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如图)
▷导论:shimo.im/docs/m8AZM9d0pailn1kb

我希望从历史学和心理学术语的角度,把我从经验所抽象而出的思想与既有的知识联结起来,而不是列举许多个案来增加读者的阅读负担。我这么做,并不是因为我的论述需要某种历史的正当性,而是希望我能把自己身为精神医学专家的经验,从狭隘的专业领域带入比较普遍的知识脉络当中。如此一来,连受过高等教育的非心理学专业人士也可以在这种知识脉络里运用这些来自心理学专业领域的经验。如果我自己不确信这本书所呈现的心理学观点具有普遍的意义与应用性——所以,最好能在普遍的知识脉络里,而不是在原来的专业假设的形式里作处理——我其实不敢把这些心理学观点与既有的知识衔接在一起,因为人们会很容易误以为这是在侵犯其他的领域。

——「序言」

【第四章 性格类型学的类型问题】

我想在本章里讨论英国医师弗诺·乔丹(Furneaux Jordan)于19世纪末出版的著作《从躯体与家庭出身看人类的性格》(Character as Seen in Body and Parentage)。这本小而奇特的书是我所敬爱的伦敦心理治疗界的同仁康斯坦丝·朗博士(Dr. Constance E. Long)推荐我阅读的,谨在此向她表示谢意。
乔丹在这本仅126页的小书里,主要描述了两种性格类型,即“冷漠型”和“热情型”。尽管他对于它们所下的定义在许多方面很吸引我们,不过,我必须在此预先表明,他只触及了我们的心理类型一半的部分,即思考型和情感型。至于另外的那一半,即直觉型和感知型的观点,他虽曾提起,却与他所提出的两种类型混淆在一起。乔丹写道:
人类有两种不同的基本性格,也就是两种明显的性格类型(此外,还有第三种类型,即中间类型):其中一种类型具有强烈的行动倾向和薄弱的沉思倾向,另一种类型则由沉思倾向占据优势地位,而其行动驱力(Tatigkeitstrieb)就比较微弱。不过在这两种极端的类型之间,尚有许多类型和次类型的存在。在这里,其实再指出第三种类型就足够了……在这种类型里,沉思和行动的力量或多或少取得了平衡。就这种中间类型的性格来说,有些还具有乖僻的倾向,或凌驾于情绪性与非情绪性过程的不正常倾向。
我们可以从以上的定义清楚地看到,乔丹把沉思和思考拿来跟行动或活动做对比。一个对于人类未能深入观察的人,首先会注意到沉思者与行动者的对立,因而也会倾向于以这个角度来定义这种已观察到的对立,这绝对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我们只要简单思索一下,就可以知道,人类的行动不只来自本身的冲动(Impuls),也出于本身的思考,因此,乔丹对于性格类型的定义必须再被深刻化。

关注

外倾者如果在集会的场合无话可说时,就会起身要求打开或关上某扇窗户。然而,是谁发觉这种情形的?这种情形到底引起了谁的注意?谁会试图说明这种行为背后可能的原因和意图?当有人认真地思索、解析并建构这种情形的原委时,其他所有的人只会把这种小噪音当作生活中随处可听闻的声响,不至于有任何动机,想在其中发掘出什么。外倾者的心理其实属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普通事件,并没有其他的含义。谁如果要刻意地思索它——从实际的生活来看——就会在扭曲的眼光下发现其他的东西;只有关注外倾者无意识的思维背景才是正确的做法,也就是单单关注外倾者的阴影而不是他们的积极面,尽管这些阴影相当不利于人们对于有自觉的、积极的外倾者的评价。为了达到正确的理解,我相信,把个体和他的阴影——无意识——区分开来是正确的,不然,这方面的讨论就会笼罩在空前的概念混乱之下。
人们在观察对象身上所察觉到的许多东西,往往不属于观察对象的意识领域,而是属于他们的无意识领域,但人们却会据此而让自己误以为,这些观察到的性格质量属于观察对象的意识的自我(bewußtes Ich)。不过,关注心理结构的认识且希望更正确理解人类的心理学家却不该这么做,而是应该清楚地区辨人们的意识和无意识。因为,只有适应意识的观点,而不是把事情归结于无意识的背景,研究者才能正确地理解并清晰地掌握个体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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