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肯让我请你吃顿饭吗?就这么一次,表明你信任我。”
“不,不行。我很抱歉。我告诉过你原因了。”
“噢,天哪!我想我们得道别了。已经很晚了。”
但两人仍呆在一起,说了很久的话,结果罗丝玛丽没能吃到晚饭。她得在十一点钟之前赶回房间里,不然那些母大虫会生气的。戈登走到托特纳姆宫廷路搭电车。电车的票价比巴士的票价便宜一便士。他和一个脏兮兮的小个子苏格兰人一起挤在上层的木凳上,那个苏格兰人在阅读着足球比赛的赛果,喝着啤酒。戈登很开心。罗丝玛丽将成为他的情人。凛冽的寒风呼啸而来。电车在轰鸣,但他觉得那似乎是音乐,嘴里朗诵着他那首诗已经写好了的七节。整首诗将会有九节。这是首好诗。他对这首诗和自己很有信心。他是一位诗人。戈登·康斯托克,《耗子》的作者。他甚至对《伦敦之乐》也重新怀有信心了。
他想到了星期天。他们将于九点钟在帕丁顿车站会合。这趟出行大概得花十先令。就算当掉衬衣他也得筹到这笔钱。她将成为他的情人,或许,这个星期天机会就会出现。两人没有明说,但已经心有默契。
上帝保佑,星期天一定得是个晴天!现在是隆冬时节。要是那天是一个无风的日子就好了——无风的日子几乎就像是夏天一样,你可以在枯草上躺几个小时而不会觉得冷!但这种日子不是很常有,每个冬天大概就十几天而已。天有可能会下雨。他不知道他们到底有没有机会成事。除了郊野之外他们没有什么地方好去。现在伦敦有许多对情侣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去,只能逛街和逛公园,没有私密空间,而且总是挨冻。身上没钱,天气又冷,做爱可不容易。小说里很少有关于这种“时间地点都不合适”的情节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