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件之间有意义的巧合或“横向联系”不能做因果解释(这似乎是可信的),那么关联原则必定在于平行事件的同义性,换句话说,它们的中间参照体是意义。我们习惯于把“意义”看成一种心灵过程或心灵内容,以致从未想过意义也可能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外。但我们至少对心灵有足够的了解,不会把任何魔力归因于它,更不会把任何魔力归因于意识。因此,如果我们接受这样一种假说,即同一个(先验)意义可以同时现于人的心灵和一个同时发生的外部独立事件的安排中,我们就会立即与传统的科学和认识论观点产生冲突。如果我们愿意倾听这样的假说,就必须一次次地提醒自己,自然定律只在统计上有效,统计方法会彻底消除所有罕见事件。最大的困难在于,我们没有任何科学手段来证明一种不仅仅是心灵产物的客观意义的存在。然而,如果我们不想退回到一种魔法因果性,并将一种远远超出其经验作用范围的力量归于心灵,我们就不得不做出这样的假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想放弃因果性,就必须假设,要么是斯威登堡的无意识引发了斯德哥尔摩的大火,要么反过来,这一客观事件(以某种非常不可思议的方式)激起了斯威登堡大脑中的相应意象。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们都会碰到前面讨论过的那个无法回答的传递问题。当然,哪个假说被认为更有意义,完全是一个主观判断的问题。传统也无助于我们在魔法因果性和先验意义之间做出选择,因为一方面,直到现在,原始心态总是将共时性解释为魔法因果性,另一方面,自古以来,直到18世纪,哲学精神一直认为自然事件之间存在着一种隐秘的联应或有意义的关联。我更喜欢后一假说,它不像前一假说那样与经验的因果性概念相冲突,而是可以被视为一种独特的原则。我们虽然并非必须修正迄今为止所理解的自然解释原则,但至少要增加它们的数量,只有最有说服力的理由才能证明这一操作是合理的。然而,我认为,我前面给出的线索组成了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论证。在所有科学中,心理学尤其不能对这些经验视而不见。这些东西不仅具有深刻的哲学内涵,对于理解无意识也至关重要。