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区分的标准,就不可能对经验材料进行筛选。既然显然不可能对所有偶然事件的因果性进行考察,我们又如何来识别事件的非因果关联?回答是,在我们进一步思考之后觉得似乎无法设想因果关联的地方,最有可能出现非因果事件。兹举一例,“病例重复”是每一位医生都熟知的现象,偶尔会有三次甚至更多重复次数,以至于保罗·卡默勒会谈到“序列法则”(law of series),并且给出了一些很好的例子。在大多数这样的情况下,巧合事件之间甚至没有丝毫的因果关联。例如,我的电车票号码与我随后购买的电影票号码完全相同,当天晚上我还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提到的电话号码再次与这个号码相同。于是在我看来,这些事件之间极不可能有因果关联,尽管很显然,每一个事件都必定有其自身的因果性。另一方面,我知道,偶然事件有一种落入“非定期组合”(aperiodic groupings)的趋势——这是必然的,因为否则将只存在定期或规律性排列的事件,那么根据定义就排除了偶然。
卡默勒认为,虽然偶然事件的“序列”或相继并不依赖于一个共同原因的运作,即它们是非因果的,但它们仍然是惯性或持续性的表达。他将“同一事件并行”的同时性解释为“模仿”。这里他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偶然事件的序列并没有“被移到可解释的领域之外”,而是正如我们所预期的,被包含在其中,因此即使不能归结为一个共同的原因,至少也可以归结为若干个原因。他的“序列性”“模仿”“吸引”和“惯性”概念属于一种以因果方式构想的世界观,这些概念只不过是在告诉我们,偶然事件的序列符合统计的和数学的概率。卡默勒的事实材料只包含偶然事件的序列,其唯一的“法则”就是概率;也就是说,他没有任何明显的理由在事件背后寻求其他任何东西。但由于某种模糊不清的原因,他确实在事件背后寻求某种超出了概率的东西——一条序列性法则,他希望将其作为一条与因果性和目的性共存的原则引入进来。正如我所说,这种趋势绝不能由他的材料得到证明。为了解释这种明显的矛盾,我只能假定他对事件的一种非因果的安排和组合有一种模糊但迷人的直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