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凯兰·达文波特​

▷本书结构(如图)

本书是一部关于罗马世界骑士等级的制度史和社会史。它描绘了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5世纪形形色色的骑士(equites)的历史。我们从王政时代的骑士贵族和共和早期的骑兵说起,是因为罗马人把这些武士视作后来的骑士等级的祖先。直到公元前2世纪末,这个等级本身才成为罗马国家(res publica)内部的一个不同于元老和平民的按地位构成的群体。在共和时代,骑士等级的成员包括包税人、商人、陪审员和军官。罗马骑士有区分自己身份的标志(比如金指环和镶窄边的短袍),带有宗教和政治涵义的仪式,以及在剧场中坐在前排等特权。在帝制下,骑士等级官员包括总督、财政管理人员和其他官员,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们让他们和元老一起在国家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帝国时代中,骑士等级被进一步细分,其中地位更高的那些只有通过在军队服役或行政系统任职才能获得。罗马国家授予的头衔和荣誉的激增意味着到了公元4世纪中期,罗马骑士(eques Romanus)身份已经变成这些帝国特权中最不起眼的,尽管它仍然保持着内在的价值,提供了凌驾于普通公民之上的豁免权。在一千多年的历史中,被称为骑士的特权公民以这种或那种形式构成了罗马国家的一个基本的社会-政治等级。

——「导言:描绘骑士等级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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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帝国】

▷第五章 帝国的骑士等级

公元64年,二十来岁的马尔库斯·瓦雷利乌斯·马提亚利斯(M.Valerius Martialis,我们通称为马提亚尔)从近西班牙比尔比利斯(Bilbilis)长途跋涉来到罗马,以诗人身份来赚钱扬名。今天,他被铭记主要是因为两部作品,即发表于公元80年,纪念斗兽场启用的《演出之卷》(Book of Spectacles)以及14卷本的《铭辞》(Epigrams),最早的作品于公元86年问世。马提亚尔是骑士等级骄傲的一员,还获得了皇帝授予的“三子权”(ius trium liberorum)和军政官身份(所谓“六月军政官”[tribunus semestris]或某个荣誉职务)。这些荣誉成了他的自我展示,或者更准确地说,成了他在《铭辞》中的诗歌人格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提到马提亚尔骑士身份的是第三卷中的一首铭辞,他在诗中讽刺了目中无人的奈沃鲁斯(Naevolus),此人从不愿意屈尊向他打招呼。作为对这个势利眼的回敬,马提亚尔提到了自己的荣耀:“罗马视我为军政官,|我坐在俄刻阿诺斯把你赶走的地方”(vidit me Roma tribunum|et sedeo qua te suscitat Oceanus)。马提亚尔可以坐在为骑士保留的坐席上,而傲慢的奈沃鲁斯不行,因为他不是该等级的成员。事实上,剧场是马提亚尔可以公开炫耀自己骑士身份的最佳地点,而维护前十四排坐席的秩序是他《铭辞》中一整组诗的主题。
马提亚尔对自己的骑士身份极为骄傲,但也认识到这一地位的不稳定,因为它取决于保持40万塞斯特斯的财富。在一首铭辞中,他提到一位没有名字,很可能是虚构的罗马人,此人拥有骑士的全部特质——“天生的才智和热情……品格和出身”(ingenium studiumque ... moresque genusque)——但不幸的是不符合财产条件,因此无法进入该等级。马提亚尔常常抱怨自己的财务状况,以及他的衣着和居所的寒酸。因此,他很有自知之明地把自己放在骑士等级的底部:
卡里斯特拉托斯啊,我承认,我现在是,以前也一直是个穷人;
但我也是个骑士,既非出身低微,也非寂寂无名。

马提亚尔的诗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与骑士身份在君主制罗马国家中的角色和形象相关,这是我们在本章中将会探索的。其中包括进入骑士等级的财产和道德条件,皇帝在授予荣誉和提拔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对适当的身份边界的监管,以及骑士身份在个体骑士自我展现中的功能。这发展了我们在第三章中讨论过的,关于共和时代晚期罗马和意大利对骑士身份的描述和表达的一些主题。我们探索了通过金指环和军服等象征,以及前十四排坐席这样的特权来表达他们地位上升的重要性,这一切让骑士有别于共和国的广大民众。共和国演变为君主制国家给以皇帝、他的宫廷和行政体系为形式的磋商带来了新挑战。就像马提亚尔在一首铭辞中提到的,提醒所有读者注意的:“两位恺撒授予我财富和嘉许”(praemia laudato tribuit mihi Caesar uterque)。皇帝的存在不仅改变了罗马的军队和行政体系(就像我们在第四章中看到的),还改变了管理骑士等级成员的方式,因为元首本人作为身份的最终裁定者拥有更大的权力。西塞罗和马提亚尔的时代还有另一点重要的不同:骑士不再主要来自意大利,而是来自帝国各地,这位来自比尔比利斯的诗人便是一例。把骑士身份授予希腊东部的市镇贵族尤其让这个等级更加异质化。这引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即骑士身份在希腊城邦的世界中如何发挥作用,那里在罗马人到来前就有自己的传统和地位等级。我们将探索作为一种地位的骑士等级成员身份如何将帝国的行省精英纳入君主制罗马国家的框架,同时又不会削弱其他文化和社会权威。

奥古斯都还重组了参加游行的六个骑士方阵。在帝国时代,这些方阵对骑士等级成员的组织和界定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每个方阵由一名被称为六人阵官(sevir)的元老血统的军官统率,这个头衔在奥古斯都时期之前的这一语境中是找不到的。方阵的数量可能是为了让人回想起百人队大会上最古老的六个投票部落,它们被称为“投票六队”(sex suffragia)。骑士也会在其他仪式性场合上列方阵游行,比如国葬或节日。第一位有据可查的六人阵官是奥古斯都的养子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通常称盖乌斯·恺撒),他在公元前5年受命担任此职。同一年,他穿上了成人托袈(toga virilis),进入了元老院,还获得了青年元首(princeps iuventutis)的头衔。铭文证据中提到了奥古斯都时期其他三位来自元老家族的六人阵官。不过,直到公元1世纪后期,这个职务才常以“罗马骑士六人阵官”(sevir equitum Romanorum)的标准化头衔作为碑铭中元老履历的一部分被记录下来。虽然骑士游行仪式很可能只针对骑士等级的“青壮者”(iuniores, 17—35岁),但如果愿意,“年长者”(seniores, 35岁及以上)也可能参加。不过,真正参加者仅限于身在罗马的骑士,因此狄俄尼修斯心照不宣地表示,人数每年都有变化。铭文提供的决定性证据表明,所有的骑士等级成员都会被安排到六个方阵之一,无论他们来自罗马、意大利或行省,而且他们记住自己被分配的方阵。35岁及以上的年长者会保留他们的骑士身份,即便他们不再参加游行。这意味着严格说来,每个方阵由数以千计的骑士组成,可以在必要时扩大,以容纳等级的新成员。这符合卡西乌斯·狄奥笔下马伊克纳斯给屋大维的建议:他告诉元首,应该按自己所想登记骑士,不必担心人数。

(iv)金指环

公元前1世纪时,金指环被普遍接受为骑士等级重要的身份象征,贺拉斯于公元前30年左右发表的一首诗中用的“骑士指环”一语是对此最著名的表达。金指环对释奴尤为重要,他们可以从拥有治权的行政官那里得到它,由此获得虚构的自由出身,让他们可以被正式登记为骑士。不过,佩戴金指环在没有资格的人当中也变得普遍,因为这是一种难以监管的身份僭越。不过,罗马当局最终试图着手监管,对该问题的第一部立法以公元23年通过的元老院决议为形式。老普林尼为我们提供了最详尽的描述,那是他对骑士等级别具一格的讨论的一部分:
最终,在提比略元首统治的第九年,骑士等级变得统一。在盖乌斯·阿西尼乌斯·波里奥和盖乌斯·安提斯提乌斯·维图斯担任执政官那年,即建城第775年,指环的权威性决定了它的形制。人们可能会对事情走到这一步的原因有多微不足道感到惊讶。这始于盖乌斯·苏尔皮基乌斯·加尔巴借惩罚那些经营食物外带店的人的机会想得到皇帝的青眼(就像年轻人习惯性去做的),他在元老院抱怨说,街头小贩往往亮出自己的指环来逃避惩罚。因此,元老院通过了一项决议,规定唯有本人、其父和其祖父皆为自由出身,拥有40万塞斯特斯的财产,并按照《尤利乌斯剧场法》可以坐在前十四排坐席,才有权佩戴指环。此后,大量男性开始要求拥有这一身份象征。
显然,在此之前,对佩戴金指环的资格从未有过真正的规定,即便它被普遍视作骑士身份的象征。公元23年的元老院决议,目的是打击那些只亮出指环就自称骑士的人对身份的僭越。需要指出的是,该决议试图定义的并非骑士等级本身,而只是佩戴金指环的资格,后者被想当然地等同于骑士身份。就像老普林尼所指出的,关键的条件是三代人均为自由出身、达到骑士的财产条件以及有权坐在前十四排。正如我们在上面看到的,《尤利乌斯剧场法》是当时关于骑士身份的最明确的立法,因此元老院在其决议中提到该法是恰当的。该决议没有终结身份僭越的问题。但有了以公民举报为形式的非正式身份监管:骑士弗拉维乌斯·普罗库鲁斯(Flavius Proculus)因为向克劳狄乌斯皇帝举报了400名没有资格佩戴金指环的释奴而被人诟病。

第二年,即公元24年通过了一部相关法律,那就是《维塞利乌斯法》(lex Visellia)。事实上,我们关于该法最详细的概括出现在后来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安两位皇帝的诏书中,皆保存于《查士丁尼法典》里:
《维塞利乌斯法》适用于敢去求取自由出身者的职务和官位或占据市议员之职的释奴出身者,除非他们握有从皇帝那里获得的金指环权。因为那样的话,他们有生之年就会得到自由出身者外在拥有的东西(但不是身份)。然后,他们就可以平安地履行自由出身者的公共责任了。
因此,该法确认了这样一种做法,即金指环能提供虚构的自由出身,并允许释奴从事公职。该法的一个特别重要的方面是,“金指环权”(ius aureorum anulorum)是由皇帝本人授予的,他在共和时代从拥有治权的行政官那里继承了这一特权。一些古代作家认为,皇帝的这份礼物实际上让释奴变成了骑士,就像加尔巴的释奴伊克鲁斯(Icelus)和维特利乌斯的释奴亚细亚提库斯(Asiaticus)的著名事例。这一假设无疑源于公元23年元老院决议中的条文,那些条文仅允许骑士获得金指环。因此,公元23年的元老院决议和公元24年的《维塞利乌斯法》从两个不同角度处理了佩戴金指环的问题,似乎没有人试图将这两部立法合并。

奥古斯都把骑士审核纳入了每年的游行仪式,而且可以在无需拥有监察官权的情况下授予和取消公共马的资格。他的三位继承者的确担任过监察官:克劳狄乌斯,公元47/48年与卢基乌斯·维特利乌斯共同担任;韦斯巴芗,公元73/74年与其子提图斯共同担任;图密善,独自担任公元85年的监察官,后为终身监察官。从那时起,监察官职务及其权力正式归于皇帝。克劳狄乌斯和韦斯巴芗都会对骑士等级进行正式审核,作为他们监察官身份的一部分,就像苏维托尼乌斯在其《罗马十二皇帝传》(Lives)中用准确的专业术语呈现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奥古斯都的继承者需要监察官身份来监督审核或授予公共马资格。比如,没有证据表明卡里古拉任过此职,或是开展过人口调查,但我们知道他的确亲自监督过审核,就像苏维托尼乌斯所说:
他带着适当的克制,严格而仔细地审核骑士,公开剥夺那些做下丑事和应引以为耻之事的人的公共马,但犯下小错之人的名字他会在公开宣读时略去。
这段话充满了准确的用语,让人毫不怀疑卡里古拉是沿袭了奥古斯都本人确立的模式,将骑士审核作为骑士游行仪式的一部分。卡西乌斯·狄奥用略有不同的表达描绘了这一举动,暗示了这位年轻皇帝的行动的更大意义:
鉴于骑士等级的人数很少,他从整个帝国乃至意大利以外召来了名门望族的杰出人士和富有之人,将他们纳入等级。
如果这些行省人具备骑士的财产级别,那么按照共和时代确立的标准,他们在技术上已经是骑士。奥古斯都时代,在意大利的帕塔维乌姆和西班牙的加迪斯,有据可查的骑士达到500人,表明较老的行省中有骑士身份的人存在。狄奥的专业用语暗示,卡里古拉把选出的行省人召到罗马,在那里正式授予他们公共马,以此作为其骑士审核工作的一部分。这些行动经常被引用反衬提比略的怠惰,后者据说尤其轻视骑士陪审员。我们可能会对提比略在这方面究竟有多懒散感到怀疑,因为这种懒政是“坏”皇帝的标志。同样,卡里古拉对骑士等级的审核被归入他元首统治早期的善行之中。

一些来自公元1世纪的铭文中出现了“公共马”或“有公共马”等表达,但没有记载是哪位皇帝的恩赏。若坚持认为所有这些恩赏都是在担任监察官期间做出的会显得不近情理,而且个人生涯的证据常常否定了这种想法。比如,马尔库斯·斯特拉基乌斯·科拉努斯(M.Stlaccius Coranus)在克劳狄乌斯时期担任过大队长官和军政官,很可能是在公元43年入侵不列颠之时。他的生涯一路看来暗示着被授予公共马和提拔进陪审员团发生在提比略或卡里古拉时期。与之类似,公元47/48年担任监察官期间,克劳狄乌斯将马尔库斯·尤利乌斯·罗慕路斯(M.Iulius Romulus)提拔进军政官级别(inter tribunicios)。但罗慕路斯之前已经获得了公共马,可能是克劳狄乌斯本人早前授予的,也可能来自卡里古拉或提比略。公元70年,元老院授予韦斯巴芗的释奴提图斯·弗拉维乌斯·霍尔马斯(T.Flavius Hormas)骑士身份。如果他还获得了公共马的荣誉,那肯定是由罗马的弗拉维乌斯家族的小圈子以韦斯巴芗的名义安排的,远早于皇帝担任监察官的时间。因此,碑铭和文献证据的确显示出皇帝可以不必专门以监察官的身份授予公共马,而且他也的确这样做了。他们还能随意开除骑士等级的成员。这导致了公元1世纪期间人们对该等级看法的改变,仅仅拥有骑士的财产级别被认为是不够的——公共马也可以从皇帝那里获得。到了公元2世纪,骑士在铭文中记录究竟是哪位皇帝授予他们公共马的做法变得愈加普遍。此时,骑士身份被广泛认为是皇帝的恩赏,无法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获得。

在公共雕像和墓碑上,可以通过带窄镶边的短袍、骑士短靴(calcei equestres)和金指环等身份象征,或是附带的铭文中罗列的骑士头衔或职务来表达骑士身份。雕像底座、墓碑或其他纪念碑上的个人铭文中使用了拉丁语和希腊语的骑士等级头衔,通常跟在被致敬者的名字之后。在拉丁语铭文中,公元1世纪和2世纪最常见的头衔是eques equo publico(公共马骑士)或更简短的equo publico,此后eques Romanus(罗马骑士)成了最主要的碑铭身份指称。希腊语的(图1)(罗马骑士)和(图2)(骑士)通常出现在公元2世纪和3世纪的铭文中。这些头衔常常被记录那些担任过军队指挥官或代理官的人生涯的铭文中略去。比如,在诺里库姆的凯莱伊亚(Celeia),即后来升任马可·奥勒留的司信官(ab epistulis)的提图斯·瓦里乌斯·克莱门斯(T.Varius Clemens)的家乡,人们立了三座雕像向他致敬。这些雕像的底座上都没有提到他是罗马骑士,因为它们不需要——列出的那些显赫的政府职务暗示了他拥有这一身份。
不过,对于那些没有担任过公职的公民来说,骑士身份本身是宝贵和重要的荣誉,它构成了他们公开的自我展现的一部分。从来自卡利亚的阿芙洛狄西亚斯的《穿托袈的少年》雕像上可以看到这点(图3)。这位少年炫耀着左手上的指环,穿着无带的骑士短皮靴,作为其骑士身份的标志。虽然无法确认“穿托袈的少年”的确切身份,但来自阿芙洛狄西亚斯的几位少年的铭文中都只用“骑士”(图2)头衔来表示自己的身份,比如首席百人队长之子普布利乌斯·埃利乌斯·希拉里亚努斯(P.Aelius Hilarianus)。在阿芙洛狄西亚斯,受益于骑士身份之声望的不仅是年轻人。医生马尔库斯·奥雷利乌斯·阿波罗尼乌斯的石棺上记载他是“骑士”。这一帝国荣誉代表了他获得的财富和社会声望,表明他生前在该城是受欢迎的居民。

图3《穿托袈的少年》,阿芙洛狄西亚斯

骑士身份作为皇帝授予的地位,会被认为本质上高于地方上的地位和荣誉吗?肯索里努斯(Censorinus)在他的《论生日》中描绘了骑士身份的社会价值,提到了该书的题献对象凯雷利乌斯(Caerel-lius)取得的荣誉:
你担任过市议员,因为祭司之职而在你家乡的领袖人物中高出众人,还因为骑士等级的身份而超越了行省级别。
肯索里努斯概述了罗马世界的城镇中存在的荣誉等级制。城市行政官和祭司是城市背景下的要职,但在技术上不如骑士身份,后者将其拥有者提升为帝国层面的精英。当小普林尼谈到给他的朋友、市议员罗马提乌斯·菲尔姆斯30万塞斯特斯,好让其成为骑士时,他给出了“我为何应该帮你提高地位”(cur suscipere augere dignitatem tuam debeam)的原因。在普林尼的心目中,同样有一个从市镇到帝国的荣誉组成的具体地位阶序。来自北非的市镇生涯的证据表明,地方官职通常在授予骑士等级之前。等着提拔为骑士身份的候选人中,最突出的是那些已经向帝国行政当局展现出必要的财产、地位和个人才能的人,为自己的家乡服务是实现这点的最有效途径。但与此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被提拔为骑士身份并不排斥罗马公民继续在其家乡地区任职。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基尔塔(Cirta)的卢基乌斯·麦基利乌斯·奈波斯(L. Maecilius Nepos),他担任过所有的市镇行政官职务,被提拔为骑士,后来成为皇帝崇拜的终身祭司(flamen perpetus)。在小亚细亚的希腊城市,皇帝崇拜的祭司在成为骑士或承担正式的官职后同样往往会保留祭司身份。在以弗所,甚至有获得骑士身份后升任市议会主席(prytanis)或秘书(grammateus)的个例。这类骑士中最引人瞩目的例子可能是吕喀亚的俄伊诺安达(Oenoanda)的盖乌斯·尤利乌斯·德摩斯梯尼(C. Iulius Demo-sthenes),在军队和代理官生涯后他在当地担任文职官员。

骑士身份作为皇帝授予的地位,会被认为本质上高于地方上的地位和荣誉吗?肯索里努斯(Censorinus)在他的《论生日》中描绘了骑士身份的社会价值,提到了该书的题献对象凯雷利乌斯(Caerel-lius)取得的荣誉:
你担任过市议员,因为祭司之职而在你家乡的领袖人物中高出众人,还因为骑士等级的身份而超越了行省级别。
肯索里努斯概述了罗马世界的城镇中存在的荣誉等级制。城市行政官和祭司是城市背景下的要职,但在技术上不如骑士身份,后者将其拥有者提升为帝国层面的精英。当小普林尼谈到给他的朋友、市议员罗马提乌斯·菲尔姆斯30万塞斯特斯,好让其成为骑士时,他给出了“我为何应该帮你提高地位”(cur suscipere augere dignitatem tuam debeam)的原因。在普林尼的心目中,同样有一个从市镇到帝国的荣誉组成的具体地位阶序。来自北非的市镇生涯的证据表明,地方官职通常在授予骑士等级之前。等着提拔为骑士身份的候选人中,最突出的是那些已经向帝国行政当局展现出必要的财产、地位和个人才能的人,为自己的家乡服务是实现这点的最有效途径。但与此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被提拔为骑士身份并不排斥罗马公民继续在其家乡地区任职。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基尔塔(Cirta)的卢基乌斯·麦基利乌斯·奈波斯(L. Maecilius Nepos),他担任过所有的市镇行政官职务,被提拔为骑士,后来成为皇帝崇拜的终身祭司(flamen perpetus)。在小亚细亚的希腊城市,皇帝崇拜的祭司在成为骑士或承担正式的官职后同样往往会保留祭司身份。在以弗所,甚至有获得骑士身份后升任市议会主席(prytanis)或秘书(grammateus)的个例。这类骑士中最引人瞩目的例子可能是吕喀亚的俄伊诺安达(Oenoanda)的盖乌斯·尤利乌斯·德摩斯梯尼(C. Iulius Demo-sthenes),在军队和代理官生涯后他在当地担任文职官员。

在庞贝,人民军政官作为公共捐助者在该城的生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三次担任双执法官和人民军政官的马尔库斯·图利乌斯(M.Tullius)自掏腰包在广场边修建了奥古斯都幸运女神庙。毗邻神庙的是一座纪念凯旋门(被误称为“卡里古拉凯旋门”),上面立有一尊青铜像,描绘的是身着托袈、骑在马背上的庞贝公民。韦尔奇合理地提出,雕像描绘的是马尔库斯·图利乌斯本人。他穿着宽边短袍,佩戴金指环,脚穿贵族短靴(calcei patricii)。这意味着雕像描绘的定是罗马元老,或是被允许穿宽边袍和贵族短靴的庞贝市议会阶层。如果这是马尔库斯·图利乌斯的雕像,那么他选择以当地贵族及罗马骑士(通过金指环)的形象而不是穿窄边袍的军政官形象示人。
奥古斯都时代该城最著名的捐助者马尔库斯·霍尔柯尼乌斯·鲁弗斯(M.Holconius Rufus),与马尔库斯·霍尔柯尼乌斯·刻勒尔(M.Holconius Celer,他的兄弟或儿子)一起翻新了大剧场。工程在公元前2世纪完成,即奥古斯都获得“祖国之父”称号的那年。从公元前20年左右开始,鲁弗斯在奥古斯都时代多次担任行政官,从荣誉雕像的底座到建筑上的铭文,城中各处的一系列纪念碑上记录了他的生涯。一座今天位于丰裕大道(Via dell'Abbondanza)上的雕像底座的铭文总结了他的整个生涯:
献给马尔库斯·霍尔柯尼乌斯·鲁弗斯,马尔库斯之子,人民军政官,五次担任双执法官,两次担任五年期监察官,奥古斯都·恺撒的祭司,殖民市庇主。
雕像和带铭文的底座是献给霍尔柯尼乌斯家族的四面凯旋门的一部分,今天只有部分存世(图5.5)。霍尔柯尼乌斯的雕像不同寻常,因为他的形象身着胸甲,有意模仿了罗马奥古斯都广场上的“复仇者”马尔斯(Ultor Mars)像(图5.6)。他的公共形象与马尔库斯·图利乌斯的有所不同,因为他强调了自己的军官职务。这座军人肖像把霍尔柯尼乌斯描绘成庞贝和意大利青年的榜样,是为自己的家乡、国家和元首效劳的象征。这是奥古斯都意图的视觉体现。

图5.5 马尔库斯·霍尔柯尼乌斯·鲁弗斯雕像带铭文的底座,庞贝
图5.6 马尔库斯·霍尔柯尼乌斯·鲁弗斯的雕像,庞贝

骑士身份融入当地背景的最引人注目的方式体现在以弗所的盖乌斯·维比乌斯·萨鲁塔利斯(C.Vibius Salutaris)的基金。萨鲁塔利斯是罗马骑士,早年是收税人,后来成为骑士军官,在图密善皇帝手下担任过代理官。公元103/104年,萨鲁塔利斯向以弗所人遗赠21500第纳尔,产生的利息足够每年发放价值1935第纳尔的财物。他还为铸造阿耳忒密斯像,以及为个人像和群像贡献金银,它们将被游行队伍带着从阿耳忒密斯神庙出发,穿过以弗所的街道。这一切会发生在召开大会、举行赛会和节日时——全年大约每两周一次。罗马雕像包括奥古斯都皇帝、现任皇帝图拉真和皇后普罗提娜的个人像,以及罗马元老院、罗马人民和骑士等级的群像,每座像都伴有以弗所当地特有的象征,比如它的创立者安德罗克洛斯(Andro-clus)、城中各部落,以及市议会(boule)、人民(demos)和青年团(ephebeia)。将骑士等级加入仪式性游行让该等级拥有了在其他希腊城市中似乎不具备的团体地位。虽然这些城邦中可能生活着罗马骑士,但没有证据表明骑士是作为有组织的统一群体存在的,就像他们在纳尔波等某些西部行省的城市中那样。萨鲁塔利斯本人的身份和身为骑士的骄傲显然促使他将骑士等级纳入游行,将其与青年团等而视之。这样做的结果就是,青年团的地位在以弗所社会内部被提升到与市议会和人民相当,以对应元老院、人民和骑士这三者。萨鲁塔利斯对以弗所年轻人的关心体现在他特别为青年团设立了基金,以及他们在游行中的角色上。虽然年轻人无疑也会参加在以弗所和其他地方的游行,但他们在萨鲁塔利斯游行中的作用因其等同于骑士而得到了更大的助推。他们代表了以弗所的希望和未来,就像罗马的骑士等级中的青年(iuventus)一样。这完美展现了希腊世界中帝国和城市制度的融合,显示了作为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骑士身份是如何与传统的职务和荣誉相辅相成的。
因此,帝国时代的碑铭中表示骑士的方式要比罗马共和时代最后一代人中的那些丰富得多。公元前1世纪,铭文中通常使用的称谓是“骑士”,无论是全称eques还是简写eq(ues),但就像我们在第三章中所看到的,这其实非常罕见,只出现在很少一部分纪念碑上。公元1世纪,“公共马骑士”和“授予公共马骑士”(或类似表达)以及皇帝名字的出现,证明骑士等级在大众意识中演变为一种帝国荣誉。在拉丁语碑铭中,将“罗马骑士”指称个人身份直到塞维鲁时期才变得普遍。这种年代分布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到了公元2世纪末,人们承认,加入骑士等级是皇帝的恩赏,所有罗马骑士都是公共马骑士。整个意大利和各行省都把这种帝国荣誉当成公开的自我展示方式,这显示了骑士等级是如何将来自整个地中海的非元老等级的富有精英纳入君主制罗马国家的。这并不意味着地方荣誉——市镇长官、祭司和赛会主管等——失去了威望或重要性。相反,上述地方职务和骑士等级身份作为个人地位的标志互补。这确保了骑士身份作为一种受到认可的宝贵荣誉在整个罗马世界的持久性。

马提亚尔的《铭辞》中有一首描绘了剧场里的一幕,有个角色叫狄第姆斯(Didymus),是个攀附权贵之人,瞧不起观众中的穷人,于是“继续谈论剧场、坐席、法令、特拉比亚袍、望日、别针和人口调查”(theatra loqueris et gradus et edicta|trabeasque et Idus fibulasque censusque)。这句诗巧妙地概括了骑士身份的大部分经典标志:剧场中与广大人民隔开的专属坐席;在7月望日的骑士游行上穿着的制服;以及40万塞斯特斯的财产要求。这些符号代表了大众对罗马骑士的基本概念;它们放在一起代表了财富、声望、排外性和与公民大众的区别。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在庞贝的阿里安娜·波里亚娜公寓(insula Arrina Polliana),一些房间在推销时说是“骑士公寓”(cenacula|equestria)——并非因为它们仅限骑士租用,而是因为它是奢华的同义词,就像今天城里高层公寓出租广告中会用“行政客房”的字样。我们可以想象奴隶、释奴和普通公民望着这样的广告,想着他们有朝一日可以把这样的公寓变成自己的家。因为就像我们在本章中一直提到的,骑士身份被认为可以通过刻苦工作、商业头脑和与找对宫廷的关系来实现。然后,人们就能期待来自皇帝的认可并被正式授予这一身份,以确认他们终于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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