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会在晚上过来抓你,总是在晚上。在他们抓到你之前,你最好自杀。毫无疑问,有些人就是这么做的。许多失踪其实是源于自杀。但在一个根本无法找到枪支或快速而致命的毒药的世界里,自杀需要莫大的勇气。他有些惊讶地想到疼痛和恐惧这两个生理功能真是毫无意义,以及当一个人需要努力挣扎的时候身体总会发僵这一恼人的情况。假如他动作快点的话,他可以将那个黑发女孩杀人灭口,但由于情况极度危险,他失去了反应的能力。他意识到,危机到来时,你要与之战斗的不是外部的敌人,而是自己的身躯。即使到了现在,虽然喝了杜松子酒,他的肚子仍在隐隐作痛,连保持思维连贯都做不到。他发现,在一切有壮烈或悲剧色彩的场景中,情况都是这样的。在战场中、在刑房里、在沉船上,你为之奋斗的事情总是会被忘记,因为你的身体膨胀起来,充斥整个宇宙。即使你没有因为恐惧而吓得全身麻木或痛苦得尖声哀号,你的生活也会变成一场时刻不停地与饥饿、寒冷、失眠、胃酸或牙疼作斗争的噩梦。
他打开日记本。写下一些东西很重要。电屏里的那个女人开始唱一首新歌。她的歌声似乎钻进了他的大脑中,像锯齿状的玻璃碎片。他试着去想奥布莱恩,日记是为了他或给他看才写的,但他开始幻想思想警察把他抓走之后会发生什么事情。要是他们当场把你杀掉那还好,杀身成仁是你所期盼的事情。但在死之前(没有人说过这些事情,但每个人都知道),你得经历招供的例行程序:在地板上匍匐蠕动,哀号求饶,你的骨头被打断,牙齿被打掉,头发上沾满了血痂。
既然结果都是一样的,为什么你得忍受酷刑?为什么不能提前几天或几周了结自己的生命?没有人能逃脱侦查,没有人能不招供罪行。一旦犯了思想罪,你就在劫难逃。为什么以后一定要去经历那番恐惧,既然它改变不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