古斯都的宫廷。他的宫廷本质上是放大了的罗马贵族家庭,尽管它深受军事和家庭等级的影响。这些共和晚期的“原型宫廷”的一个特征是,它们不限于元老等级,也涵盖了骑士和释奴。新人被证明是特别能干和忠诚的帮手,因为他们寄希望于恩主帮自己实现生涯和财富目标。比如,“大将”庞培的高级军官分享了他在亚细亚作战所获的财宝。庞培还把罗马公民权授予自己在行省的支持者,这些人随后可以通过跻身骑士和元老等级在罗马获得更大的荣耀。从“部属”到“宫廷”的转变发生在这些人不再仅仅是谋士和支持者,而是开始行使传统上只掌握在元老行政官手中的权力之时。他们的影响力并不取决于人民的投票,而是依赖与元首的亲近。
罗马作家对马伊克纳斯和奥古斯都的其他骑士朋友所扮演的角色做了不同的解读。维勒伊乌斯·帕特尔库鲁斯对马伊克纳斯做了相当有分寸的描述,将其作为能在许多出身寒微者晋升为元老行政官时放下个人野心的榜样。卡西乌斯·狄奥对马伊克纳斯的评价同样很克制,因为他觉得这位骑士没有试图超越自己的身份。因此,在狄奥心目中,他好过那些更野心勃勃的骑士,比如提比略的近卫军长官卢基乌斯·埃利乌斯·塞扬努斯(L.Aelius Sejanus),以及在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Septimius Severus)手下担任同样职务的盖乌斯·弗尔维乌斯·普劳提亚努斯(C.Fulvius Plautianus)。在狄奥的《罗马史》第52卷中,马伊克纳斯向屋大维进言,敦促他保留君主的权力。在这里,他作为一个务实之人出现,建议在帝国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派给骑士特定的任务,但切忌超过他们的地位。相比之下,塔西佗焦心的不仅是马伊克纳斯的影响,还有在国家中获得某种程度权力的全部骑士。在对公元53年的叙述中,塔西佗讨论了克劳狄乌斯的裁决,即他的骑士代理官的决定应被视为与皇帝的决定一样有效。这促使他谈起了关于骑士权力发展的题外话,其中回顾了在很久之前的共和时代后期,元老和骑士是如何围绕刑事法庭展开较量的。他宣称,关键的发展来自奥皮乌斯和巴尔布斯:“他们是最先凭着恺撒的地位有权敲定和平条款与做出开战决定的人”(primi Caesaris opibus potuere condiciones pacis et arbitria belli tractare)。
从奥古斯都依赖骑士朋友充当谋士,到任命骑士作为他的个人代理、担任传统元老官职之外的官方职务,两者之间仅一步之遥,就像阿提库斯和维狄乌斯·波里奥的例子所表明的。事实上,设立仅限骑士等级担任的新的行政职务被证明是奥古斯都最重要的遗产之一。这些职务为骑士提供了史无前例的机会来效命国家和元首。这是共和时代和帝国时代骑士等级的根本性区别。有人认为,行政角色的创造很大程度上是随机的,而非系统谋划的结果。就骑士职位体系的创立并非一蹴而就来说,这无疑是对的。但其他考虑表明情况并非完全如此。选择骑士担任政府职位反映了元首制的恩庇性质,皇帝在其中是官职和荣耀的最终裁决者。通过任命范围更广的非元老精英担任共和国的政府职务,奥古斯都发出了他不受制于元老的信号。此外,这让他可以任用其他富有的精英担任罗马城和行省的高级职务,这些人构成的威胁要小于元老。对于行政等级中最显赫的骑士职务尤其如此,那就是现代学者所谓的“大长官”。其中三个位于罗马:近卫军长官(praefectus praetorio)统领近卫军,供粮长官(praefectus annonae)主管罗马的粮食供应,以及治安队(vigiles)长官。第四个是埃及行省长官(praefectus Aegypti)。这些职位的设立显示了君主制罗马国家新的治理形式,以及骑士等级在其中的位置。
我们从埃及长官说起,马可·安东尼和克里奥帕特拉被打败后,埃及就被设为一个罗马行省。第一任长官盖乌斯·科尔内利乌斯·伽卢斯(C.Cornelius Gallus)是个来自弗鲁姆尤利(Forum Iulii)的骑士,出身于体面但并不特别显赫的家族。他作为诗人赢得了相当的声誉,发明了名为哀歌的体裁,尽管他的作品今天只有残篇存世。伽卢斯在埃及担任过屋大维手下的工程兵长官,公元前30年,他和另一位骑士盖乌斯·普罗库莱乌斯合作,帮助打败了安东尼的军队,俘虏了克里奥帕特拉。此后,他留在埃及,成为这个新行省的第一任总督,头衔是埃及长官。他被选定担任这个要职可以归因于一个事实,即他是屋大维的忠实助手,而且当时身在埃及。伽卢斯对自己成就的自豪体现在一段用拉丁语、希腊语和象形文字写成的三语碑铭中,公元前29年,他在菲莱(Philae)的伊西斯神庙竖立了此碑。此碑旨在纪念他镇压了底比斯的叛乱和扩大了埃及的疆域。在拉丁铭文的开头,伽卢斯如此描述自己:
盖乌斯·科尔内利乌斯·伽卢斯,格奈乌斯之子,罗马骑士,被神之子恺撒击败的国王们之后的亚历山大里亚和埃及的第一位长官……
伽卢斯把自己放到埃及诸王之后。虽然有自吹自擂之嫌,但这事实上似乎是对长官权威的广为流传的看法。此外,象形文字铭文也确认了这种印象,它要长得多,完全不是译文,而是另写的。埃及被交给了屋大维的一位私交,由他代表元首作战,这个事实与官方修辞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后者声称埃及被交给了“罗马人民的帝国”(imperio populi Romani)。
罗马城中的三个最重要的骑士长官职务是在奥古斯都的元首统治后期设立的。首先是公元前2年设立的近卫军长官。当年,奥古斯都任命昆图斯·奥斯托利乌斯·斯卡普拉(Q.Ostorius Scapula)和普布利乌斯·萨尔维乌斯·阿佩尔(P.Salvius Aper)担任9个近卫军大队(cohortes praetoriae)的指挥官,士兵人数总计4500人左右。在共和时代的军队中,近卫军大队是保护将领指挥部和护卫他前往战场的精英部队。早在公元前42年,年轻的屋大维就拥有多个近卫军大队,人数达到4000左右。后来,成为奥古斯都的他通过代执政官身份保留了他们。近卫军的兵饷传统上要高于普通士兵,但在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规定他们应该获得两倍于军团士兵的收入,以确保他们对他个人的忠诚。公元前2年之前,这些近卫军大队由只对奥古斯都负责的军政官级别的骑士指挥。设立另外两个拥有“长官”(praefectus)头衔的高级指挥官职务是对他们重要性的强调,代表了军队权威集中在奥古斯都手中——在共和国变为君主制的过程中,这是一个关键因素。选择骑士而非元老担任这些长官在某种程度上是顺理成章的,因为这些大队已经由军政官指挥。但这也传递出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即如此重要的军队不能交给元老,他们是奥古斯都的同僚和对手。此举表明,元首拥有建立新的军事指挥结构的特权,不必受到传统官职阶序中的元老行政官制度的约束。虽然狄奥没有给出公元前2年设立近卫军长官的理由,但可以将其合理地理解为对当年政治危机的回应,包括奥古斯都女儿尤利娅的失势和被流放。
在共和时代,元老曾经雇用过释奴和骑士代理官,即监督他们财产和经济事务的官员。奥古斯都拥有大量个人财产(而非“公共财产”),需要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管理。因此,他任命自己的释奴和骑士代理官代表他的个人利益,管理他在整个罗马世界的土地。公元前27年的“第一次制度安排”后,他向罗马行省派出了两种代理官。在亚该亚、阿非利加和亚细亚等由元老代执政官统治的公共行省,皇帝指派财产代理官(procuratores patrimonii)管理他的财产。这些行省继续设有元老财务官,用于监督国家的财政事务,就像共和时代那样。剩下的“皇帝的”行省在公元前27年被划给了作为代执政官的奥古斯都本人管辖,但他通过自己选中的享有大法官权的皇帝代表来统治它们。在这些地区,比如叙利亚和近西班牙(Hispania Citerior),他的皇帝代理官对皇帝本人的事务和国家财政都享有权威。现代学者通常把这些官员称为“行省”或“财政”代理官,以区别于公共代执政官行省的财产管理官。这些行省代理官负责收缴直接税,管理由包税人征收的间接税,为军队提供军饷和后勤保障等。埃及行省在结构上是个特例,因为它的行政管理体系是从之前的托勒密王朝统治者的制度改造而来。在这里,长官的代表是另一位骑士官员,被称为亚历山大里亚执法官(dikaiodotes或iuridicus Alexandreae),负责司法事务,而“专门账户管理人”(idios logos)相当于行省代理官。所有这些骑士官员都领取固定年薪。后来,他们被分成具体的薪俸等级,但这种等级体系在奥古斯都统治时期似乎并不存在。关键在于,行省和财产代理官都直接对奥古斯都本人而不是行省总督负责,无论总督是元老代执政官还是皇帝特使。通过这种做法,罗马帝国的很大一部分都显而易见地被当作贵族私产管理。
“恺撒·奥古斯都的代理官”(procurator Caesaris Augusti)这个完整的头衔强调了这些骑士官员都是元首的个人代理,而不是国家任命的。比如,据记载,昆图斯·屋大维乌斯·萨吉塔(Q.Octavius Sagitta)“担任过凯撒·奥古斯都的代理官,其中在温德里卡、莱提亚人中间和波尼纳山谷四年,在西班牙行省十年,在叙利亚两年”。但元首和国家的财产之间的界限很快变得模糊,特别是当官员开始越权时。
法比乌斯·尼格尔是当地的行政官和祭司,因此是萨贡图姆的一位显赫成员。通过为自己的丈人、在皇帝军中担任过军官的弗尔维乌斯·莱索竖立雕像,他让自己的家族和帝国政权之间建立了联系,这种联系只会有利于增进他们在萨贡图姆的威望。我们的第二个例子是来自日耳曼的莫贡提亚库姆(Mogontiacum,今美因茨)的格奈乌斯·佩特罗尼乌斯·阿塞里奥(Cn.Petronius Asellio)的纪念碑(图4.1)。这为维勒伊乌斯的生涯和他从提比略那里获得的垂青提供了直接的类比:
图4.1 格奈乌斯·佩特罗尼乌斯·阿塞里奥的纪念碑,美因茨
格奈乌斯·佩特罗尼乌斯·阿塞里奥,格奈乌斯之子,庞普提努斯部落,提比略恺撒的军政官、骑兵长官和工程兵长官。
公元4年到12年间的某个时候阿塞里奥于日耳曼在提比略的麾下效力。纪念碑上的图像证明了他对自己的骑士军旅生涯的骄傲,图像中有骑士的小圆盾和投矛,它们已经成为该等级在三头时期和奥古斯都时期的军事图像的关键部分。这块纪念碑立在莫贡提亚库姆的城门外,旨在确保阿塞里奥作为受提比略垂青的军官被铭记,就像维勒伊乌斯希望通过自己的史书来让他和提比略的关系变得不朽一样。维勒伊乌斯对他在“提比略恺撒的营中”(castrorum Ti.Caesaris)服役的描绘,在其他书面和碑铭文本中得到了印证。即便是本人不对元首或他的家族成员负责的军官,也会用“在恺撒的营中”(in castris Caesaris)作为从军的代名词。执政官马尔库斯·科塔·马克西姆斯(M.Cotta Maximus)的释奴马尔库斯·奥雷利乌斯·佐西姆斯(M.Aurelius Zosimus)的墓志铭中有一首诗记录了马克西姆斯对佐西姆斯及其家人的恩赏,包括授予他儿子科塔努斯军政官之职。墓志铭中说,马克西姆斯“曾在恺撒的营中英勇效力”(fortis|castris Caesaris emeruit)。
值得一问的是,鉴于骑士在共和时代的政治参与主要集中在扩大或保护商业利益,他们在法庭上、在亲友和邻居事业上的地位,他们究竟为何选择担任政府职务呢?在担任官方职务(比如刑事法庭的陪审员或总督议事会的成员)时,骑士们已努力尽可能远离国家的限制。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是两方面的。首先,君主制回归罗马深刻地改变了权力结构,导致政治不再以相同的方式运作,尤其是对从前的骑士“压力团体”而言。比如,包税人不能通过参加百人队大会上的法律和候选人投票来影响政治。骑士陪审员也无法再对元老总督或行政官产生同样的影响。相反,所有的恩赏最终都来自皇帝。这牵出了我们的第二个答案,因为个别骑士仍然致力于积累自己的财富——代理官是有薪俸的职位,除了土地或商业利益外,还提供了非常可观的收入。接受皇帝的薪俸对于习惯自掏腰包追求事业的元老来说是个明显的变化,但这对骑士的价值观不会构成任何挑战。事实上,塞涅卡的弟弟卢基乌斯·阿奈乌斯·梅拉(L.Annaeus Mela)宁愿继续做骑士,通过被任命为代理官来赚钱。因此,骑士代理官的设立最初不是为了给骑士提供职业或终身公职,而是作为短期的荣誉和奖赏,给予金钱和声望。贵族公务员精英直到公元后的头三个世纪中才出现。
君主制回归罗马后,陪审员和包税人的影响力也大为改变。直到三头时期,骑士陪审员仍受到大人物的青睐,但在奥古斯都及其继任者时期,他们的影响力逐渐减弱,因为元老院和皇帝承担了审判政治罪行的责任,比如叛国罪和偿还财产案。骑士们(尤其是那些没有更大荣誉的人)将陪审团成员资格视为一种身份的象征,但实际的工作被视为麻烦。包税人同样失去了作为压力集团的影响力,尽管他们对帝国的财政管理仍然十分重要。但由于元老行政官的选举不再进行,也就没有人为了他们在百人队大会上的选票来拉拢他们。陪审员和包税人的任命现在取决于皇帝的青睐,他们可以通过在宫廷的关系实现这点。
【第二部分 帝国】
▷第五章 帝国的骑士等级
公元64年,二十来岁的马尔库斯·瓦雷利乌斯·马提亚利斯(M.Valerius Martialis,我们通称为马提亚尔)从近西班牙比尔比利斯(Bilbilis)长途跋涉来到罗马,以诗人身份来赚钱扬名。今天,他被铭记主要是因为两部作品,即发表于公元80年,纪念斗兽场启用的《演出之卷》(Book of Spectacles)以及14卷本的《铭辞》(Epigrams),最早的作品于公元86年问世。马提亚尔是骑士等级骄傲的一员,还获得了皇帝授予的“三子权”(ius trium liberorum)和军政官身份(所谓“六月军政官”[tribunus semestris]或某个荣誉职务)。这些荣誉成了他的自我展示,或者更准确地说,成了他在《铭辞》中的诗歌人格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提到马提亚尔骑士身份的是第三卷中的一首铭辞,他在诗中讽刺了目中无人的奈沃鲁斯(Naevolus),此人从不愿意屈尊向他打招呼。作为对这个势利眼的回敬,马提亚尔提到了自己的荣耀:“罗马视我为军政官,|我坐在俄刻阿诺斯把你赶走的地方”(vidit me Roma tribunum|et sedeo qua te suscitat Oceanus)。马提亚尔可以坐在为骑士保留的坐席上,而傲慢的奈沃鲁斯不行,因为他不是该等级的成员。事实上,剧场是马提亚尔可以公开炫耀自己骑士身份的最佳地点,而维护前十四排坐席的秩序是他《铭辞》中一整组诗的主题。
马提亚尔对自己的骑士身份极为骄傲,但也认识到这一地位的不稳定,因为它取决于保持40万塞斯特斯的财富。在一首铭辞中,他提到一位没有名字,很可能是虚构的罗马人,此人拥有骑士的全部特质——“天生的才智和热情……品格和出身”(ingenium studiumque ... moresque genusque)——但不幸的是不符合财产条件,因此无法进入该等级。马提亚尔常常抱怨自己的财务状况,以及他的衣着和居所的寒酸。因此,他很有自知之明地把自己放在骑士等级的底部:
卡里斯特拉托斯啊,我承认,我现在是,以前也一直是个穷人;
但我也是个骑士,既非出身低微,也非寂寂无名。
马提亚尔的诗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与骑士身份在君主制罗马国家中的角色和形象相关,这是我们在本章中将会探索的。其中包括进入骑士等级的财产和道德条件,皇帝在授予荣誉和提拔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对适当的身份边界的监管,以及骑士身份在个体骑士自我展现中的功能。这发展了我们在第三章中讨论过的,关于共和时代晚期罗马和意大利对骑士身份的描述和表达的一些主题。我们探索了通过金指环和军服等象征,以及前十四排坐席这样的特权来表达他们地位上升的重要性,这一切让骑士有别于共和国的广大民众。共和国演变为君主制国家给以皇帝、他的宫廷和行政体系为形式的磋商带来了新挑战。就像马提亚尔在一首铭辞中提到的,提醒所有读者注意的:“两位恺撒授予我财富和嘉许”(praemia laudato tribuit mihi Caesar uterque)。皇帝的存在不仅改变了罗马的军队和行政体系(就像我们在第四章中看到的),还改变了管理骑士等级成员的方式,因为元首本人作为身份的最终裁定者拥有更大的权力。西塞罗和马提亚尔的时代还有另一点重要的不同:骑士不再主要来自意大利,而是来自帝国各地,这位来自比尔比利斯的诗人便是一例。把骑士身份授予希腊东部的市镇贵族尤其让这个等级更加异质化。这引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即骑士身份在希腊城邦的世界中如何发挥作用,那里在罗马人到来前就有自己的传统和地位等级。我们将探索作为一种地位的骑士等级成员身份如何将帝国的行省精英纳入君主制罗马国家的框架,同时又不会削弱其他文化和社会权威。
奥古斯都还重组了参加游行的六个骑士方阵。在帝国时代,这些方阵对骑士等级成员的组织和界定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每个方阵由一名被称为六人阵官(sevir)的元老血统的军官统率,这个头衔在奥古斯都时期之前的这一语境中是找不到的。方阵的数量可能是为了让人回想起百人队大会上最古老的六个投票部落,它们被称为“投票六队”(sex suffragia)。骑士也会在其他仪式性场合上列方阵游行,比如国葬或节日。第一位有据可查的六人阵官是奥古斯都的养子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通常称盖乌斯·恺撒),他在公元前5年受命担任此职。同一年,他穿上了成人托袈(toga virilis),进入了元老院,还获得了青年元首(princeps iuventutis)的头衔。铭文证据中提到了奥古斯都时期其他三位来自元老家族的六人阵官。不过,直到公元1世纪后期,这个职务才常以“罗马骑士六人阵官”(sevir equitum Romanorum)的标准化头衔作为碑铭中元老履历的一部分被记录下来。虽然骑士游行仪式很可能只针对骑士等级的“青壮者”(iuniores, 17—35岁),但如果愿意,“年长者”(seniores, 35岁及以上)也可能参加。不过,真正参加者仅限于身在罗马的骑士,因此狄俄尼修斯心照不宣地表示,人数每年都有变化。铭文提供的决定性证据表明,所有的骑士等级成员都会被安排到六个方阵之一,无论他们来自罗马、意大利或行省,而且他们记住自己被分配的方阵。35岁及以上的年长者会保留他们的骑士身份,即便他们不再参加游行。这意味着严格说来,每个方阵由数以千计的骑士组成,可以在必要时扩大,以容纳等级的新成员。这符合卡西乌斯·狄奥笔下马伊克纳斯给屋大维的建议:他告诉元首,应该按自己所想登记骑士,不必担心人数。
(iv)金指环
公元前1世纪时,金指环被普遍接受为骑士等级重要的身份象征,贺拉斯于公元前30年左右发表的一首诗中用的“骑士指环”一语是对此最著名的表达。金指环对释奴尤为重要,他们可以从拥有治权的行政官那里得到它,由此获得虚构的自由出身,让他们可以被正式登记为骑士。不过,佩戴金指环在没有资格的人当中也变得普遍,因为这是一种难以监管的身份僭越。不过,罗马当局最终试图着手监管,对该问题的第一部立法以公元23年通过的元老院决议为形式。老普林尼为我们提供了最详尽的描述,那是他对骑士等级别具一格的讨论的一部分:
最终,在提比略元首统治的第九年,骑士等级变得统一。在盖乌斯·阿西尼乌斯·波里奥和盖乌斯·安提斯提乌斯·维图斯担任执政官那年,即建城第775年,指环的权威性决定了它的形制。人们可能会对事情走到这一步的原因有多微不足道感到惊讶。这始于盖乌斯·苏尔皮基乌斯·加尔巴借惩罚那些经营食物外带店的人的机会想得到皇帝的青眼(就像年轻人习惯性去做的),他在元老院抱怨说,街头小贩往往亮出自己的指环来逃避惩罚。因此,元老院通过了一项决议,规定唯有本人、其父和其祖父皆为自由出身,拥有40万塞斯特斯的财产,并按照《尤利乌斯剧场法》可以坐在前十四排坐席,才有权佩戴指环。此后,大量男性开始要求拥有这一身份象征。
显然,在此之前,对佩戴金指环的资格从未有过真正的规定,即便它被普遍视作骑士身份的象征。公元23年的元老院决议,目的是打击那些只亮出指环就自称骑士的人对身份的僭越。需要指出的是,该决议试图定义的并非骑士等级本身,而只是佩戴金指环的资格,后者被想当然地等同于骑士身份。就像老普林尼所指出的,关键的条件是三代人均为自由出身、达到骑士的财产条件以及有权坐在前十四排。正如我们在上面看到的,《尤利乌斯剧场法》是当时关于骑士身份的最明确的立法,因此元老院在其决议中提到该法是恰当的。该决议没有终结身份僭越的问题。但有了以公民举报为形式的非正式身份监管:骑士弗拉维乌斯·普罗库鲁斯(Flavius Proculus)因为向克劳狄乌斯皇帝举报了400名没有资格佩戴金指环的释奴而被人诟病。
第二年,即公元24年通过了一部相关法律,那就是《维塞利乌斯法》(lex Visellia)。事实上,我们关于该法最详细的概括出现在后来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安两位皇帝的诏书中,皆保存于《查士丁尼法典》里:
《维塞利乌斯法》适用于敢去求取自由出身者的职务和官位或占据市议员之职的释奴出身者,除非他们握有从皇帝那里获得的金指环权。因为那样的话,他们有生之年就会得到自由出身者外在拥有的东西(但不是身份)。然后,他们就可以平安地履行自由出身者的公共责任了。
因此,该法确认了这样一种做法,即金指环能提供虚构的自由出身,并允许释奴从事公职。该法的一个特别重要的方面是,“金指环权”(ius aureorum anulorum)是由皇帝本人授予的,他在共和时代从拥有治权的行政官那里继承了这一特权。一些古代作家认为,皇帝的这份礼物实际上让释奴变成了骑士,就像加尔巴的释奴伊克鲁斯(Icelus)和维特利乌斯的释奴亚细亚提库斯(Asiaticus)的著名事例。这一假设无疑源于公元23年元老院决议中的条文,那些条文仅允许骑士获得金指环。因此,公元23年的元老院决议和公元24年的《维塞利乌斯法》从两个不同角度处理了佩戴金指环的问题,似乎没有人试图将这两部立法合并。
奥古斯都把骑士审核纳入了每年的游行仪式,而且可以在无需拥有监察官权的情况下授予和取消公共马的资格。他的三位继承者的确担任过监察官:克劳狄乌斯,公元47/48年与卢基乌斯·维特利乌斯共同担任;韦斯巴芗,公元73/74年与其子提图斯共同担任;图密善,独自担任公元85年的监察官,后为终身监察官。从那时起,监察官职务及其权力正式归于皇帝。克劳狄乌斯和韦斯巴芗都会对骑士等级进行正式审核,作为他们监察官身份的一部分,就像苏维托尼乌斯在其《罗马十二皇帝传》(Lives)中用准确的专业术语呈现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奥古斯都的继承者需要监察官身份来监督审核或授予公共马资格。比如,没有证据表明卡里古拉任过此职,或是开展过人口调查,但我们知道他的确亲自监督过审核,就像苏维托尼乌斯所说:
他带着适当的克制,严格而仔细地审核骑士,公开剥夺那些做下丑事和应引以为耻之事的人的公共马,但犯下小错之人的名字他会在公开宣读时略去。
这段话充满了准确的用语,让人毫不怀疑卡里古拉是沿袭了奥古斯都本人确立的模式,将骑士审核作为骑士游行仪式的一部分。卡西乌斯·狄奥用略有不同的表达描绘了这一举动,暗示了这位年轻皇帝的行动的更大意义:
鉴于骑士等级的人数很少,他从整个帝国乃至意大利以外召来了名门望族的杰出人士和富有之人,将他们纳入等级。
如果这些行省人具备骑士的财产级别,那么按照共和时代确立的标准,他们在技术上已经是骑士。奥古斯都时代,在意大利的帕塔维乌姆和西班牙的加迪斯,有据可查的骑士达到500人,表明较老的行省中有骑士身份的人存在。狄奥的专业用语暗示,卡里古拉把选出的行省人召到罗马,在那里正式授予他们公共马,以此作为其骑士审核工作的一部分。这些行动经常被引用反衬提比略的怠惰,后者据说尤其轻视骑士陪审员。我们可能会对提比略在这方面究竟有多懒散感到怀疑,因为这种懒政是“坏”皇帝的标志。同样,卡里古拉对骑士等级的审核被归入他元首统治早期的善行之中。
【导言:描绘骑士等级的历史】
近年来,对古代世界文明的比较研究可能特别流行。这不仅是时尚潮流,也代表了古代史学家在历史分析中迈出的重要一步。相比古典学家,比较史学在太多情况下是社会学家、政治科学家和现代史学家的领域,但古典学家对理解希腊和罗马的社会与文化有着重要的潜在价值。就像沙伊德尔(Scheidel)非常贴切地指出的那样:“只有同其他文明的比较才能让我们把共同的特点与在文化上特定或独特的特征及发展区分开来。”换句话说,比较史学让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罗马帝国何以成为“罗马”?本导言意在用比较视角考察骑士等级的历史,从而确定它与其他前工业社会中可资比较的身份群体的相似点和不同之处。在整个导言乃至全书中,我将更倾向于使用“身份群体”或“等级”而不是“阶级”来描绘骑士,一如罗马人自己使用ordo一词时所做的那样。阶级是经济分层的术语,而骑士等级是由一系列标准所定义的精英群体,金钱财富只是标准之一。为了突出基本的比较点,这里的讨论必然会涉及一些对复杂历史现象的简化,但我希望由此获得的回报能够超过将其一般化所造成的任何潜在的负面影响。这也将是本书中给出的许多关键的社会学论点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