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共和国】
▷第三章 身份问题
卢基乌斯·安东尼被拥立为骑士的庇主,人们还塑像向他致敬,这一切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它代表了作为共和国组成部分的骑士等级概念第一次得到了意义深远的彰显,就像我们在上一章中所看到的,这个概念在西塞罗的政治修辞中占据了如此突出的地位。本章大致涵盖了与第二章相同的时期,但角度不同。它首先考察了骑士等级的巩固,成为了一个具有自己的身份象征和特权的实体,比如有权佩戴金指环,穿窄镶边的短袍,以及在剧场中坐在前十四排。然后,它将分析同盟战争和授予意大利半岛人民公民权后,意大利骑士在共和国中扮演的角色。在这一讨论中,作为当时政治话语的例子,西塞罗的材料将再次占据重要地位。但我们也将利用铭文来分析意大利人在多大程度上公开承认自己是骑士等级的成员。最后,本章将分析三头时期的发展,就骑士身份的获得和定义而言,该时期通常被描述为不确定的阶段。我将会指出,动荡的程度被夸大了,在罗马转向君主制罗马国家的整个这一时期,对骑士地位的定义和该等级的价值实际上保持了惊人的延续性。
(i)金指环
我们将从金指环的故事讲起。金指环通常被视作骑士等级的象征,但它是如何以及何时获得这一地位的呢?该过程事实上是非常缓慢的、逐步的。在罗马世界,指环被视作自由出身(ingenuitas)的象征;具体的金属材质是个人的选择,尽管按照卡西乌斯·狄奥的说法,只有元老和骑士被允许佩戴金质的。在公元前2世纪末,一些元老佩戴了金指环,但绝不是全部。公元前111年,大法官卢基乌斯·卡尔普尼乌斯·皮索在西班牙的任上弄坏了自己的金指环,让人给他打造了一个新的,而盖乌斯·马略于公元前103年,即他第三次担任执政官期间开始佩戴金指环。在同盟战争期间,按照老普林尼的说法,许多前大法官仍然佩戴铁质而非金质的指环。普林尼在他著名的一段话中描绘了金指环如何将骑士等级界定为自成一体的团体:
一旦开始习以为常,指环便将这第二个等级同平民区分了开来,就像短袍将元老从戴指环的人中区分开一样。不过,短袍是后来发展出来的,因为我们通常会看到有人穿着带紫色宽镶边的短袍,就连像卢基乌斯·埃利乌斯·斯蒂洛·普莱科尼努斯的父亲这样的传令官也是如此(他的绰号由此而来)。但指环显然把第三个等级插进了平民和贵族之间。之前得自战马的名字,现在来自财产标准。
不幸的是,普林尼别具风格的描述不能被当作直接的历史叙事,因为他用佩戴金指环从贵族扩大到元老乃至骑士来表明奢侈之风在整个罗马世界的扩散。此外,就像华莱士-哈德里尔(Wallace-Hadrill)所指出的,普林尼从未告诉我们金指环究竟何时成为了骑士等级的象征(这一省略让罗马史学家们沮丧)。他关于紫色宽镶边(latus clavus)的讨论可以被放在公元前2世纪末的某个时候,因为骑士卢基乌斯·埃利乌斯·斯蒂洛·普莱科尼努斯生活在公元前154—前74年前后。普林尼所述的事件显示出,金指环在共和晚期逐渐被元老等级以外的人佩戴。
西塞罗的《诉维勒斯》为公元前1世纪70年代金指环的重要性提供了宝贵的同期证据。这位演说家指责维勒斯在担任西西里岛总督期间滥发金指环,说他从当地民众手中抢来授予自己的亲信。西塞罗说,罗马统帅(imperatores)惯常是在大胜后授予他们的书吏金指环,以奖励他们的劳苦功高。维勒斯破坏了这种传统,他给自己的书吏麦维乌斯(Maevius)金指环是在他掠夺了西西里民众的财富后,而不是在某场战斗之后。值得注意的是,西塞罗并没有质疑统帅授予属下金指环的特权,只是质疑维勒斯滥发金指环这件事。西塞罗并没有明说麦维乌斯因为维勒斯之举而成了骑士,倒是指出指环是“勇士”(virum fortem)的标志和“勇气的证明”(testem virtutis)。不过,对西塞罗的听众来说,金指环等同于骑士等级可能是明摆着的。《诉维勒斯》的其他地方也提到,一些寡廉鲜耻的书吏靠贿赂跻身罗马社会上层:
如你愿意,让我再回过头来谈谈那些可敬的书吏吧,你不要考虑这些人,他们好不容易才从败家子给的赏赐和戏子的馈赠中抠下了点钱。当他们买下书吏团的一个资格时,就会说自己从剧院观众座席的头排喝彩者跻身这个国家的第二等级。
来自尤利乌斯·恺撒生前的两则轶闻证明,要成为骑士仍需拥有必要的财产条件。公元前49年,在渡过卢比孔河后不久,恺撒向自己的军队发表了演说,其间频频指向他左手上的指环,以此表示自己的权威受到了冒犯。但大部分士兵实际上听不清他在说什么,以为他承诺让他们“有权佩戴40万塞斯特斯的指环”(ius anulorum cum milibus quadrigenis),这会让他们在人口调查中达到“骑士级别”(equestres census)。几年后,在公元前46年恺撒的胜利赛会上,这位独裁官给了剧作家德基姆斯·拉贝利乌斯(Decimus Laberius)50万塞斯特斯和金指环,以此认可他的骑士身份。后来,卢基乌斯·安东尼乌斯·巴尔布斯(L.Antonius Balbus)在西班牙的加迪斯效仿了此举,尽管他只赏了演员赫瑞尼乌斯·伽卢斯(Herennius Gallus)金指环。无论确切的法律和司法的技术性细节如何,金指环都被普遍视作骑士地位最典型的象征。最明确提到这点的同时代作品是诗人昆图斯·贺拉提乌斯·弗拉库斯(Q.Horatius Flaccus,通常称贺拉斯)的《讽刺诗》(Satires),他本人也是骑士等级的成员。在通常被认为写于公元前30年前后的《讽刺诗》2.7中,奴隶达乌斯(Davus)提到,贺拉斯为了在城里过一夜而乔装:
当你丢下种种身份标志,骑士指环
和你的罗马服饰,你从陪审员变成了
鄙俗的达玛,用斗篷盖住香喷喷的脑袋,
你不就是你假扮的那个人吗?
“骑士指环”(anulus equester)这种表达在拉丁文学中仅见于此处,但它作为贺拉斯身份的外在表征之一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摘下指环和脱下托袈的举动把贺拉斯——或者他在诗中的化身——从骑士变成了达玛,那是罗马世界常见的奴隶名。这表明,金指环被视为骑士等级的一个显著特征,即便这种假定没有法律依据。
(ii)骑士服饰
骑士等级的成员也可以通过服饰来区分,无论是在仪典场合还是日常生活中穿着的。前者中首先是特拉比亚袍,一种带猩红条纹的托袈,这是公共马骑士在骑士游行中穿的巡游制服。因此,与金指环类似,它最初也是一种贵族身份的象征,后来成为元老身份的象征。不过,随着公元前2世纪后期骑士等级同元老分离,特拉比亚袍成了骑士的仪式制服。所有的罗马骑士都被允许穿着带窄镶边的短袍,这把他们同穿着宽镶边短袍的元老区分开。很难确定这种区分究竟是何时产生的:就像我们在第一章中所看到的,宽边短袍很可能在公元前2世纪末成为了元老的标准服饰。关于窄边短袍最早的证据来自公元前1世纪。按照卡西乌斯·狄奥的说法,公元前59年,当被克洛狄乌斯骚扰的西塞罗寻求支持者时,他脱下元老服饰,穿上骑士服装以示谦卑。后来,到了公元前56年,经过一年的内部纷争,元老们集体脱下元老服,穿上了骑士服饰,以示哀悼。虽然狄奥没有具体提到窄边短袍,但元老们脱掉宽边短袍是他们普遍接受的哀悼习俗。瓦罗无疑知道窄边短袍,在写于公元前1世纪40年代的作品《论拉丁语》(De Lingua Latina)中提到了它。而书面材料也显示,奥古斯都时代初期,它明确被认可为骑士服饰。但考古学证据表明,骑士在公元前1世纪穿着窄边短袍的时间要早得多。制作于公元前80—前60年,现藏于佛罗伦萨国家考古博物馆的著名雕像《演说者》(L'Arringatore)在这方面至关重要。雕像描绘了当地贵族奥鲁斯·梅特鲁斯身着窄边短袍,炫耀戴在左手上的金指环(图3.1)。几乎没有理由怀疑它在西塞罗时代已经被接受为罗马骑士的服饰,并充当了该等级的外在身份标志。
(iii)十四排坐席
与这些身份象征相伴的是骑士被公开定为共和国的第二等级。公元前67年,保民官卢基乌斯·洛斯基乌斯·奥托(L.Roscius Otho)成功通过了(《洛斯基乌斯剧场法》[lex Roscia theatralis]),为骑士等级成员保留了紧靠舞台乐池背后的十四排坐席。最早提到该法的是西塞罗在公元前63年发表的演说《为穆雷纳辩护》:
卢基乌斯·奥托,最坚定不移的人,我的挚友,不仅恢复了骑士等级的公众地位,也把公众娱乐归还了他们。正因如此,那部关于赛会的立法是所有法律中最令人感激的,因为它把快乐的享受归还给那个带有最正直的光芒的等级。
这段话没有具体提到前十四排坐席被留给了骑士等级,但从其他提到《洛斯基乌斯法》的地方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点。西塞罗对洛斯基乌斯为骑士划出特权坐席的赞美很可能会打动他为穆雷纳辩护时的听众,即陪审团中的骑士。不过,人民对(《洛斯基乌斯剧场法》的整体接受远没有那么好。在发生于公元前63年的另一件事中,剧场观众对洛斯基乌斯发出了嘘声和咒骂,后者当时很可能是作为城市大法官在主持阿波罗赛会(ludi Apollinares)。直到西塞罗的一篇演说(不幸已经失传)让人民明白自己的行为是错的,他们才有所转变。
西塞罗在《为穆雷纳辩护》中的语言引发了关于奥托为骑士保留坐席的动议是不是原创想法的讨论。他两次使用了“归还”一词(restituit和est restitutus),这使得一些学者提出,骑士原本在公元前2世纪的某个时候就被分配了十四排坐席,但这种特权后来被剥夺,很可能是苏拉所为。不过,西塞罗说的不是坐席被归还给骑士,而是“公众地位”(dignitatem)、“公众娱乐”(voluptatem)和“快乐的享受”(fructus … iucunditatis)。大多数材料强调了洛斯基乌斯此举的革命性,维勒伊乌斯·帕特尔库鲁斯是个例外,直截了当地表示“他把剧场中的坐席归还给骑士”(equitibus in theatro loca restituit)。不过,这不足为据,因为古代材料几乎总是表示,奉行十四排坐席原则的是《洛斯基乌斯剧场法》及其在奥古斯都时代的接替者《尤利乌斯剧场法》,而不是洛斯基乌斯修订的某部更早的法律。就像怀斯曼所暗示的,将这些坐席留给骑士最初可能是惯例,在洛斯基乌斯的法律出台前,需要由主持工作的行政官来执行这种安排。
公元前63年平民的反应无疑表明,为地位高的公民保留最好的坐席会引起一定的怨恨,就像公元前194年元老被首先分配坐席时那样。因此,根据怀斯曼的观点,《洛斯基乌斯法》可以被视作“恢复”了曾经被冒犯的骑士权威。
《洛斯基乌斯剧场法》无疑是一部复杂得难以置信的立法。我们只能试图利用古代材料中的零星引用来确定它的基本原则。享有十四排坐席的首要条件是身为公共马骑士(那样的话就是非常局限的特权,仅限于骑士百人队中的1800位公民),还是说所有罗马骑士都有资格,这一点存在争议。书面证据显示,更有可能是按照人口调查中的骑士条件来界定。公元前46年,恺撒在给了德基姆斯·拉贝利乌斯金指环和50万塞斯特斯后又领着他坐到那十四排坐席上,而没过几年,卢基乌斯·科尔内利乌斯·巴尔布斯又为赫瑞尼乌斯·伽卢斯做了同样的事。不过,没有证据表明这些人被授予了公共马。在写于公元前20/前19年的《书信集》第一卷(First Epistle),贺拉斯最终指出了财产条件对剧场坐席的重要性:
你有头脑、德行、口才和荣誉,
但你还差好几千才能达到四十万,
所以你还是平民。
这是关于骑士的财产条件被定在40万塞斯特斯的最早有确切年代的证据。如果没有这笔钱,罗马公民坐骑士的坐席是违法的。《洛斯基乌斯法》特别规定,不再具备骑士财产等级的前骑士不许坐在前十四排坐席。我们从西塞罗在第二篇《反腓力辞》对马可·安东尼的指控中可以看出,剧场中划了专门区域给这些破产骑士:
但你坐在前十四排说明你是多么目中无人,因为根据《洛斯基乌斯法》,有固定区域留给破产者,无论此人是因为时运不济,还是自身过错。
西塞罗是个既忠于意大利,又忠于罗马共和国的人。对他来说,存在拥有骑士身份的居民是意大利城市荣誉的特别标志,表明那里已经繁荣到能让自己的居民跻身罗马的上层等级。在第三篇《反腓力辞》中,他被要求在马可·安东尼的嘲笑面前捍卫屋大维家族的地位。西塞罗指出,屋大维母亲的家乡阿里基亚(Aricia)诞生过许多元老行政官以及“非常杰出的罗马骑士”(equites Romani lautissimi et plurimi)。在他的各篇辩护演说中,西塞罗用元老和骑士来描绘共和国与意大利城市之间的关系,提出在地方舞台上拥有的崇高地位也应反映在罗马,反之亦然。比如,身为河间市(Interamnia)的市议员标志着年轻的卡伊里乌斯的品德高尚,河间在西塞罗的描述中是“一个如此著名且重要的自治市”(municipio tam inlustri ac tam gravi)。克鲁恩提乌斯和卡伊里乌斯都对各自的自治市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这一事实证明了他们的个人地位,在西塞罗看来,这甚至应该在他们的城市之外引起共鸣,在罗马也受到尊敬。他在私下里也表达了同样的想法。在写给弟弟昆图斯的信中谈到来自阿特拉(Atella)的骑士马尔库斯·奥尔菲乌斯(M.Orfius)时,西塞罗形容此人“在家乡出类拔萃,在家乡以外也深受爱戴”(hominem domi splendidum, gratiosum etiam extra domum)。在西塞罗的演说中我们由此可以看到他在倡导一种“市镇理念”,就像比斯法姆贴切概括的。这种想法出于一种原则,即新的意大利骑士在早已获得公民权的罗马骑士面前并不低人一等,而是能在共和国发挥同等作用。
在共和晚期,碑铭中用于表示骑士等级成员的标准用语是eques,有时会完整拼出,有时会简写成eq(ues)。这一头衔有可靠年代的使用最早是出现在一份公元前100年参加萨莫色雷斯秘仪的罗马公民的名单上。在萨莫色雷斯的帕帕-弗诺斯(Papa-Vounos)发现的一块大理石碑上记录了几位军官和谋士的名字,他们参与了公元前102—前100年大法官马尔库斯·安东尼乌斯讨伐海盗的行动。这些人是大法官(praef[ectus])马尔库斯·法尼乌斯(M.Fannius)、大法官(praif[ectus])卢基乌斯·图利乌斯(L.Tullius)、骑士(eq[ues])普布利乌斯·佩特里乌斯(P.Petellius)、骑士(eq[ues])普布利乌斯·加迪埃努斯(P.Gadienus)和盖乌斯·墨涅尼乌斯(C.Menenius)。前两者显然是骑士等级的指挥官:马尔库斯·法尼乌斯后来进入了元老院,于公元前80年升任大法官,而卢基乌斯·图利乌斯是西塞罗的叔叔。普布利乌斯·佩特里乌斯和普布利乌斯·加迪埃努斯只是被称为eq(ues),很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担任具体的军中职务。这表明军中职务在公开展示中的地位“要高于”纯粹的骑士身份。使用简写的eq(ues)来描绘具有骑士身份的公民的例子还出现在公元前67/前61年到公元前45年的另一份来自萨莫色雷斯的罗马秘仪参与者的名单中,只是更零碎一些。除了这两份文本,eq(ues)在意大利以外的整个地中海地区似乎并未被广泛使用。比如,“在以弗所做买卖的意大利人”(Italicei quei|Ephesi negotiantur)在小亚细亚的以弗所树立雕像,向商人卢基乌斯·阿格里乌斯·普布里亚努斯(L.Agrius Publeianus)致敬。我们从西塞罗的《为弗拉库斯辩护》(Pro Flacco)中了解到,普布里亚努斯是位骑士,但雕像底座的铭文中没有提到这一身份。在萨莫色雷斯的铭文中使用的eq(ues)表明骑士身份开始被人以铭文和永久性格式表达,但这绝不是常见的做法。事实上,引人注目的是,在记录公元前89年格奈乌斯·庞培乌斯·斯特拉波的阿斯库鲁姆参谋会名单的青铜刻板上,已知属于骑士等级的参谋的名字其实都没有标明骑士。
铭文中使用“骑士”的例子主要出现在同盟战争后的一些意大利墓葬文本中。它们在所提供的关于个体骑士的细节数量上各有不同。有的惜字如金,比如盖乌斯·阿格里乌斯(C.Agrius)的墓志铭,只是说“这里埋着盖乌斯·阿格里乌斯的遗骨,他是盖乌斯之子,骑士”(C[ai] Agri C[ai] f(ilii)eq[uitis]|ossa heic sita sunt)。维森提乌姆(Visentium)的曼尼乌斯·麦基乌斯·瓦卢斯(Manius Maecius Varus)的女儿献给他的墓志铭要长些,其中有一首写给过路人的格律短诗。不过,对他的个人身份仅仅用eq(ues)表示,没有更多的细节。一些铭文让我们可以追溯个体骑士同意大利市镇贵族之间的关系,对西塞罗所揭示的各种关系提供了比较证据。来自阿米特尔努姆(Amiternum)的一块墓碑提到了一位名叫盖乌斯·奥维奥莱努斯(C.Oviolenus)的当地行政官和他的侄子昆图斯:
盖乌斯·奥维奥莱努斯,普布利乌斯之子,出自奎里努斯部落,八人执法官成员。昆图斯·奥维奥莱努斯,昆图斯之子,普布利乌斯之孙,出自奎里努斯部落,骑士。
这显然是一个显赫的家族,因为盖乌斯·奥维奥莱努斯身为八人执法官成员,那是萨宾辖区的地方行政官。用“骑士”一词来称呼他的侄子,可能暗示他们对有一位家族成员被擢升进罗马共和国的骑士等级感到骄傲。来自伊特鲁里亚的布雷拉(Blera)的罗西乌斯家族墓碑同样显示了骑士身份在某一家族中的扩大。它列了四名家族成员:骑士盖乌斯·罗西乌斯(C.Rosius),他的妻子图拉尼娅(Turrania),以及他们的儿子:盖乌斯·罗西乌斯和军政官盖乌斯·罗西乌斯·萨宾努斯(C.Rosius Sabinus)。参照萨莫色雷斯铭文的例子,盖乌斯·罗西乌斯很可能只是个没有任何官方职务的骑士,但他的儿子盖乌斯·罗西乌斯·萨宾努斯成了军政官,因此不必提及他也是骑士。
最后一个例子既是碑铭,也是视觉证据。这就是卢基乌斯·塞普图米乌斯(L.Septumius)的墓碑,年代是公元前70—前50年,来自罗马东面的普莱内斯特大道(Via Praenestina)(图3.2)。墓碑上的浮雕描绘了三个人:左侧的年长者是塞普图米乌斯的父亲;塞普图米乌斯本人居中;他的妻子或母亲希尔图莱娅(Hirtuleia)位于右侧。铭文写道:
(图3.2 卢基乌斯·塞普图米乌斯的墓碑,位于罗马城外)
卢基乌斯·塞普图米乌斯,卡皮托山五年期长官;卢基乌斯·塞普图米乌斯,卢基乌斯之子,阿尔南西斯部落,骑士;希尔图莱娅,卢基乌斯之女。
骑士卢基乌斯·塞普图米乌斯很可能是军官,或许是军政官,因为他穿着军用斗篷(paludamentum),拿着剑。但铭文中没有提到他的军职,就像其他军政官选择的那样,而是仅仅用了骑士的头衔。塞普图米乌斯的父亲是释奴,从他担任卡皮托山长官这个祭司职务可以看出。因此,他的儿子获得骑士身份是家族运势的大幅上升,在这块墓碑上得到了永久的纪念。
骑士勇武的理想有着悠久而光荣的历史。它体现在各种仪式和纪念碑中,比如骑士游行,昆图斯·弗尔维乌斯·弗拉库斯奉献的骑士命运女神庙,以及树立在罗马广场的将军骑马像,就像我们在第一章看到的。同样的理想贯穿了整个共和时代,一直延续到内战时期。它们公开记载于意大利各地树立的纪念个体骑士的浮雕和铭文中。从提利乌斯家族在庞贝的努科里亚门(Porta Nocera)墓地的家族墓中可以看到这点(图3.3)。墓中的遗骨包括在恺撒的“骑兵”第十军团(legio X Equestris)担任过军政官并在庞贝担任过双执法官的卢基乌斯·提利乌斯(L.? Tillius),以及他的兄弟——在同一军团效力和在维鲁莱(Verulae)担任占卜师的盖乌斯·提利乌斯(C.Tillius)。与两人埋在一起的是他们的父亲,担任过阿尔皮努姆和庞贝的市镇长官以及维鲁莱祭司的盖乌斯·提利乌斯,还有他们的母亲法狄娅(Fadia),祖父盖乌斯·提利乌斯。提利乌斯兄弟中一人的雕像仍然存世(尽管被错误地移到隔壁墓地,至今还放在那里)(图3.4)。他没有被描绘成文职行政官,而是穿着骑士军官的全套行头,包括装饰着戈耳工脑袋的胸甲。墓志铭中用市镇长官、当地祭司和军职来描述各家族成员的个人地位,表明为家乡城市和罗马效劳都是公共表述的重要方面。然而,提利乌斯的雕像以一身军装示人的事实,表明他对自己为罗马共和国服务时所展现的勇武尤为骄傲。
图3.3 提利乌斯家族墓,庞贝
图3.4 提利乌斯两兄弟之一的雕像,庞贝
现代学者用“三头时期”(triumviral period)来称呼从恺撒遇刺到亚克兴战役的那段时间(公元前44—前31年)。其间,元老院的成员数量扩大到1000多名,其中许多被认为德不配位。无论是何种出身或背景,三头的支持者们都从通敌公告中获得了经济上的好处,许多人变得极为富有,无疑达到了骑士等级的财产条件。常有人提出,这些暴发户是利用骑士等级定义的不清晰或“模糊性”(奥斯古德[Osgood]语)要求获得罗马骑士的头衔。我认为这是误读。骑士身份的定义没有改变:罗马骑士仍然必须是具备必要财产条件的罗马公民,而公共马骑士必须是18个百人队的成员。苏维托尼乌斯的《奥古斯都传》(Life of Augustus)中有个故事证明了在整个公元前1世纪,人口调查作为衡量骑士身份的主要方法的重要性。奥古斯都允许在内战中变得穷困潦倒,不再具备财产条件的骑士继续坐在剧场的前十四排,只要他们或他们的父辈曾经拥有过成为骑士所需的财产。
问题在于,从公元前70/前69年到前29/前28年,无论是人口调查还是作为其仪式性完成的净化献祭都没有合规地进行。只有在人口调查中才能正式审核罗马公民的财产等级,以及他们是否在道德上和身体上适合接受公共马和18个百人队的成员资格。有证据表明,该时期的骑士数量发生了变化,但这是因为有人被开除,而不是加入。比如,公元前50年,一些骑士被监察官(他们仍然没能完成净化献祭)从该等级开除时也被剥夺了公共马。恺撒担任独裁官期间似乎没有审核过公共马骑士的名单。这表明在奥古斯都和马尔库斯·维斯帕尼乌斯·阿格里帕(M.Vispanius Agrippa)担任监察官的公元前29/前28年,公共马骑士百人队成员没有增加到1800人以上,甚至很可能未达编制。
授予骑士身份的合法性和对释奴地位上升的普遍看法之间存在脱节。在法律上,指环给了这些释奴自由出身,让他们有资格获得骑士身份(需要监察官的登记)。但与此同时,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金指环被视作骑士身份的象征——用贺拉斯的话说是“骑士指环”(anulus equester)——即便直到提比略统治时期才对它的佩戴做了恰当的规范。这引发了对拥有金指环的释奴一定程度的怨恨和歧视。
贺拉斯的《长短句》第四首完美地捕捉到了上述情感,这部作品写于公元前30年左右,我们在前文已经简单提过。在这首诗中,贺拉斯对一位获得了巨额财富并跻身军长官级别的未具名前奴隶做了尖刻的讽刺。此人不仅穿着过长的托袈招摇过市,随后还放肆地占据了剧场前排和中央的位置:“他像显赫的骑士一样坐在前排,无视奥托的法令”(sedilibusque magnus in primis eques|Othone contempt sedet)。这是我们关于《洛斯基乌斯法》可能特别禁止释奴占据前十四排坐席的唯一证据。不过,最好不要把这首诗当成有关法律现实的材料,它仅仅显示了暴发户引发的社会焦虑。贺拉斯更想说的可能是释奴不配称为骑士。即便这位未具名的释奴肯定是诗人想象出来的,但就像奥斯古德指出的,贺拉斯的读者会想到“大将”庞培和屋大维手下那位从统帅的释奴变成骑士的梅纳斯。最后,诗人感叹说,既然某位前奴隶能够升任军政官,罗马为何要浪费时间与奴隶作战(指塞克斯图斯·庞培或马可·安东尼的军队),这让上述比较带有了某种同时代人的尖刻意味。但是法律上获得自由出身和骑士等级的释奴,与无权获得这种地位的人之间存在差异。
从共和时代到帝国时代,用军人肖像来展现骑士身份的做法是有延续性的。从三头时期到奥古斯都时代早期,意大利的墓碑上都以传统上罗马骑兵使用的骑士小圆盾(parma equestris)和投矛(hastae)图案为特色。这些符号可以在位于萨希纳(Sassina)的奥古斯都时代的军政官和地方行政官普布利乌斯·维吉尼乌斯·派图斯(P.Verginius Paetus)的墓碑上找到,一位来自摩德纳的无名骑士军官的墓碑上也有(图3.6)。以持骑士武器的肖像来表示这些军官的骑士等级成员身份,这是三头时期末和奥古斯都时代的一个独有特征。
图3.6 刻有小圆盾和投矛图像的无名骑士墓,摩德纳
从军期间的表现可以被纳入公共荣誉纪念碑,比如伊斯特利亚(Histria)波拉(Pola)的塞尔吉家族凯旋门(Arch of Sergii)。凯旋门顶部有这个显赫的市镇家族四名成员的雕像,包括被注明是营造官和第29军团军团长的卢基乌斯·塞尔基乌斯·雷必达(L.Sergius Lepidus),以及他的父亲和舅舅,两人都是地方行政官。当一位来自小亚细亚的希腊人卢基乌斯·科尔内利乌斯·梅诺多洛斯([L. Corne]lius Menodorus)被埋在以弗所时,他的墓志铭中没有说他是骑士,而是骄傲地提到他是“生活在亚细亚的人里的第一位军政官”(tr[ibunus] mil[itum] primus ex is qui in Asia habitant)。总而言之,这些纪念碑的铭文、浮雕和雕像证实了一种对作为骑士军官从军的集体自豪感。它们表明,在军中服役的释奴、百人队长和市镇长官之子被骑士美德团结了起来,一如他们的前辈。三头时期的特点并非围绕着对骑士等级的定义和该等级成员代表了什么的不确定性——相反,这是一个新人的迅速晋升为骑士引发怨恨和偏见的时期。
随着骑士在公元前2世纪末成为不同于元老和平民的等级,他们开始获得了自己的象征和社会特权。其中一些——诸如戴金指环,穿着仪式性的特拉比亚袍和窄边短袍——是一个缓慢的演化和社会接受过程的结果,这个新等级在该过程中采用了骑兵精英的若干象征来定义自己的公共地位。另一些特权的产生要归因于具体的立法,比如在剧场中为骑士保留前十四排坐席(XIV ordines)。这些特权让骑士等级的成员可以公开显示他们的地位高于大部分罗马公民。它们还把集体统一感加诸这个成员性质实际上差异很大的等级,因为所有被监察官评估为拥有必要财产的罗马人都可以自称罗马骑士。我们不清楚共和晚期骑士的准确数字,学者曾经估算过,认为从5000到1万人不等。书面材料稀少且分散。普鲁塔克表示,当西塞罗遭到克劳狄乌斯的骚扰时,几乎所有的骑士都换上了悼服,以示对他的支持,而且常常有2万年轻人陪在他身边。如果仅仅是骑士,那是个很高的数字,很可能夸大了。在奥古斯都时代早期,我们知道多达5000名公共马骑士有资格参加骑士游行。这是个更为可靠的数字,是哈利卡纳苏斯的狄俄尼修斯在目击后报告的,但它不包括根据人口调查分级所界定的全部骑士。近来通过统计分析做出的估计是,公元前50年,具备骑士级别的家庭有1.5万户,在帝国时代则为2万到3万户。关于骑士死亡的古代证据符合这些估计:苏拉时期死亡2600人;公元前45年的蒙达战役(Battle of Munda)死亡3000人;三头时期的公敌通告中有2000人死亡。因此,我们可以猜想西塞罗时期的骑士等级约有1.5万名成员。新的身份象征让这些骑士有了身份和集体目标。它们使得罗马骑士不仅仅是拥有40万塞斯特斯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着装、个人饰物和剧场中的坐席,骑士被公开承认为共和国中一个有威望的等级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